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府的管理幅度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自治程度有关

政府的管理幅度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自治程度有关

时间:2022-09-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而言,某一地区的社会自治程度也将直接影响到此轮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由此来看,社会自治程度比较高的地区,适合扩大政府管理幅度,实行“省直管县”体制;而对于社会自治程度相对较弱的地区,当地政府需要承担大量原本应由社会力量来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在这些地区,暂时不宜盲目扩大政府管理幅度,而是应该在公民社会逐步发展壮大后,社会自治程度较高时,再行考虑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的问题。

九、社会自治程度

政府的管理幅度在一定程度上还与社会的自治程度有关。一般而言,社会自治程度越高,意味着需要直接由政府处理的公共事务越少,相应的,政府的管理幅度可以随着社会自治程度的提高而逐步扩大;反之,社会自治程度越低,意味着需要由政府直接处理的公共事务越多,此时为了保障有效管理,政府管理的幅度不宜过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逐步完善,单位体制逐步瓦解,与此同时,社会上开始出现大量的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等非政府力量,并逐步得到了发展和壮大。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底,各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已有46.2万个,(24)由于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不符合现行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非登记在册社会组织,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数量将远远超过上述数字。在整个社会体制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传统的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进行管理的模式开始解体,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和多元主体治理机制正在悄然形成。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直强调要重视和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社会自治不仅可以增强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而且有助于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扩大政府管理幅度,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能否实现良好治理,不仅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能力,更取决于社会的自我管理水平。”(25)

就“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而言,某一地区的社会自治程度也将直接影响到此轮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当前,在江浙等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很强,比如杭州的“红楼问计”、“湖滨晴雨”工作室等,当地官员甚至发出了“地方政府如果能够跟得上老百姓的步子就可以了”的感慨。在这些地区,由于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育充分,可以有效地承接政府转移的大量职能,政府只需要管理好社会“管不了”、“管不好”“又需要管”的公共事务即可,大大减少了政府需要直接处理的公共事务量。由此来看,社会自治程度比较高的地区,适合扩大政府管理幅度,实行“省直管县”体制;而对于社会自治程度相对较弱的地区,当地政府需要承担大量原本应由社会力量来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在这些地区,暂时不宜盲目扩大政府管理幅度,而是应该在公民社会逐步发展壮大后,社会自治程度较高时,再行考虑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