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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权力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葛兰西所谓的“领导权”是指文化领导权/霸权,也就是意识形态的控制权,他将意识形态的斗争称之为双方激烈争夺领导权的战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涉及教会、学校、工会、文化传媒。在跨文化传播中,由意识形态导致的话语偏见的一个最好例证就是在东方主义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与权力_话语偏见的文化分析

一、意识形态与权力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先驱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和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都对意识形态与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葛兰西在总结德、奥、匈、法、意共革命失败的教训以及在与俄国革命胜利的经验进行比较时发现,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革命成败的一个关键所在,“在东方,国家就是一切,市民社会尚未成型。在西方,国家与市民紧密互动。一旦国家动摇,市民社会的坚固机制立即浮现”。[33]于是,市民社会就成为葛兰西革命理论的核心概念。“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其来源和意义十分庞杂,对于葛兰西而言,他是在《狱中札记》一书中与“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概念一起使用的。“政治社会”由政府、军队、警察、法律等国家机器构成;而“市民社会”由教会、行会、社区、学校等不受国家支配、相对自主的社会机构所构成。革命之所以难以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成功是因为这些国家有一个发育成熟的市民社会,他们采用“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一硬一软两种手段,以暴力(force)和蒙骗(fraud)的方式来统治国家。并且,市民社会越完善,发育越成熟,国家也就越稳定。所以,要取得革命的成功,不能仅仅依靠武装暴力来打碎国家机器(政治社会),还要采取旷日持久的阵地战以取得对市民社会的领导权。“领导权”/“霸权”,在英文里对应的是同一个词hegemony。Hegemony在希腊文中的意思是团结众人的光明向导,可译为带褒义的“领导权”;该词还有通过暴力手段进行统治的贬义,即“霸权”。“领导权”和“霸权”,褒贬两义共居一词,是否也反映了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在一个国家中两种不同的统治方式呢?葛兰西所谓的“领导权”是指文化领导权/霸权,也就是意识形态的控制权,他将意识形态的斗争称之为双方激烈争夺领导权的战场。

被誉为“最后的西马思想家”的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继承了葛兰西的“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思想衣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利萨斯/意萨斯”理论。利萨斯是指强制性的国家机器(repressive state apparatuses);意萨斯则是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它们共同构筑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机器:

强制性国家机器,明指政府部门、军警、法庭、监狱。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涉及教会、学校、工会、文化传媒。两套机器软硬交替、互为补充。譬如利萨斯权力集中,统管公众事务。意萨斯多属民间团体、而非国家权力工具。它能容忍矛盾,却是意识形态争夺场所:如不能对它实行有效控制,任何阶级都无法长久掌握国家机器。[34]

与马克思、恩格斯将意识形态视为是一种幻想或怪影不同,与葛兰西仅仅将意识形态看作世界观(包括宗教信仰、价值伦理、政治态度等)也不同,阿尔都塞赋予了意识形态概念几个独特的含义。首先,受弗洛伊德心理学的影响,他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套想象机制,再现的“并非是主宰个人生存的真实关系,而是这些人与其真实生存条件的想象性关系”[35],但它又不完全是虚构的,因为它“能对现实发挥一种隐喻暗示(Allusion)”。[36]例如:东方是西方的心理投射。所以,必须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来甄别意识形态的真假成分。再者,意识形态不应仅仅看作一系列思想,还应视为是一种物质实践。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意识形态都存在于一种社会结构及其实际运作中。而这种存在是物质的”。[37]这里物质性不是指某种物理形态的东西,而是指人在意识形态的操控下所展现出来的特殊物质存在形式,如上教堂祈祷、示威游行、话语实践等。在意识形态物质性基础上,阿尔都塞进一步提出了主体化(subjectification)的概念。一方面,西方理性中大写主体(Subject)的人在意识形态的锻压、塑型下被迫主体化了;反过来看,他就是被意识形态所支配、所征服的小写主体(subject)。主体化的概念可以从英文单词subject的两个意思反映出来,subject既有“主体”的意思,也有“臣服、征服”的意思。主体化过程是意识形态经过意萨斯机构执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它通过质询(interpellation)将人召唤过来并将其锻造成驯服的臣民。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深深地影响了福柯,其痕迹可以从福柯的一部著作的书名《规约与惩罚》(Discipline and Punishment)中可见一斑。但是福柯却反对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他那里意识形态的操控力量体现为权力和话语。他认为:

权力暗含在日常的社会实践中,这些实践弥漫在社会生活所有领域的每一个层面上,并且人们经常地从事着这种实践;进而言之,“只有在某种条件下权力才是可容忍的,即它掩盖了它自己的本质部分。它的成功与它掩盖它自身机制的能力成正比”。权力并非借助于强有力地支配那些从属于它的人的途径来否定地发挥作用,它体现他们,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它是“生产性的”,即它构成他们,“重新组织”他们,以使之适合于它的需要。现代权力不是由特殊的集体代理人(例如阶级)从上面强加给集团或个体;它是以某种“显微技术”(microtechniques)“从下面”发展起来的(诸如医疗或教育意义上的检查),它在现代时期的开端就出现在诸如医院、监狱和学校这样的机构里。诸如此类的技术包含着现代社会权力和知识之间的两重关系:一方面,权力技术在被生产出来的知识的基础上得到发展,例如在社会科学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技术与获得知识的过程中的现存权力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38]

在福柯的权力体系中,话语和话语实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话语与权力紧密地勾连在一起,哪里有话语,哪里就有权力,而权力又是话语运作无所不在的支配力量。福柯认为,每一社会中的话语生产都要受到一定数量的程序(procedures)的控制、选择、组织和重新分配。这些程序规定了能说什么,由谁来说,在什么场合说。权力斗争不仅发生在话语之内(in discourse),也发生在话语之外(over discourse)。

在跨文化传播中,由意识形态导致的话语偏见的一个最好例证就是在东方主义意识形态操控下所生产的话语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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