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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与重建规划的实施分析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级政府统一协调和组织灾区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同时,还要收集整理地、县所制订的恢复与重建规划、方案、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按期上报民政部门。政府必须从制度上确保恢复与重建所需的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的落实。不仅恢复危机中受到损害的东西,而且恢复和重建危机中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

7.3.3 恢复与重建规划的实施

通常,在经历危机之后,人和物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危机发生前的状态。但危机又提供了一次重生的机会,抓住这个机会,利用现有的资源,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清除组织内的积垢、改善与利益相关人的关系、重塑组织形象等手段,不仅使组织活力重现,而且有可能比危机前做得更好。因此,组织进行危机恢复的关键是创造和利用危机所带来的机会。而能否把握住这个不可多得的机会,一个决定因素就是危机恢复与重建规划实施的准备情况。

1.危机恢复管理计划的要求

实施恢复管理计划是决定恢复管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步骤,它是危机恢复机构按照恢复计划规定的目标、原则和策略,推进相关计划的实施。同前期危机应急管理预案的实施一样,恢复计划在执行中也要充分考量各项影响要素:利益相关者、媒体、政府、竞争对手、合作伙伴、社区等对计划的反应。[14]恢复与重建规划的实施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恢复与重建工作必须由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安排,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尤其是针对较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更体现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主导责任

(2)要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重建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和工作程序。民政部在收到受灾省的重建资金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中央恢复与重建资金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方案要财政部下拨重建资金;同时对恢复与重建实施项目管理,指导地方开展灾区重建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资金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省级政府统一协调和组织灾区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民政部门主要是根据省政府的决策,下拨中央的恢复与重建资金,落实本级的资金和有关政策;对恢复与重建工作实施项目管理,指导灾区的重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的资金和政策。同时,还要收集整理地、县所制订的恢复与重建规划、方案、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按期上报民政部门。地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与省级政府类型,主要是落实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按照省级民政厅的具体要求,指导县级开展恢复与重建工作。县一级是组织恢复与重建的基本行政单位,承担着主要的责任,通常都要实行县、乡两级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长、乡长是恢复与重建的第一责任人。

(3)要保证恢复与重建所需的资金、物资和技术的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是保障恢复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政府必须从制度上确保恢复与重建所需的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的落实。一些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恢复与重建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专业技术支撑,远远超出了本级政府自身的承受能力,无法独立完成恢复与重建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持和指导。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受损情况对有困难的地区提供资金、物资、专业技术支援或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以帮助其迅速、有效开展恢复与重建工作。

(4)要对恢复与重建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的启用和发放,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心安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因此,政府及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分配和发放工作中,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分配方案和数额,保证分配计划落实到位,不得截留、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否则将影响整个应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还会严重挫伤社会各界的捐赠积极性,甚至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政府应根据恢复与重建规划筹备必要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保证恢复与重建资金、物资的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专项专用,确保重点,一般不得用于人员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侵占、截留、挤占物资和资金。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5)补助或补偿机制。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往往比较强调集体的利益,强调个体要为集体利益做出牺牲。补偿或赔偿也往往是象征性的,这样就对部分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也为一些人滥用权力打开了方便之门。为了保障公民的利益,政府应该建立正常的公共危机补偿机制,明确补偿的原则和操作办法,当公共危机发生时,可以建立专家小组对危机造成的损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并对做出牺牲的局部做适当的责任界定,及时进行补偿,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诚信度,树立政府的威信,使政府在关键时调动资源更加有效、快捷,避免因局部的讨价还价而延误应急处理措施的实施。

(6)要在实施过程中对恢复与重建规划不断进行修正。执行恢复与重建规划的各相关成员必须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恢复工作的进展和绩效,并接受指定负责人的检验,并且必须根据工作的进展动态修正计划中不合理的因素,并提出一些积极的措施以利于恢复工作的有效进行。

2.危机恢复管理计划的步骤

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的过程就是危机恢复管理过程。罗伯特·希斯将危机恢复管理分为8个步骤:[15]

(1)反应。即在危机处理开始后,建立危机恢复小组。小组成员可以包括部分危机处理人员,但更多的是组织内部的负责正常运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很少有外部成员参加。恢复小组负责对受损区域的受损程度进行评估。

(2)宣布。即宣布恢复行动会采取的规模和类型。

(3)准备。即为恢复行动准备工作现场。

(4)开始。在指定的地点,非现场或现场工作区,开始恢复系统的工作,并确保核心业务的完成。

(5)继续。

(6)重建。不仅恢复危机中受到损害的东西,而且恢复和重建危机中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

(7)复原。在重建地点恢复有关业务。

(8)关闭。一旦恢复地点完全恢复了经营业务的功能和效率,恢复现场作业就可以结束了。为使下一次危机管理更有效,须将危机恢复过程详细记录下来并整理成报告。另外,对恢复小组成员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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