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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的特点与体系内容介绍

时间:2022-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案与其他计划类文种不同的特点:具体任务明确,内容详细系统,措施行之有效。上述预案的特点也可以笼统归纳为应急预案的预见性、应急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此外,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社会活动,主办单位也应当制订一个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4.2.2 应急预案的特点与体系

规范的应急预案应具备以下特点:(1)科学性:应急预案的制订必须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2)全面性:应包括所有潜在或者发生的公共危机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应跨越公共危机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3)简洁性:语言简洁,容易理解。(4)详尽性:应急预案内容应尽量具体,各项职责应具体到“谁来做、做什么、如何做”的程度。(5)权威性:实时更新,必要时还可对其进行较大改动。(6)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这是编制应急预案的关键。(7)预案与其他计划类文种不同的特点:具体任务明确,内容详细系统,措施行之有效。上述预案的特点也可以笼统归纳为应急预案的预见性、应急性、系统性、可操作性。[25]

应急预案的体系是指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型预案组成的、相互联系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预案群,关于应急预案的体系,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订。(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007年颁布的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订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订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订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应急预案体系根据责任主体不同可分为六个层次:国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和大型活动预案。其中,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跨省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主要特点:纲领性、准则性、指南性和指导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个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部门应急预案由制订部门负责实施;地方应急预案指的是省、市(地)、县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地人民政府是处置发生在当地的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则确立了企事业单位时期内部发生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此外,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社会活动,主办单位也应当制订一个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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