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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调查结果显示,大连市的家庭规模呈小型化的趋势。根据本次调查对于家庭结构类型的分类,大连城乡家庭结构分布如表1.2.7所示:当前大连市核心家庭所占比例达到53.61%,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核心家庭所占比例都超过了50%。
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_变迁中的城乡家庭

三、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

(一)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

家庭规模反映在家庭的人口要素上,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及规模的大小。调查结果显示,大连市的家庭规模呈小型化的趋势。在此次调查中,大连市户均人口为3.1人,标准差为1.02,其中城市户均人口3.08人(标准差1.00),农村户均人口3.15人(标准差1.11)。我们可以发现,农村家庭规模略大于城市家庭。随着时代的变迁,大连市家庭规模也呈现逐渐小型化的特点,如表1.2.2所示。

表1.2.2 结婚年代与家庭子女平均数的城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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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大连市家庭子女平均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下降到1人左右。具体说,1960年代以前结婚的人平均子女数为2.93人(标准差为0.96),60年代结婚的人平均子女数下降到2.21人(标准差为0.68),而70年代结婚的人平均子女数降至1.36人(标准差0.56),80年代结婚的人其平均子女数为1.11人(标准差为0.36),90年代结婚的人其平均子女数仅为1人,2000年以后结婚的人平均子女数为0.67人(标准差0.54)[1]。同时也可看出,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家庭子女数量的下降,但是数据同时表明:从60年代开始,家庭子女数已经开始下降,并逐渐接近家庭人口自然再生产数目。

我们在城乡对比中同样发现了上述家庭规模的变化趋势,但是总体说来,城市家庭规模略小于农村家庭规模。20世纪60年代以前结婚的城市被访者其子女平均数为2.89人(标准差0.97),而农村被访者子女平均数为3.33人(标准差0.82);60年代结婚的城市被访者子女平均数为2.23人(标准差0.47),而同年代的农村被访者子女平均数为2.15人(标准差0.62),略低于城市;70年代结婚的被访者城市居民子女平均数为1.22人(标准差0.47),农村为1.59人(标准差0.63);80年代结婚的城市被访者子女平均数为1.07人(标准差0.34),农村为1.27人(标准差0.45)。七八十年代结婚的城乡被访者的子女平均数同时显现出下降趋势,而90年代结婚的城乡被访者其子女平均数均为1人,其标准差较小,表示家庭子女平均数趋向于稳定,多数家庭只生育一个子女。

从家庭子女数量对比上来看,儿子的数量略高于女儿的数量,见表1.2.3。

表1.2.3 子女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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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访者平均每户现有子女数1.4人(标准差0.84),儿子数0.73人(标准差0.70)略高于女儿数0.67人(标准差0.72)。家庭中子女数量上存在着男女比例上的差异,除去自然选择原因,即男婴出生率高于女婴外,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男女性别比例的失调,其中没有儿子的家庭为327户占40.02%,没有女儿的家庭为377户,占46.14%,见表1.2.4。

1.2.4 家庭的不同性别子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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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时间维度上对上述现象进行城乡比较分析,调查结果如表1.2.5所示。

表1.2.5 分城乡的不同结婚年代的子女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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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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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乡比较分析上来看,统计数据表明:从总量上来看,城乡家庭子女平均数略有失衡,男孩平均数略高于女孩(分别为0.76和0.70)。从城乡比较上来看,城市家庭子女平均数相对平衡,20世纪60年代及60年代以前结婚家庭的平均儿子数略高于女儿数;70年代结婚的被调查者家庭中,女孩平均数要高于男孩(分别为0.65和0.57);80年代以后结婚的被调查者,家庭中男女孩比例近乎于平衡状态(80年代结婚的家庭,男女孩平均数分别为0.55和0.52;90年代结婚的家庭,男女孩平均数均为0.50)。

农村家庭子女平均数表现出不同于城市家庭的变化趋势,除80年代结婚的被访者外,其他年代结婚的农村被访者家庭中儿子的平均数均高于女儿,尤其是90年代结婚的农村家庭,儿子的平均数为0.62,而女儿的平均数仅为0.38[2]

数据显示:大连市被访者家庭中的男女孩比例略有失衡,而这一性别比失衡尤其表现在农村家庭中。

家庭规模一方面表现在生育子女数量的多少上,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子女分家的状况上。从表1.2.6中,我们可以发现:儿子分家比例要略低于女儿,如果考虑到传统文化因素,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家庭规模已趋于小型化,但女儿与儿子在分家时依然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即儿子分家比例略低,表明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依然发挥着作用。

①由于2000年以后交互表中的个案数量太少,不足30,因此我们对2000年后的数据不做分析。

表1.2.6 大连分家子女的平均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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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结构核心化

家庭是通过血缘、姻缘或收养关系组合成的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家庭结构是家庭成员间不同的组合关系和组合方式。根据本次调查对于家庭结构类型的分类,大连城乡家庭结构分布如表1.2.7所示:

当前大连市核心家庭所占比例达到53.61%,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核心家庭所占比例都超过了50%。

此外,主干家庭是另一种主要的家庭模式。调查结果显示:大连市城市主干家庭的比例要高于农村。城市社区中主干家庭的增多,与近年来大连市房价过高、下岗失业人群所占比重较大有着一定的关系,过高的房价与下岗失业导致了部分城市家庭的贫困,年轻一代无法在婚后购置住房,为了减少生存压力,一些年轻人选择同父母生活在一起。

从联合家庭类型上看,农村略高于城市(城市比例为1.42%,农村比例为2.21%)。虽然“大家庭”式的联合家庭模式在农村比重高于城市,但是从整个状况上来看,被调查者中属于联合家庭的比例相对较低。

表1.2.7 大连市城乡家庭结构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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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夫妇家庭”所占比例上看,夫妇家庭(由夫妻两人组建的家庭)占全部个案的16.04%,其中空巢家庭(有子女,但是子女已长大成人离开家庭)占8.94%,农村空巢家庭所占比例略高于城市。在此次抽样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近年来,农民外出进城打工有所增多,城市中市民外出经商打工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农村非空巢夫妻家庭所占的比例要高于城市,而城市中隔代家庭比例虽然只占1.42%,但在此次调查中,并未发现农村社区中存在“隔代家庭”[3]

从家庭类型构成上看,城市家庭类型呈现出多样化,这主要表现在:城市社区中,隔代家庭与其他家庭类型占有一定的比例,同时,单身家庭所占比例高于农村。农村家庭类型依然相对集中于传统家庭模式,如核心家庭及主干家庭,而城市家庭的多样化趋势却日渐凸显。

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尤其是隔代家庭的出现,会导致与其相应的社会问题的增多,隔代抚育会给青少年心理健康带来影响,而城市贫困现象的出现,也会引起家庭结构的变化。

(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一下大连市被调查者的家庭成员基本状况。

1.居住状况:家庭成员地域流动性较弱

从家庭成员的居住状况上来,大连市被调查者的家庭成员流动性相对较低,多数被调查者家庭采用同住的方式。

大连市家庭成员同住比例为92.11%,绝大多数的家庭成员会选择同市居住。虽然近年来户籍制度的部分开放增加了人们跨市甚至是跨省的地域流动,入户调查中我们也发现,部分大连市居民其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有所差异,但是从被访家庭成员当前居住地情况上来看,其地域流动水平依然较低(见表1.2.8,表1.2.9)。

表1.2.8 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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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9 家庭成员的目前居住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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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状况:充分就业水平低,下岗失业严重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2.10):全职工作比例仅为24.08%,临时工作比例为12.35%,下岗待业以及提前退休的比例高达12.88%。我们剔除合计人数中非劳动力人口[4],未就业人数占劳动力人口的28.37%[5]

表1.2.10 家庭成员在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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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种充分就业水平低,已反映到居民收入水平及生活状况上(后文将有论述)。近年来,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进行了改造,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了数量较大的失业人群。

2008年大连市统计局的报告表明,2007年大连已实现城镇就业与再就业16.1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11.6万人,创业就业1.9万人,大龄困难人员就业9 591人,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已全部实现就业,上述这种失业率及未充分就业水平较高的状况会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而有所减少。

3.职业分布:劳动力结构有所转变,但国有企业职工比重仍然较高

从表1.2.11中我们可以发现,传统产业中体力型劳动力人口比重有所减少[6],而新型产业中所需的知识型、技术型劳动力的比例则有所增加。

表1.2.11 已经就业的家庭成员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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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构成上来看,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领导以及公务员)所占比重达到5.68%,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达到7.92%。2007年大连全市已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 402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 800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02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445亿元。2007年全年新增科技企业孵化面积100万平方米,孵化企业1 000余家。2007年9月,大连市成功举办了夏季达沃斯会议,英特尔等知名企业纷纷来大连建厂,作为环渤海首站,大连市正试图成为东北亚服务外包中心。

作为商业中心以及旅游城市的大连市,其商业服务人员以及个体工商业者的比例达到9.40%,同时职员比例达到15.33%。这两类职业人群在总体就业人口中所占比例有所提高。职业分布的变化与城市发展进程密不可分。

从就业人员所在企业类型的分布上我们可以发现(见表1.2.12),国有企业吸纳了就业总人数的33.11%,居第一位,而集体企业则低于私营企业。此外,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吸纳劳动力的人数相对较少,分别为2.30%和3.42%。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大连本地的经济繁荣,另一方面解决相当比例人口的就业问题。但是国有企业在大连的经济发展中及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表1.2.12 已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单位性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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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入水平:平均收入偏低,不同社会群体间差距显著

作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圈首,大连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近几年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该市经济发展速度及利用外资水平逐年增长,而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却偏低,大连市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为849.90元(标准差871.99),明显与城市发展进程不符。这种高消费水平、低收入现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不同职业群体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如表1.2.13所示,其中个体户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为1 495.51元,而政府机关公务员收入略低,为1 460.14元。农民收入最低,仅为429.75元,工人平均收入水平为737.44元,略高于商业服务人员的671.34元。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收入(1 301.51元)高于职员的平均收入(1 083.89元),略低于企事业领导的平均工资(1 358.24元)。从收入差距上我们可以发现,农民的收入不及个体户及公务员收入的一半,而工人及商业服务人员(体力型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也远低于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技术型劳动者)。

表1.2.13 不同职业家庭成员的平均月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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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收入差距的另一个因素是企业类型(见表1.2.14):三资企业平均收入水平最高(1 376.02元),其次是股份制企业(1 344.77元),集体企业平均收入水平最低(666.55元)(注:农民平均收入仅为512.91元,在这里我们只从企业类型上进行考察,而不再关注职业分类,或者产业差异),私营企业(960.29元)平均收入略高于国有企业(959.65元)。需要说明的是政府机关的平均收入(1 291.90元),高于多数企业的平均收入水平,仅略低于三资企业及股份制企业。

表1.2.14 不同单位性质的平均月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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