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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与党的第一代领导人的民主宪政思想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认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党内外的积极性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是民主。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首先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这也是中国民主宪政历史经验的结晶,是民主宪政发展规律的反映。

第二节 民主集中制与党的第一代领导人的民主宪政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毫无疑问也将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然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不是简单地“照搬照套”,而是根据党内外经常变化的实际情况以及党所要完成的任务,在坚持这一原则和制度的同时,对其不断充实和丰富,为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伊始,就将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原则与制度,始终坚持不渝。1927年6月1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中国共产党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写进党章。该议案第二章“党的建设”第12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3)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党的组织系统”第七条又明确地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4)此后,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都重申这一根本的组织原则与制度,并对其内容不断地加以修正、充实、丰富。

一、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列宁在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后,虽对这一概念作过许多论述,但却一直没有从总体上给它下定义,更没有从哲学的高度加以详尽阐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却推进了这方面的工作,“把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精神发挥了”(5)。193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和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曾指出:“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6)毛泽东这里讲的是国家机关的民主集中制,它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在表现形式和方法上有所不同,但就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含义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相互关系的原则来讲是一致的。因此,无论是党的还是国家的民主集中制,民主和集中都不能分割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与制度上升到如此高的哲学高度来加以论述,这不能不说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上的一个极大深化。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认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党内外的积极性

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是民主。没有民主作基础,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集中,更无法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法推动党的事业生机勃勃地健康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7)这里的民主显然属政治学范畴的民主。又如,恩格斯说:“民主已经成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当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政党彼此联合起来的时候,它们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8)。恩格斯又指出:无产阶级党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此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9)

因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实现民主宪政的过程中,始终把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建设当成全党高度重视的基础性工程,并放在突出的位置优先给予解决。1937年5月8日,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一文中指出,“要达到这种目的,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用发挥全党的积极性,锻炼出大批的干部,肃清宗派观念的残余,团结全党像钢铁一样。”(10)

1962年,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今天的讲话就讲这一些。中心是讲了一个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在党内、党外发扬民主的问题。我向同志们建议,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有些同志还没有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现在就要开始建立这个思想,开始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工作就会越做越好,我们遇到的困难就会较快地得到克服,我们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11)同时,他指出,“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骂的结果,无非是自己倒台,不能做这项工作了,降到下级机关去做工作,或者调到别的地方去做工作,那又有什么不可以呢?一个人为什么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呢?为什么只能做这个地方的工作而不能调到别个地方去呢?我认为这种下降和调动,不论正确与否,都是有益处的,可以锻炼革命意志,可以调查和研究许多新鲜情况,增加有益的知识。我自己就有这一方面的经验,得到很大的益处。”(12)总之,无产阶级的民主是最高类型的民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首先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这也是中国民主宪政历史经验的结晶,是民主宪政发展规律的反映。

(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认为,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确保全党的团结统一

由于中国革命的敌人力量非常强大,革命的主力军又是农民,因此,要使我们党和军队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就必须有效地克服农民固有的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的旧习。显然,如果不实行民主集中制,不实行铁的纪律,中国革命的任务是难以完成的。1948年10月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中指出:“由于我党我军在过去长时期内是处于被敌人分割的、游击战争的并且是农村的环境之下,我们曾经允许各地方党的和军事的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治权,这一种情况,曾经使得各地方的党组织和军队发挥了他们的自动性和积极性,渡过了长期的严重的困难局面,但在同时,也产生了某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损害了革命事业。目前的形势,要求我党用最大的努力克服这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克服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使战争由游击战争的形式过渡到正规战争的形式。”(13)正因为如此,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对民主集中制的涵义作规定时,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尤其是强调了集中的地位。在七大上,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在报告中,毛泽东指出:“不管什么阶级,什么政党,什么社会集团或个人,只要是赞成打败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的,我们就要加以联合。为达此目的,我们要把我们党的一切力量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纪律的原则之下,坚强地团结起来。不论什么同志,只要他是愿意服从党纲、党章和党的决议的,我们就要和他团结。我们的党,在北伐战争时期,不超过六万党员,后来大部分被当时的敌人打散了;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不超过三十万党员,后来大部分也被当时的敌人打散了。现在我们有了一百二十多万党员,这一回无论如何不要被敌人打散。只要我们能吸取三个时期的经验,采取谦虚态度,防止骄傲态度,在党内,和全体同志更好地团结起来,在党外,和全国人民更好地团结起来,就可以保证,不但不会被敌人打散,相反地,一定要把日本侵略者及其忠实走狗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掉,并且在消灭他们之后,把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建设起来。”(14)历史证明,民主集中制对我党领导民主革命的最后胜利,也确实起到了关键的组织保证作用。民主与集中是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中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既矛盾,又统一,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民主宪政建设中自身党内和民主宪政运行的正常秩序和规矩。从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看,集中必须从民主中来,必须置于民主基础之上,不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只能是空的、假的、错误的集中,甚至成为个人或少数人的独断专行;同样,任何民主活动,都必然要置于一定集中的制约之下。民主一旦离开集中的制约,就会使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泛滥,以至导致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民主宪政的乱象。

二、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

在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的一系列策略思想中,“群众路线”是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只有相信、依靠,并发动群众,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这是他一贯的坚定信念。1943年,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他从方法论的意义上,归纳概括了“群众路线”的内涵:“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15)此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成为共产党一直倡导的制定、实行政策的原则。对此,不少人觉得令人费解,一些西方民主人士更觉得闻所未闻;而毛泽东却认为这非常自然、理所应当。首先,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必须走群众路线;其次,要真正走好群众路线,就要相信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要总认为自己比群众高明,忘记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再次,人民当家做主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需要“领导”去诱导,群众的意见比较分散,有时还有分歧,需要“领导”去归纳、分析,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民力,解决群众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人民群众的统一意志,再让人民群众去付诸实践,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民主集中”的方法,是最符合实际并行之有效的。

此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使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和认识路线充分贯彻执行,有效地防止个人专断的行为和现象发生。从而避免在关系国家、民族、党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上发生严重失误。特别是“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方法的正确运用和集体领导原则和制度的坚持,将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正确性提供最可靠的组织保证。同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把党根据群众意愿概括起来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组织系统迅速、准确、高效地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行动中去,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目标。正如毛泽东说:“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如果大家对问题不了解,有意见还没有发表、有气还没有出,你这个集中统一怎么建立得起来?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16)“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17),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刘少奇也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即是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18)把民主集中制看做是群众路线的反映,看做是—种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这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的又一次深化。

三、民主集中制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这是民主集中制的目标问题。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应该处于什么状态,这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一直探求并为之努力的问题。1957年,毛泽东在《1957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首次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这里毛泽东不仅把民主集中制推广到了更广阔的范围,极大地拓展了民主集中制的适用空间,而且指明了民主集中制的目标。这也为我们判断民主集中制在政党与国家两者关系中执行的好坏,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标准。

民主集中制在政党与国家两者关系中的运行,实质是党内制度和国家机关有关制度的关系,主要是两种组织如何执行民主集中制、如何处理党内制度和有关法律的关系。在民主宪政中,党组织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很大程度上说是决策转化的关系。在执政党条件下,国家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必须由执政党作出。因此,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绝不允许行动上搞自由主义、搞无政府主义,也不允许有派别活动,必须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1938年10月1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经验证明:有些破坏纪律的人,是由于他们不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有些明知故犯的人,例如张国焘,则利用许多党员的无知以售其奸,因此,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发生张国焘事件。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9)

但是,党组织不能直接发号施令,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必须转化为国家或有关政权机关的意志。党的决策转化为国家机关的决策,实际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结果向国家机关的转化,这种转化要经过一套程序。同时,国家机关将这种结果转化的过程,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此外,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还在集体领导、党委工作方法、党内监督、“四个服从”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进一步丰富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与形式。而所有的这些探索和发展,都对推动民主集中制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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