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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心理危机干预的现状与问题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灾害发生后,为帮助广大灾民尽快走出心理上的阴影,浙江省政府首次组织了大规模的心理危机干预活动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成立心理危机干预的专门组织,精神卫生方面的专职人力资源非常短缺,兼职队伍更是如此。心理危机干预被动式参与恢复与重建。心理救灾没有纳入救灾预警机制,心理干预与救灾不能同步进行,是重要原因之一。

7.4.3 我国心理危机干预的现状与问题

发达国家一直比较重视心理危机干预研究与实践。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建立了很多专业研究机构,如英国工业心理研究所和德国柏林大学心理研究所等。许多国家非常注重立法支持,通过立法来确保突发事件中精神卫生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如韩国《灾害救护法》和德国《传染病管理法》等,美国也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通过修改《罗伯特斯坦福减灾救援法》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纳入灾难救助体系之中。发达国家还建立了比较完善和快速的心理干预调动机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心理治疗与咨询人员实施心理干预。例如,在美国由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下设的药物滥用和精神卫生服务局(SAMHSA)主管精神卫生服务。英国也均在国家卫生部设立精神卫生司,统一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发达国家还十分重视心理干预的专业培训,拥有配套的培训系统,内容包括制度和专业技能,能够做到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时期、地点与不同的对象需求进行专业分类培训。

灾后的心理危机干预在发达国家得到如此重视和发展,而我国则刚刚起步。国内首次正式对自然灾害受害者做出的大规模心理救助是在2004年,当时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遭受严重的台风灾害,由台风“云娜”肇始,“鲶鱼”、“艾利”继之,一场又一场的台风袭击了浙江全省。灾害发生后,为帮助广大灾民尽快走出心理上的阴影,浙江省政府首次组织了大规模的心理危机干预活动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9]“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心理危机干预也迅速跟进,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合格与不合格的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和心理医生蜂拥到地震灾区的现象,如有些人的心理干预工作不但没有减轻地震受灾者的心理负担与恐惧,反而造成二次伤害和多次伤害,一度使灾区一些帐篷和安置房门口都贴上了“心理医生请勿入内”的纸条,个别地方甚至流传着“防火防盗防心理医生”的新谚语。

综合来看,我国灾后心理危机干预还存在如下这些主要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心理危机干预专职队伍建设薄弱。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成立心理危机干预的专门组织,精神卫生方面的专职人力资源非常短缺,兼职队伍更是如此。在专职队伍中,接受过危机干预相关培训,能从事重大灾难以及危机的心理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也为数不多。

(2)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缺乏组织协调机制。从组织协调上看,我国一直没有把心理卫生工作正式纳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也缺乏一个能够对公众心理健康负责、具有对心理卫生建设进行规划指导与组织协调的议事决策机制。从事灾后危机和心理创伤干预的专家与机构仍是单兵作战,被动行事,没有形成合力。非政府组织、各社区网络和广大民众无法得到应有的培训和专业支持,难以作为辅助力量参与灾后精神抚慰和心理救援工作。

(3)心理危机干预被动式参与恢复与重建。我国的灾难心理干预大多是问题出现以后在政府的命令下被动参与的,对于心理危机干预问题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学术界,结合实践的研究与推广尚未有效展开。心理救灾没有纳入救灾预警机制,心理干预与救灾不能同步进行,是重要原因之一。

(4)心理危机干预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危机后的心理救援与干预已经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心理救援与心理干预在我国刚刚开始推行,目前仍然缺乏制度上的保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保灾后心理精神卫生问题的解决,而我国还没有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从长远看,必须把心理救援工作通过立法途径纳入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才能真正建立起危机后的精神卫生救援制度。

(5)心理危机干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欠缺。从心理卫生与干预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方面看,专业机构及力量、新闻媒体、社区等都没起到应有的作用。精神卫生服务重在社区,但在心理健康服务方面尚有较大欠缺。社区宣传栏里很少见到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的内容,也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社区心理健康宣传员负责了解社区群众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反映问题和化解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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