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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民主与民主宪政的逻辑具有的功能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而言,科学、合理的法制会因其内含的民主与法治精神及所带来的发展绩效而大大激发民众对执政党的支持、认同;反之,则会降低或削弱民众对执政党的支持、认同。这主要是执政体制实质上规定了执政党作为国家一切政治权力的实际源泉,因而执政体制的性质和功能的定位进而包括其客观作用、效果,从根本上都会影响到民众对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判断和认识。

第一节 法制民主与民主宪政的逻辑

执政体制,指的是构成执政活动的各个要素间的组织制度及其关系。由于现代执政活动一般需要政党、国家和社会三大要素构成,因此,执政体制涉及执政党与国家、执政党与社会、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关系。在中国,执政体制是指中国共产党主导和推动其他政治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政治关系体系,包括党与国家、党与社会、党与民主党派以及党与自身政治系统的关系。从党的执政基础来看,执政体制具有以下的功能。

一、法制民主保障民主宪政的运行

民主宪政的运行不可能在真空状态下进行,它必须依附于一系列制度性要素。法制民主以执政的制度化安排为基础,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了执政党与其他政治主体的关系,对各个政治主体的政治地位、组织与运行原则、活动程序、方式和技术手段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执政党政治权力的行使与实现确定了必要的准则。正如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因此,法制不仅为各种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提供了运行的依据,而且使执政党的政权运行通过体制权威的作用而体现出来。换言之,法制民主对于民主宪政而言,也是一种制度保障与推动力量。

二、法制民主形塑民主宪政主体的政治人格

民主宪政主体的执政人格并非天然生成,它是在执政实践中逐步培养和锻造的结果。正如弗洛姆指出:“一般个人的整个人格均由人们相互关系的方式所铸成,它取决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竟达到这样的程度。”(2)法制一旦形成和确立,实质上就成为一种在客观上制约、影响党员群众思想和行动的强大的体制环境。这种体制环境因其超常的稳定性和强大的“刚性制约力”,会对置身其中的民主宪政主体的政治人格形成无形而巨大的导向乃至塑造功能。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众多颇具特色的“体制性人格”。因而,在长期的浸染、熏陶和影响下,法制上的或完善或缺陷,自然会形成实质上折射民主宪政主体政治人格的或完善或缺陷,从而大大影响到党的形象,进而影响到党执政基础的巩固。

三、法制民主制约民主宪政的合法性

法制民主作为一种受国家强制力维护的制度民主,它不仅形塑着主体的执政人格,而且对普通民众的生存发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自然而然地会引起民众复杂的心理反应,其中包括民众对执政党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也即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执政合法性。一般而言,科学、合理的法制会因其内含的民主与法治精神及所带来的发展绩效而大大激发民众对执政党的支持、认同;反之,则会降低或削弱民众对执政党的支持、认同。这主要是执政体制实质上规定了执政党作为国家一切政治权力的实际源泉,因而执政体制的性质和功能的定位进而包括其客观作用、效果,从根本上都会影响到民众对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判断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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