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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理论,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2-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理论形成和流行于17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公民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与“国家”的概念是重合的。公民社会理论为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和志愿者精神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2.2.1 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一词来源于英文“Civil Society”,是一个植根于西方学术语境中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含义。近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理论形成和流行于17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公民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与“国家”的概念是重合的。一方面,与“自然状态”相对,它是指拥有公共政治权力和法律的社会;另一方面,公民社会就是社会共同体本身,而政府是建立在公民社会契约上形成的掌握政治权力的机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和社会被区别开来。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民社会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重新复兴,西方学者对公民社会理论的关注和研究不断深入,公民社会的概念也发生了转变,即把公民社会主要看成是经济领域,转变为将其视为一个文化批判领域,将独立社团在公共领域的活动看作是公民社会的基本构成和现实特征。进入20世纪90年代,公民社会理论又出现了新的转向,当代公民社会的概念基础已经由形成初期的“国家—公民社会”的两分法,转变为“公民社会—经济—国家”的三分法。按照这种理论,“公民社会是指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以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7]公民社会是在建立民主社会的过程中同国家、经济、社会一起构成的相互关联的3个领域之一。公民社会包含4个基本的结构性特征:一是私人领域,即个人自主从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以及私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由和隐私权;二是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自由、理性的评判”;三是社会运动,即通过环保主义者、女权主义者、和平主义者等发动社会运动来推动社会问题解决,成为监督和制衡政府的一股重要力量;四是志愿性社会团体,即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团体,这种团体不是建立在血缘或地缘联系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成员的共同利益和信仰上。公民社会理论为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和志愿者精神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一方面,公民社会对志愿者精神的养成起到了传播和发扬的作用,志愿者精神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依赖于一个建立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开放的公民社会;另一方面,志愿者精神又是公民社会的核心理念,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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