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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结构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位类型结构中,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产生的依据是知识的认识和价值功能的分类。尽管专业学位增长快速,但是当前的学位制度还是一个以学术为主导的体系。学位类型结构改革的最大难点还是观念、体制与策略问题。从历次学位制度的制订中,我们不难发现学术主导学位的理念。两次制订的学位条例均不设学士,而且把学位与本科生教育剥离开来。1979年,我国重新酝酿建立学位制度。蒋南翔领导的学位条例起草小组并没有采纳这个意见。

学位类型结构中,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产生的依据是知识的认识和价值功能的分类。我们在讨论学位高深知识的本质时,提及普遍知识与专业知识的争论。这个争论实质上是关于知识认识和价值功能的问题。认识论哲学主张以“闲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识作为目的,认为高深学问具有客观性,强调摆脱一切价值的判断,崇尚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并试图在学术和现实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限;价值论哲学认为,人们探究深奥的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而且还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影响。“大学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的知识之翼”(约翰·S.布鲁贝克,2002:34),追求高深学问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都是有限的。

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正是作为对不同需求的回应,在知识认识论与知识价值论之间选择了各自的取向。在中国市场化过程中,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经历了此消彼长的历程。尽管专业学位增长快速,但是当前的学位制度还是一个以学术为主导的体系。学位类型结构改革的最大难点还是观念、体制与策略问题。

(一)以学术为主要导向

欧美国家中,学位制度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培养研究能力为主的学术型学位;另一类是为培养应用技能的职业学位。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术型学位占据学位授予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只是一种补充,这是由于我国“学位是学术之位”的观念占据高等教育的主流,形成了以学术为主要导向的学位结构。

从历次学位制度的制订中,我们不难发现学术主导学位的理念。1954年至1957年由林枫主持和1961年至1964年由聂荣臻推动制订的学位条例均体现了这样的理念。两次制订的学位条例均不设学士,而且把学位与本科生教育剥离开来。科研工作者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获得博士学位。1979年,我国重新酝酿建立学位制度。制度设计之初,当时有人提出把林枫主持和聂荣臻主持制订的学位条例修改后实施,继续保留学位唯学术的特点。蒋南翔领导的学位条例起草小组并没有采纳这个意见。许多人支持单独设立学士学位,胡乔木就在给蒋南翔的信中提出可否考虑增设学士学位。1980年2月提交到全国人大的讨论稿引起了争议,其中焦点之一就是学士学位。有人主张学士学位在学术评价上没有多大意义。有人认为应该设置学士学位,主要有3个理由:①可以规范大学本科教育;②有利于外国留学生本科毕业后的学习和工作;③有利于本科毕业生出国学习。(吴本厦,2007)这三个理由并没有直接回答学位的学术评价功能问题,而是从现实需要出发设立学士学位。由此可见,当时参与学位条例起草和讨论的多数人认为学位的功能是学术评价,学士学位的设置在人才培养上的意义大于学术评价的功用。

学士学位不被看作是学术评价的一级也体现在1980年颁布的《学位条例》中,它规定:确已较好地掌握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高等院校本科生,可被授予学士学位。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的并列描述表明学士学位并非学术之位,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均是学士学位的指向范畴。

类似的描述也出现在对硕士、博士的培养目标中:确已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可被授予硕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了创造性的成果,可被授予博士学位。《学位条例》的制订从法律上界定了学士、硕士、博士跨越理论知识与应用知识边界的可能,为20世纪90年代专业学位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学位条例》中“专门技术”这个术语保留了时代的痕迹。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专门技术”更多指的是工学、农学、医学等知识的分类,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直接对应。那个时代,“专门技术”是从国家宏观层面需要来提及的。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职业技能则是民主意识增强的产物。

在早期的学位制度实施当中,除了受到苏联学位观念的影响之外,国家学术人才的严重匮乏也导致了学位制度下人才培养偏向学术性。以研究生的就业为例,1981年,国务院在批复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干部局《关于1981年度毕业研究生分配问题的请示报告》时明确提出,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应着重加强高等院校、科研、生产、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方面的特殊需求。1984年,政府具体规定了70%的毕业研究生要充实到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中去。(谢桂华,2003:223-234)国家的政策、现实的需求决定了我国学位制度在实施以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学位以学术为主要评价标准,学位获得者主要从事学术工作。依据《1985年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工作简报》,1985年到部属院校的毕业研究生就占当年毕业总数的58.5%。到研究生扩招4年后,这一格局开始发生变化,但到高校或科研机关就业的依然占据了很高的比例。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教育发展报告课题组对2003年部分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去向的调查数据,到高校或科研机关的仍达到44.4%。这些数据显示,现实的需要主导了学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随着高等教育扩招的继续和学术人才数量需求的饱和,单一的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已不适应新的需要,一场改革势在必行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政策制定者已经开始反思学位学术性大一统的问题。他们力图通过建立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套体系来应对不同的需求。2009年以后,政策制定者反复强调,学位结构即将发生重大转折,国家要调整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比例,在不久的将来,专业学位的申请人数或将超过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的发展必然会颠覆以学术为唯一标准的传统学位观念和培养体系。但如同其他改革一样,传统的观念依然保持惯性,专业学位得到社会认可还有一个过程。

(二)专业学位改革的大跃进

发展专业学位、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已成为中央政府决策者的共识,但如何发展却是一个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问题。政府从规模上已经采取增加专业学位种类、把招生范围扩大到全日制本科生等措施,计划在5年之内把全国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的结构比例调整为各一半。在培养模式上,政府希望通过行业和高等教育的合作制订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并在全国设置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在课程设置、实践实习、学位授予、师资队伍、管理体制等方面探索适合国情的专业学位的培养模式。

专业学位的规模增速太快,就业前景堪忧。一种公共管理制度改革程度太大容易产生社会反弹。我国1999年以来的高校扩招,日本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的高等教育大扩张,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高等教育快速增长都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美国、日本的扩张造成本国高等教育一二十年的停滞,值得引以为戒。

政府的计划很宏大,然而专业学位发展至今总体社会认可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内外两个因素:

一方面源于大部分专业学位没有体现出职业的特色。专业学位是在一个行业较为成熟的情况下为培养高层次的职业人才而设置的,专业学位存在的基础是各种各样的职业,而不是其依托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的“专业”一词容易与学科专业混淆,不利于突出学位的职业性。专业学位的种类也应该按职业的内涵来规范名称。现有的专业学位名称有些是按学科命名的,不符合专业学位的特点。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学科结构目录也存在重复的现象,模糊了两种学位类型的差异。此外,把专业学位按照学术型学位的模式进行培养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它说明一些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还没完全具备相关的基本条件。

另一方面源于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的不认可。专业学位的目标是为各行各业提供接受高层次职业训练的各类人才。如果从事某种职业,学生就应该选择某种专业学位的教育训练。专业学位应该具有构造个人就业轨迹的功能。在德国,学位和职业密切对应。即使在没有严格对应制度的美国和日本,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认证的联系也相当密切。但是,我国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认证相互脱节,获得专业学位的学生在从业时还需要参加各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这种现象增加了人力资源交易成本,极大地影响了专业学位的生源,也影响了专业学位的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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