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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功能特性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内部应用系统的这种互联互通性有利于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有助于打破传统政府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府体制的纵横贯通,从而克服“信息孤岛”现象。政府内部应用系统要求系统必须在系统合法拥有者的掌控之下,防止非法用户侵入,保证各种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数据信息被篡改和窃取,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对系统正常平稳运行造成损害。

5.1.2 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功能特性

政府内部应用系统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旨在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和服务一体化,提高管理绩效,具有以下功能特性。

1.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具有互联互通

政府内部应用系统旨在运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改善政府内部管理绩效,促使政府机关能够更便捷地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这就要求各个应用子系统之间,政府系统内部各个机关和各部门之间必须实现互联互通,因为如果系统间、系统内部各子系统间不能快捷方便和高度可靠地实现互联互通,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电子政务系统无法实现其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目标。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基于部门间协作系统,比如以公文网络传输和协同办公软件等方式实现信息系统和各机关之间的联通和协作,使得多个政府机关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利用集成的网络平台进行协同工作。政府内部应用系统的这种互联互通性有利于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有助于打破传统政府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府体制的纵横贯通,从而克服“信息孤岛”现象。

2.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具有信息共享性

政府系统作为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开发、管理和利用信息资源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信息社会中政府管理对信息支持的高度依赖性,使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必须具备有效处理海量数据信息的能力,依靠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同时,信息共享是政府运行的动力,也是政府内部应用系统的生命力所在。政府内部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性使政府各个业务部门能在同一时间调用其他部门的数据,比如借助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实现不同部门应用系统间信息交换与共享。

3.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具有服务性

政府内部应用系统的运用从其目标上来看就是为了建设高绩效的政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从而能够更便捷地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因此,政府内部应用系统本身具有较强的服务性,一方面为政府内部各部门和公务人员提供便利和服务,使其能够更有效率地行使职能。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在电子政务后台构建集成高效的协作平台为前台公共服务的提供创造良好的环境,得以提高政府效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4.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具有安全性

政府机关的管理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使政府内部应用系统在安全性方面具有极为特殊的要求。政府内部应用系统要求系统必须在系统合法拥有者的掌控之下,防止非法用户侵入,保证各种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数据信息被篡改和窃取,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对系统正常平稳运行造成损害。[1]因此政府内部应用系统本身包含多种安全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系统的安全,比如访问控制技术、防火墙技术、身份认证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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