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礼俗的发展和演变

礼俗的发展和演变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 礼俗的发展和演变汉代,中国礼仪习俗进入发展阶段。儒学正统地位的确立,使儒家提倡的礼仪成为礼仪习俗的主流,有力地推动了礼俗的发展,也使得古代礼俗趋于完善。“三礼”之说的形成,也是礼仪发展的重要例证。另一方面,传统礼仪虽然受到严重冲击,但没有出现一蹶不振的局面。后世则称其为《贞观礼》。《开元礼》较前代礼仪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成为封建礼制的最高典范,此后几个朝代的礼制基本上没有超过它。
礼俗的发展和演变_中国古代礼俗

三 礼俗的发展和演变

汉代,中国礼仪习俗进入发展阶段。汉初,因刚刚结束战乱,叔孙通奉汉高祖之命制定礼仪,还主要是杂采古礼。至汉武帝时,王朝强盛,社会稳定,局面出现了大的变化。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诗》、《书》、《礼》、《易》、《春秋》合称为“五经”,奠定了经学的正统地位。其中的《礼》就是记载古代儒家传习礼仪最早的著作《仪礼》。儒学正统地位的确立,使儒家提倡的礼仪成为礼仪习俗的主流,有力地推动了礼俗的发展,也使得古代礼俗趋于完善。

例如,中国古代社会盛行的所谓“六礼”、“七教”、“八政”,即《礼记·王制》所说的:“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在汉代已经成为社会成员一切行为的规范。又如夏历元旦、元宵节、清明节、上巳节、乞巧节、重阳节、春秋社日、冬祭腊日这样一些重要的传统节日以及相关的节日礼仪,也大多在汉代得以定型。(8)

东汉末年,郑玄分别给产生于先秦和西汉的《周礼》、《仪礼》、《礼记》三书作注,又写有《三礼目录》一卷,形成了“三礼”的提法,并被普遍接受。唐初“三礼”被列入“九经”,以后发展到“十二经”,到宋代确立“十三经”为经典,“三礼”始终都包括在内,且一直流传至今。“三礼”之说的形成,也是礼仪发展的重要例证。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动乱之中,政局动荡,战乱频仍,天灾人祸不绝,百姓痛苦不堪。一方面在知识分子阶层里盛行玄学,清谈成风;一方面佛、道二教异军突起,来势汹汹,这些都对传统礼仪构成了挑战。在当时的社会生活里,普遍存在着一种“非道德化”的放任风气。有些统治者也受此影响,不再刻板地遵循古礼,而开始顺应时势,注意变革。曹操就是一个薄葬风气的倡导者。据《晋书·礼志》载,曹操死前遗诏:“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殓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后来,曹操的葬礼果然一切从简。他的儿子曹丕也继承父志,临终制诏书坚持薄葬。上行下效,曹氏父子的薄葬主张,对曹魏乃至晋朝的丧葬礼仪都产生了积极影响。(9)

对于这个时期的礼仪形势,鲁迅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例如嵇阮的罪名,一向说他们毁坏礼教。但据我个人的意见,这判断是错的。魏晋时代,崇奉礼教的看来似乎很不错,而实在是毁坏礼教,不信礼教的。表面上毁坏礼教者,实则倒是承认礼教,太相信礼教。”(10)正是统治集团一面肆意践踏礼教的基本原则,一面又高喊礼教,暴露出礼教虚伪的一面,这才激起了玄学的反动。

另一方面,传统礼仪虽然受到严重冲击,但没有出现一蹶不振的局面。不少人有鉴于当时浮华骄矜、肆意毁誉的世风,退而致力于对家中子孙后代的教育,留下了不少家训类的文字。比如三国蜀刘备临死前告诫其子刘禅的遗诏中,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之言;诸葛亮《诫子书》中则有“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语,它们都成为千古名言,流传久远。北齐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凡七卷二十篇,依次为序致、教子、兄弟、后娶、治家、风操、慕贤、勉学、文章、名实、涉务、省事、止足、诫兵、养生、归心、书证、音辞、杂艺和终制。堪称家礼之典范,古今家训,无不受它影响。(11)这都表明这个时期里的传统礼仪并没有因为受到冲击而沉沦,它在严峻的历史风浪中经受住了考验,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适遇盛世,便又开始了新的历程。

唐代国力空前强盛,政治稳定,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礼仪也达到了古代的鼎盛时期。唐初,仍沿用隋礼。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命房玄龄、魏徵组织礼官、学士,在隋礼基础上增补天子上陵、朝庙、养老、大射、讲武等内容,定吉礼61篇、宾礼4篇、军礼20篇、嘉礼42篇、凶礼11篇,称《五礼》。后世则称其为《贞观礼》。唐高宗显庆年间,又由长孙无忌等人作进一步增补,形成后世所称的《显庆礼》。唐玄宗开元年间,又在隋礼和《贞观礼》、《显庆礼》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整理,纂修完成了《大唐开元礼》。据《新唐书·礼乐志》称:“由是,唐之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用之,虽时小有损益,不能过也。”比如《开元礼》中关于丧葬仪礼的记载,共有66道程序,如果是改葬,还得有17道,比以前历代都更为完备,而且在整个封建时代也大致得以沿袭;甚至在近现代的民间礼俗中也还可以看到《开元礼》所定程序的影子,只是一部分程序被简化而已。《开元礼》较前代礼仪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成为封建礼制的最高典范,此后几个朝代的礼制基本上没有超过它。另外,唐末杜佑撰写《通典》,其中《礼典》100卷,周详而可靠地记载了唐以前礼仪的演变情况,更是仪制研究的一个里程碑。

还应指出的是,在隋唐之前,受周礼影响,往往礼法不分,礼涵盖一切,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出现诸多弊端。到了唐代,总结前朝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比较注意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使礼仪与法律、官制分离,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唐高宗永徽二年(651)颁行的《永徽律》(元以后称《永徽律》以及稍后颁行的《疏议》为《唐律疏议》),内容周详完备,节目简要,条文清晰,一准乎礼,出入得古今之平,成为此后封建社会里法律的楷模。(12)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完备和相对独立,才使得礼仪能摆脱重负,得以继续发展。

宋代礼仪习俗出现了新的变化,这就是礼仪开始与朝廷典章制度分离,走向民间,逐渐与今人对礼仪的理解接近起来。其时朝廷礼制基本沿袭前代,只是在一些细节上有所调整而已。随着市民阶层的崛起和民间宗族共同体的普遍加强,这时候的儒家开始把注意力移向民间,致力于民间礼俗的规范化。北宋司马光就曾在《仪礼》的基础上,又根据当时礼俗的实际情形,撰写《书仪》。南宋朱熹则在《书仪》的基础上撰写《家礼》。此类礼书的内容与朝廷礼制有所不同,主要侧重在冠、婚、丧、祭“四礼”和一些民间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和民众生活更为贴近,更具实用价值。朱熹《家礼》还特别强调强本节末,简化仪节度数,比如把婚姻“六礼”简化为“四礼”,也就是将原先的纳采和问名合并、纳吉和纳征合并;又把丧礼中子女守丧三年改成了一年或半年。就传统礼仪的衍变而言,这种变革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是朱熹《家礼》,在明清二代几乎传遍全国,成为家庭礼仪的圭臬。(13)

此外,还有人则致力于乡规民约、家训格言一类文字的撰写,也成为传统礼仪的重要补充,对于民众的行为规范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比如北宋吕大忠,京兆蓝田(今属陕西)人,曾为家乡制订乡约,人称《蓝田乡约》。这个乡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其中“礼俗相交”部分写道:“凡行婚姻、丧葬、祭祀之礼,《礼经》具载,亦当讲求。如未能速行,且从家传旧仪;甚不经者,当渐去之。”说明他既要求乡亲们按礼仪经典行事,又尊重民间风俗,允许变通,同时提倡移风易俗。这个乡约对于婚丧礼仪的细则也都加以规范,开支原则较能注意俭朴从事,据《宋元学案》称,《乡约》一出,“关中风俗,为之一变。”这一类乡规民约在协调乡里生活、维护宗法秩序等方面所发挥的功能是不可低估的。(14)在家训方面,北宋司马光的《居家杂仪》和南宋陆游的《放翁家训》都很有影响,谆谆告诫自己的子女“谨守礼法”、“宽厚恭谨”,充分重视家庭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后世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5)

元代礼仪走向低潮。元朝统治者虽然沿袭了宋代礼制,口头上也尊孔,并且任用了一批汉族士大夫,但实际上他们是轻视汉儒的。特别是这个时期民族矛盾一直处于不可调和的状态之中,元朝贵族坚持蒙古族礼俗,蔑视汉族礼仪,而在汉儒看来,这是“灭裂礼法”。由于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矛盾没有很好解决,致使礼仪在元代未能得到发展。

明朝建立,认为“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是元朝失败的一大原因(16),所以特别注意礼制,对各级官吏和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加以严格规定,不许他们有僭越等级的任何举动。《明史·舆服志》载:“明初,察官民房屋,不许雕刻古帝后、圣贤人物及日月、龙凤、狻猊、麒麟、犀象之形。”“庶民庐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建文四年,申饬官民,不许僭用金酒爵,其椅桌木器亦不许朱红金饰。”“洪武三年,庶人初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绣、纻丝、绫罗,止许绸、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甚至不惜用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来强行实施等级礼制。如《明律》规定:“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弟,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再加上朱元璋多忌讳,大兴文字狱。明代帝王大多利用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等特务机构,实行高压,排斥异己,使得整个社会的文化生活显得十分僵滞灰暗。

不过,这种律令严明、恪守礼仪的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大概从嘉靖年间起,直至明亡,却出现了一段越礼逾制的浪潮,向传统礼教发起猛烈冲击。这首先是因为社会生产发展,财富积累增加,特别是在商业繁荣的城市里,普通百姓手头有的是钱,却在衣食住行各方面受到礼制的约束而不能恣意享受,这显然无法忍受。另一方面,又由于朝政腐败,法制松弛,已经管不了那么多。这样一来,庶民越礼逾制也就蔚然成风,愈演愈烈,房屋越造越豪华,衣服越穿越奢侈,各种礼仪大讲排场,甚至超过了实际消费能力,世风以奢侈为荣。这种风气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观念,许多人开始追求金钱,唯利是图,传统的忠孝节义发生动摇,当儿孙的居然为了变卖随葬财宝而掘起祖坟来了,做妻子的则以丈夫挣钱多少来决定爱憎,正如有的民歌所描述的那样:“骨肉贫相远,陌路富相亲”,“冷暖观门第,礼貌看衣服”。有人发出了“礼义相让之风邈矣!”的惊叹。(17)这种现象延续到明末,随着明清王朝的嬗递,满族入主中原,又一次强化了封建专制统治,传统礼仪再度被奉为金科玉律,越礼逾制的浪潮才悄然退隐下去。

清代,汉满文化的冲撞一直十分激烈。清王朝为了加强权威,强化等级礼制,把朝廷礼仪推向了极端。据柳诒徵研究,明代朝仪,大臣只须四拜或五拜即可,清代才开始实行“三跪九叩首”;明代大臣入朝,可以在御前侍坐,奏事起立,奏毕复坐,清代则一律跪在地下;明代答诏称“卿”,有点客气,清代则斥之为“尔”,根本不在话下;清代大臣上折奏,一概自称“奴才”,这也是破天荒的。(18)

出于同样的政治目的,清王朝在强化宗族制度方面也加大了力度。康熙九年颁行“上谕十六条”中,就明确指出,要“笃宗族以昭雍睦”;康熙二十八年,又批示“族长不能教训子孙,问绞罪”,从而明确宣布族长有权教训族中子孙。雍正则在《圣谕广训》中说:“凡属一家一姓,当念乃祖乃宗,宁厚毋薄,宁亲毋疏,长幼必以序相洽,尊卑必以分相联,喜则相庆以结其绸缪,戚则相怜以通其缓急。”同时明确指示宗族要兴建祠堂,设立学校,添置族产,纂修族谱。从那时候起,国家法律明确承认宗族的司法权,族长教训子弟,治以家法,就是将其处死,也是无罪的。正是在国家政权的鼓励和支持下,宗族共同体在清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当时维系基层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19)在这种情形下,儒家的伦理纲常也依赖于宗族的强固而得以发扬。常州《陈氏宗谱》云:“凡小儿甫能言,则教以尊尊长长;稍就家,则教以孝悌忠信礼让廉节。”日常生活中的一切言行,都要“娴于礼法,凡语言应对周旋动作,皆为符合规矩”,“子弟见父兄,坐必起,行必以序,不可免冠徒跣,应对毋以尔我”,“子孙受上呵责,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亟自辩理。媳事姑舅亦然”。由此可见,封建礼教的负面效应在这个时期已经充分地暴露了出来。(20)

还应提及的是,明朝末年始,西方天主教耶稣会来中国境内传教。尽管以利玛窦为代表的一批传教士十分注意策略,他们穿中国服装,学会说中国话,研习中国传统文化,顺应中国风俗礼仪,使得耶稣会在中国有了较大发展。但是,由于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差异,也引起了中西礼仪的激烈冲突。至清末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事实,这就是“随着西方文化进入中国,中国传统礼仪的一统天下已经不复存在。当人们对传统礼仪产生怀疑,试图抗拒的时候,就很自然地会用西方礼仪来跟中国传统礼仪作比较。另一方面,人们在试图改革传统礼仪并创建新礼仪的时候,也总是要到西方礼仪中去拿一些东西过来为我所用”。(21)

辛亥革命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束,由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文告,开始了对传统礼仪的改革。剪辫子是礼仪改革的先声。这是因为清军入关时曾以“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血腥政策强迫人们接受满族发式,于是随着清廷的被推翻,人们便将辫子当作一种耻辱而强烈要求剪去。不但有许多人自觉剪辫,即使在一些地方人们早已习惯了留辫子而不想剪去时,也被政府军警以强硬手段给以剪去。

接着是易服。临时政府废止了清代用来体现封建等级的官爵命服、袍褂补服、瓴领朝珠。服饰不再是等级的标志。一旦开放,人们完全可以凭自己的喜好来选择服饰,一时间西服中服、汉装满装、五颜六色、花样翻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泼气象。这时候,一部分人以穿西服为时髦,洋货畅销,甚至排挤了国货,以至引起孙中山的注意,他认为西式服装“尚有未尽合者”,而合理的衣式则应该是“适于卫生,便于动作,宜于经济,壮于观瞻”。(22)后来,由孙中山创制并带头穿着的立领、四袋式的男式上装问世,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服装而又吸取了西服的若干优点,人称“中山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受到人们的欢迎,这在礼仪史上也是值得一提的。

再就是人们相见时的称呼和礼节。清朝人相见时通行的叩拜、相揖、请安、拱手等旧礼被废除,改为新式鞠躬礼,男子脱帽鞠躬,女子鞠躬。通用的所谓“文明仪式”是“脱帽、鞠躬、握手、鼓掌、洋式名片”等。清朝人称呼,下对上,贱对贵,称“大人”、“老爷”,此时一律改称“先生”、“君”、“同志”一类,无贵贱上下之分。封建社会“男女授受不亲”,这时候在大城市里的一些青年男女开始冲破这种礼教束缚,公然相伴着出现在公共场所,男女接触不避嫌疑,自由恋爱也时有所见。此外,南京临时政府在禁止女子缠足,提倡放足,以及禁娼、禁烟、禁赌等方面,也有不少强硬措施,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辛亥革命之后,各地还出现了毁庙反神、破除迷信的风潮,形成一定的冲击力。在城市里,一些进步人士大力提倡新式婚礼和新式丧礼,礼节上删繁就简,财用方面去奢从朴,力求破除迷信,革除陋俗,在当时也是难能可贵的。

“然而我们必须指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礼仪改革必然存在极大的局限性。政府颁布法令文告并不困难,难就难在能否贯彻到民众之中;少数进步人士身体力行,大声疾呼,也并不等于已经唤醒了民众。在当时的广大农村,礼俗的情况实在要复杂得多。一方面,传统礼俗在中国历史上沿袭几千年,早已渗透进人们的心灵深处,形成一定的心理定势,许多人习以为常,受其毒害却不知其有毒,依旧乐此不疲。另一方面,辛亥革命之后不久,就有袁世凯称帝的闹剧上演,随之而来的军阀混战,又一次把国家民族推向灾难深重的苦海之中。底层民众忧心忡忡、忐忑不安,连基本温饱都无法得到保障,自然无法顾及礼俗的改革。凡此种种,都使得礼仪改革的步履十分沉重而艰难。”(23)

“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礼仪乃至整个传统文化进行全面反思,带来了新的气象。但是由于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政局动荡,战乱频繁,中华民族经受着一次次血与火的考验,除了少数知识分子依旧在思想领域中苦苦追寻真理之外,广大民众不可能有心思去思考礼仪的革新。当时,礼仪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局面,新礼和旧礼同时存在,显得格外杂乱。这在婚丧礼仪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如当时江苏宜兴一带的婚礼,“自民国以来,政体虽变,而新郎之戴顶履靴者,仍属有之,然亦有喜学时髦著大礼服戴大礼帽以示特别开通者。最可笑者,新郎高冠峨峨,履声橐橐,在前面视之,固严然一新人物也,讵知背后豚尾犹存,红丝辫线,坠落及地”,在新郎边上的四位陪宾更是有趣,“有西装者,有便服者,有仍服满清时礼服者,形形色色,无奇不有”。(24)

1949年后,中国礼俗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党和政府在移风易俗,建设现代礼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际关系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和谐。但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礼仪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与其他领域一样,受到了“左”倾思想的严重影响和干扰,把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和许多良风美俗也一概当作“四旧”予以横扫,搞乱了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四人帮”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恶性膨胀,“人际关系极端恶化,人们的道德水准大大下降,也在礼仪的发展史上留下了一道深深的伤痕”(25)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的大潮为现代礼仪的复兴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建立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新风尚,成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1982年1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家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号召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这一举措可以看作是我国现代礼俗建设的里程碑。同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根据中央书记处的指示,转发中宣部《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报告》,规定每年3月为“全民礼貌月”。这一年的3月1日,全国各大城市都有数万以至数十万人走上街头,宣传文明礼貌,清理环境,维持交通秩序。1983年3月,中共中央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在前述“五讲四美”基础上,又加上了“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内容。从此以后,这一活动蔚然成风,遍地开花,有力地推动了现代礼俗的建设。在此基础上,诸如建设文明家庭、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提倡文明礼貌用语;提倡建设新时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制订市民守则、乡规民约;在全国城乡开展婚礼改革、丧葬改革等移风易俗活动,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综上所述,中国礼俗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大体说来,中国礼俗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形成于夏商周三代,汉代进入发展完善阶段,唐朝古代礼仪规范达到鼎盛,宋代之后虽多有变化,但古代社会始终保持其基本模式。现代,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礼俗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变革、发展,但并未脱离古代礼俗的基础,只是进一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古代礼俗仍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本书着重叙述中国古代礼俗。

【注释】

(1)郭沫若:《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96页。

(2)顾希佳:《礼仪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7页。

(3)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第73—75页。

(4)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23—325页。

(5)参见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6辑。

(6)指门、户、灶、行、中霤(liù)、司命、泰厉等七种鬼神,有的朝代只祭前五种,称五祀。

(7)参见杨志刚:《中国礼学史发凡》,《复旦学报》,1995年第6期。

(8)参见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53—458页。

(9)参见万建中:《中国历代葬礼》,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7—8页。

(10)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鲁迅全集》第三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513页。

(11)参见徐梓编注:《家训——父祖的叮咛》,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

(12)参见刘海年:《古代法制》,载谭家健主编《中国文化史概要》,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13)参见杨志刚:《〈朱子家礼〉:民间通用礼》,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年第4期。

(14)参见顾希佳:《礼仪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7页。

(15)参见徐梓编注:《家训——父祖的叮咛》,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

(16)参见刘志琴:《晚明城市风尚初探》,载《中国古代文化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

(17)参见顾希佳:《礼仪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1页。

(18)参见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第710—711页。

(19)参见顾希佳:《礼仪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2—113页。

(20)参见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05—907页。

(21)顾希佳:《礼仪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6页。

(22)胡绳武等:《民国初年的社会风尚变化》,载《中国传统文化的再估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23)顾希佳:《礼仪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8页。

(24)胡绳武等:《民国初年的社会风尚变化》,转引自《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载《中国传统文化的再估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25)顾希佳:《礼仪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2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