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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充分显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步发展的。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依法治国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第二节 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

法治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它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一个国家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充分显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步发展的。换言之,改革开放的历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一、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间不长,与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法治完善程度还有很大差距,与适应我们这个时代的要求和我们面临的任务也还有较大的差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建设本身都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这表现在:现有的立法不能满足人民日益扩大的民主需求,不能适应人民日益提升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愿望;人权立法,社会保障立法,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收入、居住、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存在欠缺,或者不够完备、精细,缺乏操作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正确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

其次,传统的轻视法律的思想还未彻底根除。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宁愿依靠道德规范和约定俗成的习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不愿诉诸法律;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习惯于依靠政策,依靠行政命令办事,即使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甚至仍以执行政策或执行上级“指示”为借口拒绝执行法律。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法律远没有成为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法律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第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不公的现象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打官司难”“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制约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深入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我们为之努力的法治国家应当以民主完善、保障人权、法律之上、法制完备、司法公正、制约权力、依法行政、保障权利作为其基本特征。从法治国家的要求和我国的法治实践出发,解决好以下问题应该是最为迫切的:

(一)更新传统的权威形式,树立法律的权威

法治国家与人治国家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权威形式的不同。在法治国家,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在人治国家,掌握最高权力的人具有最高权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由于长期领导革命运动和战争,实行计划经济的客观条件,使得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前采取了以人治为主的治国方式,社会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领袖们的个人权威。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依法治国不断迈出新的步伐。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说,仍然是一种人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双轨制领导方式,距离法治国家还有差距,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法律还不具有最高权威。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更新传统的权威形式,实现由个人型权威向法律型权威的转变。

树立法律的权威,归根到底是树立党和国家的权威。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威实质上代表着党和国家的权威。如果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就谈不上党和国家的权威。因此,要避免把树立法律的权威与党和国家权力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

(二)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理性原则。没有法律至上的理念和原则,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

第一,法律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定型化、制度化,是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反映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至上与党的领导和我国的根本制度是没有矛盾的。第二,法律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作为行为规范,法律是最高、最严肃、最有权威的。如否认法律至上,无异于承认还有高于法律、超越法律的权威或规范存在,这正是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根源。第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宪法和党章确立的原则,法律之上是这一宪法原则的应有之义。第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策和法律双轨制法制将逐步向主要依靠法律转变,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是这一转变的必然要求。第五,提出并实行法律至上的原则,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能尽快改变不重视法律的传统习惯,树立法律的权威,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文化基础。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本质要求。司法作为纠纷的排解机制就是要公正的解决一定的社会矛盾及其相应的法律冲突,如果司法不公正,不但不能平息纠纷而且还有可能会使矛盾更加激烈,司法的目的就不能得以实现。第二,司法公正是赢得公众的最基本方面。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构成部分,其直接来源是国家权力的分配与赋予,但其最终来源则是人民权力的让渡。司法机关的设立和存在,离不开人民的信赖,而获得人民支持的根本就在于能否公正司法的问题。可以说,司法公正是赢得人民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所在。第三,司法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给司法工作提出了大幅度提高裁决效率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这些纠纷最终是由司法来解决,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个社会将会危如累卵。而且,司法机关不仅代表国家的权威还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可以说法律的权威最终是由司法体现的。所以,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目前我国法治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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