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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研究的现实基础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现状差强人意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更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具有实践运用能力。然而,一些法学院系毕业的学生,往往缺乏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不能很快地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一)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现状差强人意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更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具有实践运用能力。然而,一些法学院系毕业的学生,往往缺乏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不能很快地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学生毕业后,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够慢慢熟悉各种法律事务,这种情况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是不相符的,应用型人才要求合格的毕业生要有能够独立承办法律事务的能力,包括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所要求的基本专业素质。越来越多的法学院认识到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关注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注重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尽管如此,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弊端:“目前法学高等教育提供的基本上是在高度理论化的气氛中培养出来的缺乏实践技能的、高度同质化、缺乏个性的人才。”[2]课程设计上,大部分的高校比较注重法学基本原理和现行法律规范的阐述,相对轻视了学生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即便增加了实践课的学时,也没有很好地落实实践教学目标。比如,由于没有跟实习、见习单位协调好时间、规定好实习的要求,学生往往去了实习单位后没有机会参与实务,甚至多数同学反映,到了实习单位后多是做一些装订、校对、接送当事人等毫无专业性的辅助工作,更有同学毕业前找个单位盖个实习章,根本没有参与实习;再者,缺乏对实践教学进行有效的考评方式,当前的课程考试抑或司法考试,都还是侧重于学生对基本法律条文的掌握,这种书面考核方式难以反映出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并且容易造成学生只重视书本知识和法律条文的理解,对学术前沿、具体案例、实践能力的关注度明显降低,严重影响了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变革呼之欲出

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学生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严谨的法律逻辑分析能力,能够适用正确的法律条文,对法律事实进行描述、分析、处理,提出司法建议和参与法律诉讼、参与公司企业等具体法律实务的综合能力。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调研能力、分析处理与具体行业有关的法律评价等能力,新形势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是提高法学教育成效,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提高法律在社会中作用的必然选择。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基本目标从培养“法律、政法工作干部”到“法律专门人才”“法律高级专门人才”,法律专业人才教育一直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价值取向。这种教育观念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大量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的出现,逐渐显示出弊端,部分高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培养目标的定位进行了调整。法学教育者意识到,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3]因此,“复合型法律应用人才”日益成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关注所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复合型法律人才被各行各业所青睐,社会经济企业还需要法律人才通晓经济与管理,研发型工业还需要法律人才通晓基本的相关技术,涉外型企业还需要法律人才懂英语,等等。鉴于各个高校的专业特长领域、学生生源素质、师资专业水平、办学条件等差异,每个法学院可以结合所在院校的自身学科优势,培养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不同类型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如果在自身特有的优势条件下,确立各自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那么,社会多元化的法律人才需求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学生的就业率可以得到提高,法学教育为社会服务的目标也能够得以实现。徐显明教授指出:“法学教育已经进入到多元化时代。620多所法学院每个都应有自己的特色,没有特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办学定位上应以特色为本。”[4]同样,王利明教授指出:“如果每所法学院校都办出了特色,我们现有的620多所法学院校在数量上就不是太多了,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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