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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与思维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感觉与思维感觉与思维的关系从物质到感觉,到意识的过程,上面大致已经说明了,现在进而说明由感觉到思维的过程。由感觉到思维的过程,是认识的深化的运动过程。在认识的深化的运动过程中,感性与思维是认识的两个契机,两个阶段,两者之间,具有辩证法的联系。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及其与实践的关系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的问题,以及感觉在思维中保存的问题,是在辩证法的认识论上占居主要地位的问题。这种主张是正确的。
感觉与思维_社会学大纲

二 感觉与思维

感觉与思维的关系

从物质到感觉,到意识的过程,上面大致已经说明了,现在进而说明由感觉到思维的过程。由感觉到思维的过程,是认识的深化的运动过程。列宁在《黑格尔辩证法(论理学)的大纲》中这样写着:“最初,印象。其次,某种东西出现。其次,本质(物或现象的规定)与量的概念发展。其次,研究与探索,把思想诱导到同一——差别——根据——本质(关于现象的),因果律等的认识。认识的这一切契机(进行,阶段,过程),由实践所检证,从主观诱导到客观,通过这检证而到达于真理。”由这一段话看来,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要经过种种不同的契机,不同的阶段。简括起来,如列宁所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由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是认识真理的辩证法的路程,是到达于客观的实在之认识的路程。”在认识的深化的运动过程中,感性与思维是认识的两个契机,两个阶段,两者之间,具有辩证法的联系。

在由感觉到思维的认识过程中,感觉是最初的契机,是初级的阶段;思维是最后的契机,是高级的阶段。前者是感性的认识,后者是论理的认识;前者是直接的知觉,后者是被媒介了的知觉。两者不是各别的独立的认识,也不是独立的认识阶段。两者之间的差别,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两者互相渗透,其间绝对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一切客观的事物都是对立的部分、方面、倾向等的统一。人类在其实践上,接触于在意识以外的许多事物,在感官上唤起感觉,即客观实在性的映像。所以“感觉也和一切认识形式一样,反映事物之质的方面与量的方面、现象与本质、物的属性与当作统一体看的物本身、单独的东西与普遍的东西”。在感性的反映上的事物的全体的知觉,是事物的一切方面、属性、关系、倾向等在其本身中成为“合法则的联系的统一的结果”。至于思维,是依靠抽象的作用,从感觉所给与的无数偶然性的错综之中,抽出在感觉上所给与的外界事物之内的关联,并在其本质的形态上把它表示出来。思维原是从感觉生长的,思维的过程,原是感觉的明晰化的过程。在思维的认识上,例如在同一性、对立性、因果性、必然性等观念上反映出来的客观事物的各种联系,“都已在感觉的诸现象的萌芽形态中表现了的。例如观察某种类似和差别,理解一种现象之后接着发生别种现象。我们看到昼与夜的交替,听到打击之后随着发生的声音。这一切都成为关于现实的各方面的规律性、因果性及相互依存性的推理的基础”。

客观对象的总体性,固然在我们的感觉上反映出来,但这种反映还是直观的认识。如要理解客观对象的各方面的规律性、因果性及相互依存性等等,单靠感觉是不够的。这种理解,是论理的认识,是比较直观的认识更为高级的东西,是比较直观更深刻的物质界的反映的高级阶段。例如《资本论》论述价值时,这样写着:“诸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在不知道它的所在这一点上,与胡尔斯达夫的情妇郭克里寡妇不同。各个商品,无论怎样把它反复舞弄,依然不能抓住它的价值。”这就是说,我们的感官,虽然能把商品拿来观看,舞弄,而对于商品的价值,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却不能认识。所以,论理的认识,比较感性的认识,更加深刻的反映现实。

感性的认识与论理的认识,互为条件。人类在其社会的实践上,随着对于外物的感觉的发展,人类对于外物的理解就更趋于深刻;在另一方面,对于外物有了理解,就能更正确、更深刻的感觉外物。例如,当特定的自然现象或社会事变发生时,在没有科学素养的人看来,只能有浅薄的直观的认识;反之,在科学家看来,却能深刻的感觉到它。还有一层,在前面曾经说过,现代的人能用人工器械如望远镜、显微镜、分光镜等来延长生理的感官,使人们更深刻更精细的感觉到外界的事物。而望远镜、显微镜、分光镜等人工器械,原是人们在实践上理解外界事物的结果。所以,思维与感觉,互相发展,互相丰富其内容。

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及其与实践的关系

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的问题,以及感觉在思维中保存的问题,是在辩证法的认识论上占居主要地位的问题。

费尔巴哈说:“在联系上去读感觉的福音书——这是思维。”这种主张是正确的(虽然他不能现实的解决感觉与思维的关系的问题)。思维是在感觉的多样性之中去发见联系,不是自己去创造联系。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的认识能力之发展,在其根据中存有人类的实践,这是要特别说明的命题。

思维和感觉,同是客观的实在在人类意识中的反映。感觉是直观的认识阶段上的反映,思维是论理的认识阶段上的反映。但所谓意识是客观实在的反映,只是就“镜面性”的反映取义而言,并不是说人类的意识也和无知的镜面一样,常依从自己的某种不变的法则,千篇一律的去反映对象(只有机械唯物论者或唯物辩证法的敌人才作这样的主张)。人是意识体,是积极的能动的变造自然以维持其生存的动物,是从事于物质的生产的社会的动物。人类之实践的物质的能动性,在观念的形式上反映出来,就成为意识的能动性或认识的能动性。所以人类在意识上反映外物的那种反映,是能动的反映。这种反映的认识,正是历史的社会的实践之积极的契机。

当人们就感觉的材料稍微实行推理或稍微实行普遍化之时,就已经表现了主体的若干的能动性。向着比较深刻的联系推移的认识的运动,是预想到主体对于对象的能动的现实关系的。所以在由感觉到思维的认识的深化的过程中,认识的能动性,就表现为创造的能力,把感性的认识提高到论理的认识。而认识的这种能动性,是社会历史的实践的契机。认识的深化的运动,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显现的。在实践的过程中,人们看到各种现象的反复,各种现象在实践上的再现,一种现象的消灭与别种现象的继起,物质的再生产过程中许多对象的综合,等等——这一切都是普遍化的进行,认识运动的基础。

例如,无产阶级,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上,对于资本主义的认识,只是直观的,所以他们只是“自在的阶级”,还不能对资产阶级作意识的斗争。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他们所感受的压迫和剥削日益加重,他们的生活水准都被降低到饥饿线上,于是他们依据在奴隶生活条件下所得到的体验和知觉,不断的和资产阶级作日常的斗争(虽然不是意识的斗争)。基于多年斗争的经验和教训,他们就渐渐的把关于资本主义的直观的认识提高到论理的认识,而理解了资本主义的本质了。于是他们就具有阶级的意识而由“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了。于是他们深刻的理解了资本主义的矛盾及其没落的必然性,并担负起扬弃资本主义的使命而企图实现新的社会理想了。这样看来,“无产阶级对于资本主义的现实之认识的过程,最初从感觉、表象与对象的直觉阶段,进到对于现实的较高级的理解的阶段,其次再从这高级的阶段,进到革命的实践”的阶段。这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觉到思维的运动过程之实例。

再就人类的全历史来说明由感觉到思维的推移的过程。在人类史的最初期阶段上,人类还不能从自然分离自己。由于与自然斗争的结果,他们才渐渐的从自然分离出来,但他们对于自然的认识,也只是感性的认识,直观的认识。并且,他们的感性的领域也是很狭隘的。随着物质的生产的实践之发展,人们的感性的领域逐渐扩大,而理解力也逐渐增加,于是逐渐的由感性的认识阶段推移到论理的认识阶段了。往后由于数千百年的社会的历史的实践,感性与思维的互相浸透,不断的使社会的认识的运动更趋于深化了。所以,社会历史的实践,是人类认识运动的最深的源泉,决定的基础。

关于感性与思维的关系的问题的许多异论

感性与思维的关系的问题,在全部哲学史上,是哲学上的一个中心问题。“感性的经验与思维,究竟哪一方面是真的呢?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在近世哲学史上,首先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哲学流派,即感觉论(经验论)与唯理论”。

经验论或主观唯心论,都切离感觉与外物的关系,只把感觉的表象作为认识的唯一对象。例如巴克列或休谟,承认主观的感觉或知觉是认识的唯一材料,但否认知觉中有内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他们看来,只是主体的心理的经验中的知觉中的种种结合。所以他们说,理论的范畴——因果性,相互作用等——对于认识之感觉的材料是主观的,是用以排列感觉的材料的图式。他们从感性的经验夺去一切客观的内容及规律性,结果却对感性的经验不相信。这是“从感觉出发而到达于主观主义的方向”的。

唯理论与经验论不同,主张人们只有直接依据思维才能认识外界,并说明感觉是混乱而不能相信的东西。例如,斯比诺莎与笛卡儿,主张思维应从感性解放出来,而停止在它自身的领域。他们说,只有思维才能把捉对象的本质,而感觉却没有这种能力。唯理论认定科学的认识的根本特征,是它的结论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但具有这种特征的东西,只是论理的悟性的认识,并不是感性的经验的认识。唯理论相信思维的法则与存在的法则原是一致的,所以要从几个明白判定的前提出发,依据思维本身的法则,把对象作思辨的构成。但那些前提,又是由别的许多观念,由意识中所固有的最一般最明了的观念构成的。所以唯理论的见解,是与关于先验的诸范畴及思维法则的见解相接近的。可是唯理论还不能完全脱离感性的经验,譬如莱卜尼兹同时承认“理性的真理”与“事实的真理”(即观察与经验的真理)的存在,即其一例。

康德哲学,企图克服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偏向,建立了所谓先验的唯心论体系。但康德哲学在二元论的、形而上学的、不可知论的立场,把感性与思维对立起来,却又用先验的观念的图式来调和它们。他也承认外界事物作用于感官而生感觉,而认识是从感觉的经验出发。但他却主张感觉与唤起感觉的外物并不相似,因而感觉不能反映事物并说明事物。所以他主张物本体是人们所不能认识的。人们所能够认识的东西,只是现象的世界,只是主观的东西(即意识的内容、感性的形式、悟性的范畴),因而把科学封锁在纯粹主观的领域。这种不可知论的二元论,实际上没有超出唯心论所解释的经验的界限以外,仍是不彻底的主观唯心论。

黑格尔在观念辩证法上解决了感性与思维的关系问题。他把感性作为认识的初级阶段,把思维作为高级阶段,认识的运动是由感性到理性。但他认定物质是精神的产物,不把意识看做物质的映像,而只是在极抽象的形式上说明意识。他虽然承认感性是认识的最初阶段,但在唯心论上蔑视物质的感觉,不能把感觉的丰富材料的改造作基础,去促进论理的东西之现实的发展。在他看来,认识越是上升到高级阶段,就越发远离于感性,并逐渐与“一切感觉的具体性”相分离,而思维与感性的联系也不能保持了。所以,黑格尔的观念辩证法虽然对于论理的认识一阶段,发表过很贵重的思想,而其全体的方向,在根本上是错误的。

费尔巴哈复活唯物论,攻击黑格尔的唯心论,再行提高现实认识的感性契机的意义。他说:“在联系上去读感觉的福音书——这是思

维。”这种主张是很正确的。思维是在感觉的多样性之中去发见联系,不是自己去创造联系。思维依存于感觉,思维的法则,依存于感觉的真理性。感觉不单是对思维提供材料,并且是对于现实的理论的认识之基础。所谓只有依靠思维才能理解对象的各方面的联系,并施行普遍化——这种唯心论的命题,完全被费尔巴哈驳倒了。费尔巴哈这样提起问题的方法虽是正确的,但他把感觉只当作感性的对象去解释,不知道把感觉作为感性的人类的活动去解释。即是说,他缺乏实践的见地,只知道意识是受动的反映,不知道意识是能动的反映。所以他虽曾正确的提起了这问题,却不曾现实的解决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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