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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精英赈灾活动的特点及背景分析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元代精英赈灾活动的特点及背景分析灾荒发生,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有效地缓解灾情,尤为重要。首先,儒家的“仁爱”思想是精英赈灾活动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四 元代精英赈灾活动的特点及背景分析

灾荒发生,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有效地缓解灾情,尤为重要。上文论及的元政府灾荒赈济体系,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存在明显弊端和不足,往往无法充分发挥其效力。比较而言,精英力量对于灾荒的赈济具有诸多优势。

第一,精英力量对于灾害的应急反应更为迅速。官府赈灾,需要履行灾伤申检制度,从对灾情的了解到赈灾方案的制订、措施的实行,往往因为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反应迟缓。民间人士多居于乡里,有助于直接掌握灾情轻重缓急,不需要履行“检踏”、“体覆”等官方程序,能够针对灾情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其处置措施显然要更为迅速。

第二,精英赈灾活动不仅迅速有效,而且兼具长期和持续性的特点。如前文提及金陵居士王进德,平生“振恤不吝,三四十年间,每遇饥歉,施面、施米、施钞、施粥,日甚久、数甚伙,费甚不赀,泰然行之如常”[63],而如王氏一般“家居专以赈饥为事”[64]之人尚有很多,这种几十年如一日持续性的赈济行为,对于灾荒频生的江南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缓解了灾害对民众生产、生活造成的连续冲击,有效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

第三,精英力量赈济灾荒的活动能够“视农务之缓急,荒月之短长,斟酌损益以赈”[65],更为灵活且切合实际。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官府按“分数”检踏灾伤的弊端,赈济对象广泛,普遍意义更强。

第四,精英力量主动赈灾的活动往往承载了“仁爱”的儒家观念,“业报”、“阴德”等宗教信仰,附着了地缘、亲缘以及血缘等社会关系,相对于官府赈灾活动中因制度局限、吏治腐败等因素导致的“扰民”现象而言,更具有人文关怀的色彩。“跨两邑之境,数十里之氓,得粟如寄,虽甚凶岁无饥”[66],“环数十里有德无怨”[67]的记载,应该是对民间赈灾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真实反映。

尽管相对于官府的赈灾活动,元代精英赈灾力量具有诸多优势,但也要承认,这种民间的赈灾活动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大部分赈灾活动都属于个体行为,自发性较强,形式较为松散,缺乏组织性、制度性[68]。民间赈灾活动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并且受到赈济者自身财富状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其赈济范围亦相当有限,通常就是针对所在乡里而施行赈济[69]。民间力量不可能像各级官府一样,使用专制权力集中调配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组织、成规模地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实施赈济活动。

地方精英主动进行的赈济活动,被时人称为“义举”,分析这种行动的孕育生成的深层原因,可以看出其有着坚实的思想基础[70]与深远的现实考量。

首先,儒家的“仁爱”思想是精英赈灾活动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仁者爱人”的观念历来为儒家所遵从和提倡,在这种以“仁爱”为内核的思想指导下,儒家的慈善理论逐渐得以丰富和完善,“而民间社会正是由这种仁爱慈善观衍生出尊老爱幼、孝慈为怀、邻里相帮、济人危难、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优秀的道德品质,进而在整个民族中形成一种个人乐于向社会奉献的精神,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出现了不胜枚举的慈善家群体和连绵不绝的慈善活动”[71]。元代民间力量赈济灾荒的行动是对传统慈善思想的继承、发展和具体的实践过程。元人认为:“仁者,天地生生之心也,而人得之以为心,故爱人利物之心满腔皆是,而伤人害物之心一毫无之。由父母兄弟而宗族姻戚朋友乡里,欲人人各得其所,温然如九州四海而为春。视人之所愿成全之,视人所患救护之,盖同生天地之间,皆吾之同气同体也,或伤害于彼而便益于我且不为也,况无便益于我而伤害于彼者,其肯为哉?”[72]遵循和秉承着这种“仁爱”观念,元人特别是士人阶层积极主动地参与救荒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阴德”思想是精英力量参与赈灾的另一重要内在推动力。长期在民间流行的“阴德”观念,使得人们将行善积阴德当作确保自身及子孙富贵平安的准则,所谓“福者,非世俗能受用衣食之外,盖言祖宗积德以及于后人,虽或太薄至轻,犹胜于暴富不仁而以力至者也。假力而至者,虽可暴富及贵,不久当败,惟阴德为福,虽未至大富极贵,亦可保全小康,不至流落为下贱矣”[73],因此“世之欲子孙昌盛者,莫若积阴德最要紧”[74]。这种积“阴德”的思想对于民间力量的赈灾行动影响颇多,“凶年粜粟以活百姓,可谓惠而不费,况所及者皆乡曲邻里,可以结恩惠,可以积阴德,可以感召和气而驯致丰稔,可以使盗贼不作而长保富赡,其于大姓亦有补矣”[75]。元人相信,行善积阴德必得上天善报,反之则受到上天的责罚。客观上讲,“阴德”观念本身带有一定的功利色彩,行善之人即便不求当世回报,也会寄希望于子孙后世凭借前代的努力而得益,“为人祖考之心,孰不欲其子孙之皆贤以永其家者,覃之心思,守之行事,显之教言,至于著之彝器,而祖考之术若几穷矣,子孙亦尝以其心而反事之乎”[76]。这种久已形成的观念深入人心,便成为个人行动所要遵循的准则和标准,“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必之为言垂戒峻切,凛如科条之不可犯。遵之者昌,背之者亡,善贵乎积,盖如此也”[77]

最后,许多赈荒“义举”后面隐含了精英力量诸多的现实考量:(1)避免民变。前面已经提及元代灾荒丛生,民众时常陷入疾苦之中,以农业为本的传统社会,受自然灾害打击最直接、损失最严重的往往是广大农民。灾荒频至,百姓得不到喘息的机会,“民户输粮还债之外,所存无几”[78],“农家多已无饭度岁”,“凡人一不食则饥,再不食则困,三不食则饿且死,岂能空腹忍死待秋熟乎”。在严重的灾荒面前,社会矛盾往往会空前激化:“弱者忍饥待尽,强者率众开仓,或有百十为群,突入大家,升堂入厨,需求饭食,必待烹猪给酒醉饱乃去。既曰:饥民谁能抵拒。亦且数众,叫嚣震惊。”灾民迫于生存压力,“不畏官法,乘时放强”,如饶州路安仁县,西接抚州路临川,“其细民习于轻悍,一有水旱,辄群聚相剽劫,富家巨室至夜不能枕”[79]。民变发生,富有之家往往会成为饥民抢夺的对象,人身财产必然遭受严重损失,为了避免灾祸发生,主动赈灾不失为应变良策,有助于缓和贫富差距,避免因为灾荒严重而导致矛盾激化,其实际上是对自身利益支付的先期保险,借此“庶免后患,可保家业”。(2)稳定农村劳动力。灾荒发生,容易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迁徙流亡,这对封建制生产关系会带来很大影响。元代的官田和私田基本上都采取租佃制的经营方式,特别是在江南地区,“租佃关系是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80]。此种情况下,将劳动力——佃农稳定在土地上就显得格外重要,“倘使小民转死沟壑、流移他所,大姓占田何暇自耕,土地荒芜,必有所损”[81],譬如温州路平阳州人林均翁,轻财好施,元末兵乱,“民被其毒尤甚,类皆乏食,不能存。赖君发粟而饱者七十余家。尝有佃人夫妇肩田租来入,视其粟大半伤于火,问之,对曰:‘旬日前家失火,盖藏一空,仅余此尔。’君闻之恻然,遂捐其租,加赈恤焉。”[82]林氏的这种做法出于仁义好施之心,同时,由于有租佃关系的联结,对于佃户的赈恤亦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3)保障宗族利益的现实考量。从地缘和血缘角度考虑,许多受灾人口本身就是与赈济者自身有血缘关系的宗族姻亲,例如婺州路浦江王士伟,性好施与,时逢岁,“辄白兄曰:‘夫财积之非难,积而能散为难。今年饥,在他人犹当恤,况邻里宗族乎?’乃发廪赈之,凡疾病而不足于药糜、死丧而不克棺敛者,往往资以财帛”[83]。所谓“仁民爱物,宜始于亲亲”[84],这也是宋元时期以“敬宗收族”为特点的宗族制度发展的一个表现[85],所谓“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睦族……穷困者收而养之,不知学者收而教之,此宗子法也。所以管摄天下人心,厚风俗使人不忘本耳”[86],保障宗族的利益就成为地方士人责无旁贷的义务。

广泛参与赈济灾荒活动中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是唐宋以降以士人、富民为代表的精英力量迅速崛起的重要表现之一。他们依靠自身占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资源,积极介入地方公共事务当中并扮演重要的角色,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弥补了“王政”的缺失和不足。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地介入地方公共事务,以士人、富民为代表的地方精英,都已经成为统治者及民众所需要和仰仗的重要力量[87]。统治者自然对此已有心得,以元代赈灾为例,元廷通过各种手段引导和控制民间力量赈恤灾荒,目的就是为了吸纳其力量以弥补政府赈灾能力的不足,借此稳定灾荒时期的社会秩序,实现“贫富安之”的长远考量,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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