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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法则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封建社会的构成形态,受封建的生产方法所支配,资本主义社会受资本制的生产方法所支配。人类社会是不断的向前发展的。例如由资本主义社会到新社会的转变法则,和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法则,是各自有其特殊性的。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是封建社会母胎中孕成了的生产力与封建的生产关系相冲突的结果。
社会的发展法则_社会学大纲

四 社会的发展法则

社会的构成形态及其发展

基于以上的说明,可以把社会构成的原理,作下面的概括:“人类在其生活之社会的生产上,加入于一定的、必然的、离其意志而独立的诸关系,即适应于物质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诸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体,形成社会之经济的构造,是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在它上面树立并有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它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法,决定社会的、政治的及精神的生活过程一般。不是人类的意识规定他们的存在,倒是人类之社会的存在规定他们的意识。”

因此,社会的构成形态(即社会形态),就是处于特定生产关系总体以及由它所生的特定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之下的社会。并且这个社会是一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是有其特殊的、固有的特质的社会。因为“生产关系的总体,是构成称为社会关系,称为社会的东西”,所以社会形态就是当作特定的生产关系总体看的社会,譬如先阶级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未来社会,就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体。这各种的社会,同时又造成了人类社会全部历史上的各个顺序的特殊的发展阶段。

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如上面所划分的一样,共分为五种构成形态。但是各种构成形态都是继承先行的社会形态的积极的结果而发展起来的,同时又包含着种种复杂的经济制度。这些经济制度,是和构成形态有区别的。各种构成形态,是由特定的生产方法所决定。如封建社会的构成形态,受封建的生产方法所支配,资本主义社会受资本制的生产方法所支配。至于经济制度,可以在特定的构成形态中杂然并存。因为特定构成形态中的各种经济制度,除了占居支配地位的东西以外,有的是先行的构成形态的遗物,有的是同一构成形态内部的发展阶段。这些经济制度,都是特定构成形态的复杂的成分,不过这些成分,都受特定构成形态中的支配的生产方法所规定、所包摄,都是被支配的东西,是附属的东西。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制生产方法占居支配地位,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构成形态是资本主义。但在这个构成形态中,仍包含封建的经济制度(如家长制的农民经济与小商品生产)的遗物。这就是经济制度与构成形态的区别。

社会发展的意义

所以历史唯物论所研究的社会,必须是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构成形态,即是当作特定生产关系的体系看的社会。于是我们更进而说起社会的发展法则。

人类社会是不断的向前发展的。人类社会之所以发展,也和世界一切东西的发展一样,是由于它内部包含着矛盾。社会内部所包含的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敌对的社会中,显现为阶级间的矛盾)。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社会就不断的往前发展。因为人类在其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中,不断的获得新的生产力。人类一旦获得了新的生产力,就变更了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结合的方法,即成立了新的生产方法。由于新的生产方法之成立,就改变旧的生产关系而成立新的生产关系。于是新生产关系体系代替了旧生产关系体系,随着社会的基础之变动,那些树立在旧生产关系体系上的上层建筑,就或缓或急的随着变革。于是崭新的社会构成形态,起而代替了陈旧的社会构成形态。这是社会发展的最一般的意义。以下先说明各种社会构成形态内部的发展法则的特殊性,再说明由一种构成形态转变为别种构成形态的转变法则的特殊性。

特定社会内部发展法则的特殊性

社会是一个发展的过程,社会的发展法则自身,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上的社会形态各不相同,因而在过程中各个阶段上的社会的发展法则,也是各不相同的。各个历史的时代,各自有它特殊的法则。如同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各种社会的有机体,也和各种动植物的有机体一样,在根本上是互不相同的。一个阶段上的社会当发达到一定高度而转变到次一阶段时,就开始受另一种发展法则所支配。各时代的社会的发展法则所以各不相同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来,是由于物质的生产诸力不断的发展。人类间的生产关系,是和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人类依存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造出一定的生产关系,同时又依存于那一定的生产关系,形成一定的原则、观念及范畴。因而一定社会的发展法则,就支配这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支配着那一定的时代的社会。人类一旦获得了新生产力,生产关系就随着改编,因而那支配这新生产力和新生产关系的社会的新发展法则,就代替过去的发展法则来支配社会了。所以各个时代的社会发展法则,各自有它的特殊性,适用于过去的,决不能适用于现在。即是说,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时代而都妥当的社会的发展法则,只是一个抽象,实际上是没有的。

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的转变法则的特殊性

依照前面的说明,人类社会全部历史的发展过程,可以列成下述各个顺次的发展阶段:(一)先阶级社会,(二)古代社会,(三)封建社会,(四)资本主义社会,(五)未来的新社会。这些社会各自有其内在的、固有的特殊发展法则,这是刚才说过的。现在再说到由低级社会形态到高级社会形态转变的法则。这些社会形态之间的转变法则,可以分为下述四种:(一)由先阶级社会到古代社会的转变法则;(二)由古代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转变法则;(三)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法则;(四)由资本主义社会到新社会的转变法则。这些转变法则是互不相同的,是特殊的。

这些转变法则的特殊性,根源于各个社会的特殊发展法则,即根源于生产方法的特殊性,根源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特殊性。例如由资本主义社会到新社会的转变法则,和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法则,是各自有其特殊性的。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是封建社会母胎中孕成了的生产力与封建的生产关系相冲突的结果。由资本主义社会到新社会的转变,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孕成的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相冲突的结果。譬如法国革命与俄国革命,都各有其特殊性。这两者的特殊性,可说是两种转变法则的特殊性之具体的表现。所以各种社会构成形态间的转变法则,是各有其特殊性的。

历史唯物论的对象之规定

综合以上的说明,可以把历史唯物论的对象,作如次的极简括的规定:

第一,历史唯物论是把社会当作适应于生产力的特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总体去把捉,即是把社会当作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的生产有机体去把捉,阐明其固有的机能与发展的法则;在敌对的社会条件之下,就说明这社会的各阶级间的关系;于是更进而探索那些与这生产关系总体相适应的政治上与意识形态上的上层建筑,说明其内的关联,以到达于基础与上层构造的统一,以形成一定的社会构成形态之生动的形象。

第二,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当作客观的、合法则的、自然史的发展过程去把捉,阐明各个特定阶段上的社会的特殊的发展法则,阐明社会由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特殊发展法则。

第三,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全部历史列为先阶级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未来社会的五个顺次发展的阶段,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的进行与特定发展阶段上的特殊形态之统一,指出历史过程的统一与联结,发现历史发展之一般的正确的法则。

就上述三项,再简约起来,历史唯物论的对象是:在最一般的大纲上说明人类社会之历史的客观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阐明各种社会构成形态的特殊发展法则及由一种构成形态到他种高级构成形态的特殊转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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