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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检察工作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检察工作,做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楷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与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是一致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法治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
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检察工作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万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这为我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检察工作,做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楷模。

一、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地的认识和把握,具有重要意义。党在建国初期科学的设立我国法律部门,就已凸现了他的特色和科学性,在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现阶段,我们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会起到承前启后,统领全局的作用,有着深刻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更要深刻认识到它的指导意义。所谓法治理念,是指对法治这一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是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观念和文化。因此,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符合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检察工作要始终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认识这种理念的规律,把握其内涵,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起着任何机关代替不了的巨大作用。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原则和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种案件的过程中就有一个宣传法律,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的义务,通过法律监督和打击各种腐败现象,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执法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就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为实现社会安定团结有序提供了基本前提,为促进社会诚信友爱奠定了思想基础。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妥善处理社会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推出多种举措来保障执法为民和人权,例如实施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和各种权利的告知等等都是为保障人权所作的重大决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新发展,是把社会主义同法治紧密联系起来所取得的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与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是一致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法治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检察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有利于解决我国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正确把握检察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环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承,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检察工作包含在里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践中需要把握好各个环节。

检察工作要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检察工作的方向。偏离了党的领导就谈不上为民作主和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分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也就是说检察工作的落脚点要在为民作主上,依法治国是为民做主的重要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我国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只有牢牢把握这一点,才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现代法治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而检察工作的主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的基本条件,要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当前,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比较突出,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有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这就迫切要求通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逐步建立健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机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的关系,增强社会效果。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当严则严,该宽则宽等等,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我国刑事政策服务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坚持尊重与保障人权。尊重与保障人权是法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之一。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文明办案的关系,增强规范效果。司法文明、保障人权、执法规范等等,都应当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文明办案是司法文明的题中之义,保障人权是文明办案集中体现,执法规范是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因此,可以说,文明办案是严格执法的内在规定。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严格执法的具体要求,而办案不文明恰恰反映在不严格执行程序法上。文明办案,不仅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而且要严格执行其他办案规范、服务措施,还要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真正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各项人权。

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增强经济效果。发展是硬道理,是大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服务发展,并且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但是在具体的个案中,尤其在涉及企业的案件中,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有时又存在难以把握甚至发生矛盾的问题。对此,我们已有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上级也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如既依法办案,又注意防止负面影响。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具体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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