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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家庭结构类型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根据第一节按照家庭的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这两个基本标准划分,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划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扩大家庭,以此来进行研究也是有益的。核心家庭这一概念被人类学、社会学广泛使用。从观念上讲,主干家庭是事实上的传统家庭模式,是较为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家庭结构。
传统的家庭结构类型_家庭社会

一、传统的家庭结构类型

由于我国和西方国家的传统和社会环境差异较大,所以要在我国找到一个模式和西方国家家庭完全相同的家庭是不可能的。但是根据第一节按照家庭的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这两个基本标准划分,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划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扩大家庭,以此来进行研究也是有益的。

1.核心家庭——现代家庭的主要形式

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是指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它是最基本的家庭状态。这种家庭模式是由婚姻和血缘两条纽带联系的,规模小,家庭关系简单,是一种较稳定的家庭结构。[8]

美国人类学家G.P.默多克首先提出了核心家庭概念。他在1949年出版的《社会结构》一书中认为,从亲属关系着眼可把人类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复婚家庭、扩大家庭等三种基本单位,其中核心家庭是其他几种家庭形式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核心家庭这一概念被人类学、社会学广泛使用。

核心家庭中包含着两种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即夫妇关系和亲子关系,所以又称夫妇家庭或血缘家庭。核心家庭以已婚夫妇离开父族、母族独居为开端。

核心家庭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种:

夫妇核心家庭——只有夫妇二人组成的家庭;

一般核心家庭——又称标准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与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缺损核心家庭——又称单亲核心家庭,指夫妇一方和子女组成的家庭;

扩大核心家庭——父母与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者是已婚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未婚的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过渡核心家庭——指父母与结婚不久的儿子或女儿组成的家庭。[9]

核心家庭的特点是对亲属网络的依赖性较小,独立性、灵活性、机动性较大,具有性爱、生育、教育、经济、娱乐、情感交往等功能。这种家庭有利于形成家庭中的平等关系、平等权利、平等嗣系,简化家庭人际关系,减少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实现家庭中的民主,有利于培养青年人的独立性,满足不同代人对不同生活方式的追求。但另一方面它削弱了两代人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两代人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帮助和救援,在老人赡养和儿童抚育方面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核心家庭是现代都市和工业社会最主要的家庭模式。

《英国大百科全书》中提及,核心家庭是一种最古老的家庭形式,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最早的祖先。大概在50万年前或更早些,当时人们分成小帮而居住,他们的孩子出生间隔为一年或者两年,但在孩子们能独立之前,母亲需要从父亲那里获得帮助一同抚养孩子,这样一对父母和自己的孩子就形成了稍微稳定的核心家庭。

全世界的家庭结构都有从扩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化的趋势。中国人在家庭观念上一直崇尚大家庭模式,也就是在前面提到的多重代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联合家庭或是扩大家庭。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政治、经济等各种原因造成了地理位置的分化,传统概念的“几世同堂”的大家庭数量在不断减少,城市中的减少速度要超过农村。不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随着大家庭的减少,核心家庭的数量相对大量增加。中国的家庭在经历着一个小型化、核心化的过程。[10]

2.主干家庭——传统家庭模式的代表

主干家庭(stem family),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勒普莱(又译雷柏莱)于1830—1880年在实地研究中欧、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各国和西班牙等国家家庭组织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即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的家庭,如父母和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也有学者认为,所谓主干家庭就是指多子女家庭,在子女结婚后父母身边只留一个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亦称母家庭。其余子女结婚后另立门户,组成核心家庭,亦称子家庭。这两种家庭保持着紧密的联系,父母关心和支援子女,如帮助子家庭照顾孩子,拆缝衣物等;子女尽赡养义务,在劳务上和精神上给予帮助和安慰,在节假日一般都聚集于父母身边(即来到主干家庭内)共享天伦之乐。[11]

主干家庭在许多方面都是比较理想的家庭形式,它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内聚力,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代际的同情心,联络代际感情。它也能在赡老、抚幼和管理家务上提供一些便利。主干家庭的缺点是家庭中有两对夫妻、两个中心,因而由谁执掌家庭权力问题难以解决,婆媳冲突就是一例。

在中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几代同堂的联合家庭已失去存在的基础,而核心家庭日益增多,主干家庭的相对稳定的优越性更充分地体现出来,它将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从传统习惯和传统观念的角度看,主干家庭更符合传统社会中人们的家庭伦理观念,也是实际上真正的中国传统家庭模式。

勒普莱把19世纪欧洲的家庭分为三大类:父权制家庭、不稳定家庭、主干家庭。他所谓的主干家庭的原意只包括父系男性继承的情况,即父亲只和已婚子女中的一个及其子女在一起组成的家庭。而在实行母系的地方和民族,他们的主干家庭自然是由母系,即家庭中的女性所继承,这恰恰与勒普莱所说的情况相反。

中国社会学家潘光旦在《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中称主干家庭为“折中制家庭”,认为它“有大家庭之根干,而无其枝叶”,是大家庭和小家庭间的折中形式。从观念上讲,主干家庭是事实上的传统家庭模式,是较为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家庭结构。

在中国、日本、朝鲜等东方国家,主干家庭的数量要比欧洲多得多。

3.扩大家庭——核心家庭的扩大化

扩大家庭(extended family)这一概念由美国人类学家G.P.默多克首先提出。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扩大家庭的理解和概念使用不尽一致,一些学者把“大家庭”都视为“扩大家庭”,认为只要家庭成员众多、超过了核心家庭都可称之为扩大家庭。我们也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描述:“扩大家庭,又叫联合家庭……”

美国社会学家J.罗斯·埃什尔曼在《家庭导论》一书中这样写道:“所谓扩大的家庭,是指家庭结构在核心家庭基础上的扩大。作为一个家庭单位,扩大家庭可能比核心家庭有较多的成员。有时扩大家庭也常被称为血亲家庭或联合家庭。血亲家庭是指联合几个有血缘关系基础的核心家庭,或者说在一个家庭里基于共同血缘关系,由共同的祖先及其数代子孙所组成的扩大家庭。其主要区别是强调血缘关系超过婚姻纽带。……联合家庭概念,通常是指有血缘关系兄弟相联合的血缘家庭,扩大到兄弟媳妇和他们的子女生活在一起。”

关于联合家庭的解说,赵孟营在《新家庭社会学》的定义和埃什尔曼的定义基本相同:联合家庭是一个家庭中任何一代有两对夫妻的家庭,是两个核心家庭共同平行组成一个大家庭性质的家庭。联合家庭与扩大家庭、核心家庭有质的不同。[12]

基于此,我们可以认为,单从概念上讲,联合家庭是扩大家庭的一种子形式,或者说扩大家庭中包含联合家庭这一形式。也有学者将扩大家庭与联合家庭并列,同核心家庭、主干家庭一样看做是家庭结构的不同类型。

海曼·L.肯普勒认为扩大家庭除了有特殊结构功能之外,还有使用和心理之双重价值。其中亲密的感情联系(特别是祖孙之间)是非常重要的,扩大家庭对改善亲子关系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家庭中的亲属能成为重要的社会认同和学习的客体。因此,扩大家庭在家庭内稳定地传播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方面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扩大家庭是现代社会家庭主要的三种家庭结构,其中,核心家庭是最基本的家庭结构形式,是其他几种家庭结构形式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主干家庭是由扩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过渡的一种家庭结构,是传统家庭模式的代表;扩大家庭是核心家庭的扩大化,在我国封建社会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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