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则的意义

法则的意义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格雷馨法则”,即俗称恶货币驱逐良货币[23]的定律。然“格雷馨法则”业已经过40年的传说,一般人并不因为马克略的更正而改变。[26]本法则是说,有两个货币在此,假定法律上规定它们的价值是相等的而其非法律的价值不相等,则非法律的价值较低的一个货币必定流通于市面,而较高的一个必定为人所保留不用或竟为人所销毁,结果,市面上所能看得见的货币都是恶货币了。然最重要的问题乃在复本位制下的金币或银币,下节当详为说明。

(1)法则的意义

“格雷馨法则”(Gresham's Law),即俗称恶货币驱逐良货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 money)[23]的定律。据说是Sir Thomas Gresham所首倡。他在1554年[24]曾上英女皇以利沙白(Queen Elizabeth)奏折,说过此事,但世人并未注意,直到1857年,英经济学者马克略(H.D.Macleod)在他所著的《经济学初步》(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说此法则是格雷馨所发明,世人才相习称为“格雷馨法则”。后来1896年,马克略著《经济学史》(History of Economics)的时候,忽发见1366年阿列姆(Nicolas Oresme)在上奏法国查理第五(CharlesⅤ.)时,又可伯尼加斯(Copernicus)在上奏波兰西继斯曼第一(SigismundⅠ.)时,均早已发明此法则。然“格雷馨法则”业已经过40年的传说,一般人并不因为马克略的更正而改变。[25]其实在西历纪元前三四百年,已有希腊喜剧作家阿利斯多芬(Aristophanes)差不多同样地说过了。[26]

本法则是说,有两个货币在此,假定法律上规定它们的价值是相等的而其非法律的价值不相等,则非法律的价值较低的一个货币必定流通于市面,而较高的一个必定为人所保留不用或竟为人所销毁,结果,市面上所能看得见的货币都是恶货币了。这种事例很多,譬如轻质硬币驱逐重质硬币,破烂纸币驱逐新纸币都是。然最重要的问题乃在复本位制下的金币或银币,下节当详为说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