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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宪法与民主的关系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因此,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宪法通过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与活动以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础;国家机关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基本原则来确认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关系。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现代成文宪法制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与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又有其独具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内容的根本性和广泛性。宪法的内容主要是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根本性问题,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涉及到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普通法律通常只涉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固然很重要,但与宪法相比较,则不是也不可能是根本性的,而是宪法某方面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

二是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反之,则视为违宪,必须予以修改和废除。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是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因此,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各国制定宪法时,往往都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通过宪法时,一般要经过立法机构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同意方能生效。有些国家还要经过全民讨论或公民投票表决。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作为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体现了宪法的作用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政治属性。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民主是宪法内容的前提,宪法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宪法确认已有的民主事实。近代意义的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产生的。当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自己的政权之后,就用宪法对自由平等、三权分立、主权在民等民主原则予以确认。同样,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后,也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已取得的民主成果,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第二,宪法确立国家的民主制度。通过规定或确认国体和政体来建立国家民主制度。宪法直接或间接规定和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确认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职能和程序等,以此来建立国家的民主制度。

第三,宪法确认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关系及其基本原则。宪法通过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与活动以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础;国家机关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基本原则来确认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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