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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管理者风险偏好分析

时间:2022-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理问题的存在使得管理者并不一定以最大化股东利益作为经营目标,因此,要解释银行的风险承担,有必要先探讨影响管理者的风险偏好。一般而言,银行管理者只有受到激励,才会追逐风险,而这种激励往往是由于激励与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实际上,近几年,我国银行业管理者的薪酬激励经过了一次由松到严的过程,反映了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管理者风险偏好的担忧。

代理问题的存在(Berle&Means,1932)使得管理者并不一定以最大化股东利益作为经营目标,因此,要解释银行的风险承担,有必要先探讨影响管理者的风险偏好。很早就有文献对银行管理者的风险回避本质进行了探讨(Smith&Stulz,1985)。实际上,管理者的财富由有形的资产组合及无形的人力资本所构成(如天赋、专业技能等),银行管理者很难分散人力资本所面临的风险(May,1995;Saunders&Cornett,2006),巨大的破产成本[3]使得银行管理者趋向于风险回避(Parrino et al,2005)。

一般而言,银行管理者只有受到激励,才会追逐风险,而这种激励往往是由于激励与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的。管理者私人收益的理论认为,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会导致银行管理者追逐风险,当投资可使管理者获得更多的私人收益,如在职消费、企业帝国、控制权利益等,管理者就有可能接受净现值为负的项目(Jensen&Meckling,1976;Jensen,1986,1993;Stulz,1990;张兆 国 等,2013)。其他一些文献则认为,不完善的监管机制会导致银行管理者追逐风险,如栾天虹(2013)指出管理者的风险选择倾向取决于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力度和政治关联程度,在投资者法律保护有效的情况下,管理者的风险选择最低,政治关联程度越高,则管理者冒险激励越强。由于在职消费、企业帝国、控制权利益等问题实质上是由于相关监管与激励机制的不完善而导致的(Jensen&Meckling,1976;Murphy,1999),随着相关监管与激励机制的完善,回避风险的管理者会由于动力不足趋于回避风险。

从薪酬角度来看,不少文献对管理者薪酬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如Gervais et al,2011)。这些文献指出,在薪酬与银行业绩不挂钩的情况下,银行管理者的风险回避特征表现得非常明显(May,1995)。实际上,近几年,我国银行业管理者的薪酬激励经过了一次由松到严的过程,反映了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管理者风险偏好的担忧。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管理者的薪酬并未与银行的经营业绩挂钩,2006年,国资委与财政部发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表明国家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者在资产经营、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的认同和重视,管理者报酬开始与金融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银行管理者开始合法地获取了资产利润的部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但次贷危机后,监管部门对银行薪酬激励制度进行了完善与修订,财政部2010年颁布的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三倍,这实际上造成银行管理者薪酬与其业绩一定程度上的脱钩。综上所述,由于有上限的存在,我国银行管理者薪酬与其业绩在一定程度上脱钩,因此,从薪酬角度来看,我国银行管理者也应该是风险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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