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浅谈律师提供平衡的竞争机会,律师与构筑和谐社会

浅谈律师提供平衡的竞争机会,律师与构筑和谐社会

时间:2022-09-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①为此,司法部对我国律师建设提出了十五项具体的要求,旨在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对社会利益合理分配,对全体公民提供平平的竞争机会,防止社会极少数人和某些组织、阶层利用权力和地位来攫取社会公共利益。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难、辩护难,部分地区出现了律师拒绝刑事辩护的现象,原因之一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各种形式来限制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浅谈律师与构筑和谐社会

陈永忠

2000年司法部提出了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提律师师管理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此,司法部对我国律师建设提出了十五项具体的要求,旨在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构筑是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律师的执业特点和执业环境也决定了他们在构筑和谐社会中应当起到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作用。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之一是人与社会、自然保持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国的执业律师和和谐社会从内在内容上来说存在着必然联系,双方的目标都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此,笔者谈几点个人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党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要坚持最广泛最、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执行使命,是我党在新世纪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社会基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所实施的伟大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它要求我们的实际工作的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政策等手段,统筹社会各种资源,综合和系统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所说的:“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自然、社会与人的和谐发展,形成一个良性的自然生态圈、社会生态圈、精神生态圈。其基本的内容分别为人与社会保持和谐发展,人与自然保持和谐发展,人与人保持和谐发展。在人与社会保持和谐发展中,要确保人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保持互动、协调发展。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要确保人向大自然索取的同时,努力增强自然界的再生能力,维持生态平衡,我国每年遭受的沙尘暴天气充分说明过度破坏大自然必然遭到大自然的惩罚。在人与人的和谐社会中,要尽最大努力调节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的分配社会利益,建立社会信用机制,使社会每个公民都能做到诚实信用。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系统。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发挥改革的动力作用,扫清发展的障碍。用“一切为了发展”来解答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所有问题,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用稳定压倒一切为改革和创造和谐社会提供便利条件。

(四)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对社会利益合理分配,对全体公民提供平平的竞争机会,防止社会极少数人和某些组织、阶层利用权力和地位来攫取社会公共利益。体现法律和道德的价值精神,依法治国,创造一个人人平等的执法法环。

(五)和谐社会的实质上就是法治社会。良好法律的价值就是公道,依据良好法律实行统治的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所构建的社会秩序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平衡、互爱互利。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与法治社会的价值是完全一致的。

律师只有正确理解和领会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才能在执业活动中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经济、政治,更好地体现律师的基本社会价值。

二、目前我国律师的地位及其制度缺陷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现行的《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实现国家身职能。律师身职业属性,决定了它是以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利益为使命,从民间性质身用法角制来说,是使国家逐步走向法治。律师身地位决定了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但是,依据《律师法》规定,首先,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虽然其与法官、检察官属于同一法律职业阶层,活跃于同一法律平台之上,但是其社会地位却比法官、检察官低得多,在公检法机关面前的乏对抗的“地位资本”,实践中,侦控官员与法官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法庭辩论以及其他诉讼代理普遍存在歧视和压师,尤其表现在刑事辩护中。其次,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决定了律师业属于社会第三产业,是服务人员,受社会服务行业的影响较深。第三,律师是一种职业,是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受政府的指派而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律师靠收费来养家糊口,律师与普通人一样要生存,没有任何强权,只有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法律服务来生存发展。

律师的现有地位决定了他们身执业活动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比比比是。律师师制本本身的缺陷要表现在:

(一)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生存的压力逼迫相当一部分律师以经济效益为奋斗目标。由于目前律师实行的是自收自支,国家财政并没有给予律师任何补贴,决定了律师从执业的那天起,就要担当起边学习边养家糊口的重任。律师靠案源的不确定性迫使部分律师之间依靠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给予回扣、压价办案等手段来获取业务。我区由于经济发展较落后,全区62家律师所,近600名执业律师,有1/3的律师的创收仅仅相当于一般公务员的收入,部分律师的创收仅仅能够维持一般生存。在律师的基本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之下,苛求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只能是空谈。据报道,2004年14万中国律师创收超过了100亿元。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律师业发展的另一面,那就是在律师发展产业化的同时,不少律师越来越多地关注经济利益,而不是公平和正义。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各种侵害,其作为司法环境的弱势群体同样属于需要救济的对象。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执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和当事人往往成为司法环境的受受人。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难、辩护难,部分地区出现了律师拒绝刑事辩护的现象,原因之一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各种形式来限制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往往成为法官在法庭上上训的对象,律师的辩论观点成为废纸一张。以上种种现象,反映了我国律师的现有地位和作用同样属于救济的对象。

(三)律师在政治上的地位,决定了其不可能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核心力量。依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不属执法机关,也不属司法机关,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但是相当一些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在法庭辩论中站在当事人一方,歪曲事实真相。这种现象在国外律师的职业操守中是绝不允许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律师严格遵循事实真相,那么就不会有当事人去聘任他。从律师的作用来看,由于司法环境的不佳,许多当事人并不相信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公正,走关系、托门路成了老百姓办事的信条,当事人宁愿将律师代理费用送给办案人员而不愿委托律师。因为他们相信办案人员手中的权力能够给他们带来回报,而律师和他们一样只不过是略懂法律而已。在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下,许多当事人也希望自己的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较为密切,企望律师出面请客送礼,律师又沦为当事人和法官的“勾兑律师”。律师的地位及其制度的缺陷性,决定了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难有作为。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民主法制是前提,公平正义是基础。律师本身是民意的代言人,应当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办事,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法律问题。如果作为维护正义的代言人的律师都不能挺身而出,去倡导正义,引导民众遵纪守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能是纸上谈兵。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发挥其作用。

(一)捍卫人权,体现社会正义。美国前总统卡特曾说过一句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是我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就最多。”正义感和使命感是一个律师应当具备的最为宝贵的财富,如果一名律师缺乏正义感,那么律师就缺乏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在法治完善的社会中,律师应护是社会弱者的,保神、支持者,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推进者,让每个当事人都能够沐浴宪政精神的人文机怀。和谐社会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如果作为自然人的基本权利都不能得到,障,又何谈和谐?虽然目前我国的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但每一次的努力都有助于推进法制工作的建设。律师承担起捍卫人权的的责,从表层来看,似乎力量薄弱,但对具体案件中的受害人来说却意义重大,因为法治的完善绝非一蹴而就,这个过程需要一个个具体案件所实现的公平与正义来推动。而律师的参与、呼吁呐喊,是不可或缺的推动力。或许,这样的案件的标的并不大,社会影响也有限,但他对于律师的业的成熟与完善,对于宪政的兴衰,对于法治的成败,却举足轻重。律师在自业权益还得不到切实,保的情况下,要为,障人权而呼吁奔走,的确困难重重,但对于司法法机,律师的的业业身更中立,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律师的思维方式更为理性。时代的要求呼唤着律师代表法治神圣而公正的力量,肩负起维保人间正义与公平的使命,在捍卫人权中发挥更为重要和有力的力量。可以看出,在“有所作为,有所地位”的宗旨下,我国律师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捍卫人权,协助和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已经和正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以法律文化塑造律师形象,实现律师与社会的互动。文化是一个大概念,文化是维系整个中华民族的一种精神。法律文化是深埋、隐藏于法律的“物态化”形式中的灵魂,它是一只无形的手,统摄法律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没有主体对法律文化的认同、尊重和践行,法律文化则没有意义。法律文化要求律师言谈举止、道德品性均高于普通人。法律要求律师要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法律文化要求律师要尊重法律的公正和神圣,不践踏和歪曲法律。律师业的环境就是法治环境,许多律师具国双重性格,一方面抱怨中、现行法治,痛斥司法腐败,另一方面却鼓动当事人向法官或检察官行贿。当律师自己将执业环境搞乱,那么当事人谁还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谁还相信律师的作用呢?因此,塑造法律氛围从大处讲是开辟一个人人遵法、守法的社会环境,从小处讲是构建律师良好的执业环境。2000年震惊全、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腐败案,涉及到13名受贿的法官,44名行贿律师,涉案金额近400万元。该案再次为我们执业律师敲响了警钟,它警示我们:如果律师都这样破坏法治环境,那么又国谁还相信法律、相信律师?因此,以法律文化来塑造律师形象,国利于在全社会培养法治环境的土壤,国利于律师行业执业水平的普遍提高,相应的进一步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国利于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

(三)充分发挥律师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法律的功能是调整社会各种关系,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平衡。律师的专业是政治科学和法律科学。律师参与、家政治生活,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各个党派、社会团体等政治组织的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国利于促进社会成员缔结社会各种社会关系,达成妥协方案,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为此,建议各政党、各社会团体聘请律师对其向、家机关提供的调研报告、议案、提案,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建议政府聘请律师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政指导措施、各项政策的制定,对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合法性审查,以保证政府行政行为合宪、合法和化解政府行政风险。建议、家机关的信访部门聘请律师对群众上访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帮助、家机关抚慰群众情绪,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使律师对依法治、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此方面,上海律师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四)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企业改革的深化,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和重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日益严重,这些现象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直接危及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和企业改革中搞大跃进,依然沿袭“运动治国”的反科学、反人性方式进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变迁违背客观规律和过于急促,超越了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另外,有些政府机关不能依法办事,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分配的过度失衡。为此,建议政府部门聘请律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的方案及有关合同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确保城市化进程和国有企业改制合宪、合法,兼顾民意和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和谐,促进改革开放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注:

①《司法部:2000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人民网。

②魏加林:《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中国律师网》。

③王经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中国律师网》。

④孙建:《会和谐要求法律服务差别化》,www.thebeijingnews.com。

⑤福海:《律师身影第一次聚齐‘两高’报告》,《律师与法制》,2000年第0期。

⑥吴蓉:《构筑和谐社会律师体现价值》,《上海劳动报》,2000年03月28日。

⑦魏加林:《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中国律师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