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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中毒的处理

时间:2022-04-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药物中毒的处理原则是:维持呼吸、循环功能,排除未吸收的毒物和对已吸收的毒物的排毒、解毒。中枢抑制药中毒以及处于休克和昏迷的患者禁用。除非为抗胆碱能药物中毒,因其可延迟胃内容物进入小肠。血液灌流能吸附脂溶性或与蛋白质结合的化学物,能清除血液中巴比妥类、百草枯等,是目前最常用的中毒抢救措施。适用于与蛋白质紧密结合,又不易被透析法清除的毒物和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毒。

药物中毒的处理原则是:维持呼吸、循环功能,排除未吸收的毒物和对已吸收的毒物的排毒、解毒。在处理何者为先,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呼吸、循环功能减退,危及生命时,则以维持呼吸、循环功能为主,同时尽快排除毒物,减少毒物吸收。在一般情况下,以排除毒物为首要措施,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将已吸收的毒物排出解毒。

1.排除未吸收的毒物 根据进入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排毒措施。如呼吸道吸入有毒气体(氯气、一氧化碳等),应立即撤离中毒现场,加强通风,积极吸氧,以排除呼吸道内残留毒气。如毒物系由皮肤吸收(如有机磷农药中毒等),应立即脱去污染衣服,用大量微温水冲洗皮肤,特别注意毛发、指甲等部位。对不溶于水的毒物,可用适当溶剂,例如用10%乙醇植物油冲洗酚类毒物,也可用适当的解毒药加入水中冲洗。毒物污染眼内,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5min,并眼内滴入相应中和剂,如碱性毒物用3%硼酸液等。大多数中毒患者为口服摄入,排毒最直接方法是催吐、洗胃,具体如下所述。

(1)催吐:对神志清醒的患者,最简单的方法是用压舌板等,刺激咽后壁以催吐。如因食物过稠,不易吐出时,嘱病人先喝适量微温清水或盐水,再促使呕吐。如此反复,直至吐出液体变清为止。药物催吐用吐根糖浆作为催吐药,现已少用。阿朴吗啡为另一种有效的催吐药,皮下注射,成人剂量为0.1mg/kg,3~5min后即呕吐。阿朴吗啡副作用多,注射后,要观察血压、呼吸等。中枢抑制药中毒以及处于休克和昏迷的患者禁用。服用腐蚀性毒物及惊厥未控制者,也不宜催吐。

(2)洗胃:如催吐无效,患者神志清醒,毒物系水溶性,洗胃最为适宜。患者取坐位,危重病人取平卧位,头偏向一侧。正确掌握洗胃技术。密切观察病人反应,防止窒息或胃内容物反流入肺。操作要轻巧迅速,不得过分用力,以免部分胃内容物进入小肠,影响洗胃效果。每次灌洗液量为300~400ml(神志不清者可减为100~300ml)。胃内容物要尽量抽净,反复灌洗,直至洗出胃液清晰为止。一般成人共需洗胃液5~10L。灌洗液要稍加温,近37℃,防止洗胃后体温过低和水中毒。否则患者可突然发生阵挛性抽搐。洗胃过程中,万一病人发生惊厥或窒息,应立即停止洗胃,并予以相应治疗。

洗胃的禁忌证:①深度昏迷。②洗胃时估计服毒时间已超过4h以上,此时胃内容物极少,洗胃意义不大。除非为抗胆碱能药物中毒,因其可延迟胃内容物进入小肠。③强腐蚀剂中毒,有可能引起食管及胃穿孔。④挥发性羟类化学物(例如汽油)口服中毒,如果反流吸入,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⑤休克患者血压尚未纠正者。

(3)导泻及灌肠:多数毒物可经小肠和大肠吸收,或引起肠道刺激症状。故除催吐及洗胃外,尚需要导泻和灌肠,使已进入肠道毒物尽快排出。

对腐蚀性毒物中毒或患者极度虚弱时,导泻和灌肠是禁忌的。

导泻药物以硫酸镁为佳,每次剂量15~30g,加水200ml口服;尚可用甘露醇或山梨醇口服导泻,不因被药用炭吸附,而影响导泻作用。

油剂泻药能溶解某些毒物(如酚类)的作用,不宜应用。

当毒物已引起严重腹泻时,也不必再予以导泻。

灌肠适用于毒物已服用数小时,而导泻尚未发生作用时。

对抑制肠蠕动的毒物(如巴比妥类和吗啡类)摄入或重金属所致的中毒,灌肠尤为必要。

灌肠用1%微温皂水,约5000ml,做高位连续清洗。药用炭加入灌肠液中,可促使毒物吸附后排出。

(4)药用炭的应用:药用炭(又称活性炭)是强力的吸附剂,可吸附多种药物、毒素和其他的化学物质,阻止其在胃肠道中的吸收。仅有少量的毒物不能被药用炭吸附,包括乙醇、乙二醇、铁、锂、钾、镁、氰、氟、氯、碘、无机盐、无机酸、无机碱。药用炭用法:一般可用1g/kg药用炭加水200~300ml,由胃管注入或自行摄入。

2.促进已吸收的毒物的排泄

(1)利尿排毒:大多数毒物吸收后由肾脏排泄,因此积极利尿是毒物排泄的重要措施。常用有以下几种方法:①积极补液是促使毒物随尿排出的最简单措施。补液速度可每小时200~400ml。先以5%葡萄糖溶液500ml静脉滴注,继以5%葡萄糖生理盐水及5%葡萄糖溶液500ml交替滴注。补液内加适量氯化钾。同时静脉注射呋塞米(速尿)20~40mg。经补液和利尿后,水溶性的、与蛋白结合很弱的化合物(如苯巴比妥、甲丙氨酯、苯丙胺及银盐)很容易从体内排出。②碳酸氢钠与利尿药合用,可碱化尿液(pH 8),使有些化合物(如巴比妥酸盐、水杨酸盐及异烟肼等)离子化而不易在肾小管内重吸收。③应用维生素C 8g/d,使尿液pH<5,或氯化铵2.75mmol/kg,每6h口服或静脉滴注,使体液酸化,促使有些毒物(如苯丙胺等)加速排出。

(2)血液净化疗法:为中毒的重要治疗措施之一,目前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血液透析、血液灌流、血浆置换。血液透析可用于清除血液中分子量较小,非脂溶性的毒物,如苯巴比妥、水杨酸类、抗组胺类、甲醇、乙醇、乙二醇、茶碱、氯酸盐、重铬酸盐等。一般在中毒12h内进行血液透析效果好,如中毒时间过长,毒物与血浆蛋白结合,则不易透出。血液灌流能吸附脂溶性或与蛋白质结合的化学物,能清除血液中巴比妥类(短效、长效)、百草枯等,是目前最常用的中毒抢救措施。血浆置换将中毒病人体内含有毒物的血浆分离出来弃去,补充以正常的血浆,为血浆置换法。适用于与蛋白质紧密结合,又不易被透析法清除的毒物和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毒。血液净化疗法详见第2章。

(3)高压氧疗法:在超过101.33kPa(1个大气压)的环境下吸入纯氧,称为高压氧治疗。一般在高压氧舱内进行。高压氧治疗的基本原理是提高血氧张力,增加血氧含量,从而提高组织内氧的弥散和有效弥散距离。当组织水肿,毛细血管与周围组织间距离增加,高压氧通过血氧张力提高,使血液中氧从毛细血管向远处细胞弥散能力大为加强。高压氧治疗已广泛用于急性中毒,一般用压力2.5ATA(绝对大气压)面罩间歇吸氧20min,吸空气10min,交替4~6次,每日1~2次。

主要适应证有:①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高压氧加速碳氧血红蛋白解离和清除,具有解毒和治疗的双重作用;②急性硫化氢、氰化物中毒,纠正缺氧,改善脑水肿;③急性中毒性脑病,利用高压氧在组织中弥散,增加脑部供氧,并可使脑血管收缩,有利于脑水肿消退;④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所致肺水肿,高压氧使肺泡内压和肺组织间歇压差升高,以阻止毛细血管内液体向肺泡渗漏,并迫使气道内气泡体积缩小或破坏。

3.应用特异的解毒药 临床所用解毒药分为一般性解毒药及特异性解毒药,其解毒作用的机制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理拮抗性。特异性解毒药有针对性,解毒效果高,如纳洛酮治疗阿片类中毒;氟马西尼(flumazenil)治疗苯二氮类中毒;胰高血糖素用于β受体阻滞药中毒;解氟灵(乙酰胺)用于氟乙酰胺中毒等。

特效解毒药有其局限性和毒副作用,应掌握时机,合理应用,防止不恰当的应用造成严重后果。如在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时,盲目大量阿托品应用,可造成阿托品中毒,使临床表现复杂化,增加病死率;汞中毒用巯基类络合剂治疗时要恰当,过分积极反而可能加强汞对肾脏的毒性。

各种毒物的解毒药及其用法、用量详见各章节。

4.对症治疗 很多毒物迄今尚无有效措施和特异性解毒药,抢救措施主要依靠及早排毒及积极支持疗法。对症治疗很重要,可帮助危重患者渡过难关,重要的在于保护生命脏器,使其恢复功能。严密观察患者的神志、呼吸、心率、血压、脉搏、体温等情况,当患者出现心搏骤停、呼吸衰竭、中毒性脑水肿、肺水肿、肾衰竭时,应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昏迷患者应首先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误吸,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定期翻身以免发生肺炎和压疮,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防治感染,鼻饲或静脉营养以增强机体抵抗力。慢性中毒所引起的周围神经病、震颤麻痹综合征、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肾病、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中毒患者,治疗参见有关章节。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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