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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与实施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干旱区生态城镇规划成果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按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布、展示规划成果,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6.干旱区生态城镇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建议形成配套的规划实施管理条文。7.培养开放、生态的公民思想意识、构建公正的生态城镇法制环境和政治环境,保障干旱区生态城镇的建设实施。

1.干旱区生态城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应当有利于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适应城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

2.干旱区生态城镇规划成果报送审批前应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对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3.干旱区生态城镇规划成果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4.干旱区生态城镇规划成果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按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布、展示规划成果,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5.干旱区生态城镇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报告,经审批机关同级的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调整后的规划成果,按前款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并公示。

6.干旱区生态城镇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建议形成配套的规划实施管理条文。内容可包括:城(镇)域、城市(镇)、城市郊区、绿地系统、景观系统等的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城市交通、环卫设施等设施布点,近期建设项目表,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机构。

7.培养开放、生态的公民思想意识、构建公正的生态城镇法制环境和政治环境,保障干旱区生态城镇的建设实施。

8.完善生态补偿的法律、财政和管理措施,调控生态城镇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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