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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保障原则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资薪酬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实现系统效益的基本保障。

第四节 制度保障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政治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愈加突现,管理系统中其各种要素的协调与综合至关重要。在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如何选人、进人、用人、培养人是工作的重点,同样,如何送人、安置人、保护人同样是应该重视的环节,只有建立和健全最佳的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管理系统内各要素的作用,保障工作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的整体效益,这就是制度保障原则。

一、保障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必备环节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效益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它包括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工作效率主要指管理工作本身的速度、节奏和成效;经济效益是指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是否将权力、物力和财力的损耗减小到最低程度,以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否有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效果则指人力资源管理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为社会服务的程度和范围。影响系统效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组织内部的因素,也有组织外部的因素;涉及管理的机构设置、决策的制定执行,又与社会环境、团体心理、个人生理等密切相关。其中,保障工作做得好坏与否,是衡量一个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

人力资源保障制度主要是特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员保护、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等,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直接关系着每一个员工切身的当前利益,而且还深刻影响着他们未来的长远利益。

人员保护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总称。人员保护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管理等。其中,安全生产技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预防伤亡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改善工作条件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不同的生产单位有不同的安全技术,不同的安全技术分别形成相应的学科,也有各自的安全法规。劳动卫生是指在劳动中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采取的各项措施。职业危害的因素主要来自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场所及工艺设备,职业病即是劳动者长期从事有职危害的工作而引起的疾病。劳动保护管理则主要致力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

人员保护是人事保障中最基本的保护,也是满足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激发其工作热情的必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方针,各级政府机关、经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都必须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尽量防止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和致病因素而使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避免不应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损失。

工资薪酬是对公共部门公职人员进行个人消费分配的基本形式,也是公职人员以其知识和技能为国家提供服务后所取得的合法劳动报酬的货币表现。工资薪酬包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内容。常见的工资制度可分为技术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和质量工资制等不太普遍的工资制度。奖金和津贴是工资制度的补充形式,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的报酬以及提供特殊劳动所作的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工资薪酬的计算有计时制和计件制两种方式。

工资薪酬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实现系统效益的基本保障。科学适当的工资薪酬设备可以保证和提高公职人员及其家庭生活的进行,对调动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具有激励作用,并且能促进和调节公职人员队伍的优化组合。工资薪酬分配应该遵循按劳分配、平衡比较、定期增长、物价补偿和法律保护的原则进行。

福利待遇是指对公职人员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福利待遇的种类繁多,不过一般的福利项目主要有公共福利、个人福利、有偿假期和生活福利等。传统的公共福利如医疗包干、终身工资等现已逐步为医疗、失业、养老和伤残等各类社会保险所取代;个人福利包括退休金、互助金、辞退金、住房津贴、交通费、工作午餐、海外津贴、人寿保险等;有偿假期包括脱产培训、病假、事假、女性产假、节假日、公休等;生活福利包括法律顾问、心理咨询、贷款担保、内部商品优惠、搬迁津贴、子女医药和教育费等。

福利待遇不仅是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保障,而且可以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良好的福利待遇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员加盟公共部门工作,提高和激励公职人员的士气,降低流动率,增强集体凝聚力,从而保障整个组织系统效益最佳化。

福利待遇的科学设置和有效管理,可以反映出一个组织的目标、战略和文化,是人力资源保障的主要工作,应该符合政府政策法规和确保组织发展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通过成本核算来确定相应的福利项目计划,并坚持沟通以确保福利待遇的实施。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核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起来的旨在保障劳动力要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时,或在工作中断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保险制度。由于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方兴未艾,各种种类的社会保险也不断出现,作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保障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的社会保险,是指那些本着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原则进行缴费管理的部分,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等等,它们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保障性、普遍性和互助共济性,保证劳动者在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和老年来临时能够得到医疗、恢复和提高劳动能力、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就业机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体现系统保障原则的人员保护、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等人事保障工作已不仅仅是单纯的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它直接关系着系统整体效益的实现,并已被纳入现代国家安全制度之中。

二、加强政府人力资源的制度保障

保障工作是“以人为本”管理思想中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政府人力资源激励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中面临的困难之一。我国的《公务员法》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公务员的物质保障制度,我国政府部门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的公务员物质激励体系,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在物质刺激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程度还不够,从而使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也还未被充分激发出来。物质利益激励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基本的激励手段。政府部门可以运用的物质利益激励包括工资、奖金、补贴、保险和各种福利待遇。

目前,政府部门物质刺激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问题。从1993年以来,历次调资操作过程中,总体上只“升”不“降”,基本上是一刀切,人有我有大家有。凡相同职务、相同级别的公务员不论岗位、政绩、贡献、工龄等因素,均可获得同等加薪。这种实际上的平均主义,大大弱化了加薪的内部激励作用。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还远未达到按效率和贡献提供相应报酬的要求,其标准缺乏公平性、竞争力,也难以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公务员承担工作、责任和风险实际存在的差异,自然,也就难以有效地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公务员工作绩效标准存在问题。虽然,我国的《公务员法》十分清楚地规定了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业绩难于像企业一样用量化指标来衡量,因此,工作绩效考核往往是流于形式。这必然大大挫伤了一些积极工作的人的积极性。

加强公务员的物质保障制度工作,合理有效地运用物质激励,注重公务员收入公正、合理,就要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公务员工作职责能力绩效评估体制,设置合理有效的考核指标,注重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逐步消除因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存在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等造成的不合理的公务员收入分配现象,保证公务员收入公正、合理。对一些特别的公务员给予区别对待,比如贡献突出、功绩卓越的公务员,国家机关特殊和急需的专门人才,以真正让这些专门人才安心工作。为公务员提供一种物质保障的安全机制,使其更加专注的投入到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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