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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传达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语音与语义的替代关系只发生在话者与听者的心理空间中。发送者也必须在自己的心理空间中实现将抽象的文化价值承载到可感的文化形式中。在这一空间中创造者进行了文化形式的创造,将打算进行传达的文化价值承载到所甄选出的文化形式之中,并将其建构完整,也是一种广义的“遣词造句”;在这一空间中接收者进行了文化价值的重建,从所识别的文化形式中理解其中所承载的文化价值。
文化的传达_符号学Ⅰ——文化符号学

1.文化传达的特点

已知,文化的宿命是文化价值的传达,一切文化现象都与语言一样,也会“说话”,所以说,语言是一切文化的模型。不妨对照语言来看一看什么是文化的传达。

(1) 是抽象之物的传达 语言中的语义是抽象之物,它无声无息、无色无形,既不可直接把握,又不可直接感知。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种抽象语义的传达呢?先民们为了实现这种抽象语义的传达,就借助于某种可被听觉感知,并可识别的形式来替代这种完全抽象的,既无法直接被感知,更无从识别的语义,来实现传达。语言中这种可被听觉感知与识别的形式就是语音。语言的传达就是借助于特定的语音替代特定的语义来实现的。换言之,也可视为是用这种可感的语音作为载体,承载上特定的抽象语义,来实现对它的传达。但是,并不是凡能为人们所感知的所有声音都能作为语音这种载体,来承载语义的。如果这一声音虽然可以被感知,但无法或难以辨别它们相互间的同与异的话,也就无法或难以用它来承载特定语义实现传达了。所以要成为语音就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①是人类的发声器官在自觉创造的主体意识驱使下所发出的声音;

②该声音能为人们的听觉感官所感知;

③这些声音能被人们轻松、迅速地识别它们相互间的同与异;

④在每个可能作为语音使用的人声中分别稳定地承载有特定的语义。

只有满足以上四项条件后,这种人声才能作为语音来实现语义的传达。

要使这种传达最终成为现实,还必须如图2-1所示的那样,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①遣词造句的阶段。也就是话者在自觉创造的主体意识驱使下,根据所要实施传达的语义,甄选出单词,并遵循语法规则构成特定语音的连缀,最后由发声器官发出,作为承载特定语义的语音载体。所以该阶段是在发话人的心理空间中实现。

声波的空间传播。一旦语音从话者的发声器官发出之后,就成了特定的声波。该特定声波就是该语音的物理的实体(Entity),它可在物理空间中向四面八方传播。

③语音的识别与语义的理解。听者由听觉器官对这一声波经感知并识别为某些语音的连缀,并根据特定的规则理解这些语音所承载的语义。该阶段也在人类心理空间中实现。

只有完整地实现了上述三个阶段,才能最终完成语言的传达。

可见,上述的三个阶段,如图2-2所示,共经历了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空间才得以完成。

图2-1 语言传达的空间特性

①物理空间。这是一个既不取决于话者,也不取决于听者的、客观的空间。该空间是一个能传递声波的空间,也称为信道。但是,即使有谁在这一信道中截取了一段完整的声波,只要他还不能将它识别,或者即使能够识别,但无法理解,那么这种声音对他而言还不构成语音,他无法直接理解其中的语义。例如一位从未接触过浙南地区温州方言的人,即使能真切地听取身旁的人所说温州方言的声音,对他而言仍不能构成承载有语义的语音,当然也就无法理解其中的语义,甚至还以为他们听到的是日语。所以,即使确实是某一语言的语音,只要处于物理空间中,它就只是还没有语言意义的物理存在而已。

②心理空间。这是话者根据所要传达的语义进行遣词造句,发出话语,或听者在声波中实现对语音的感知、识别,并从中理解所承载的语义等心理过程的空间。所识别的语音与所理解的语义相结合才能构成语言符号,并且这种结合只存在于进行交流中的人们的心理空间中。在这一空间中话者进行了话语的创造,将打算进行传达的抽象的语义承载到遣词造句中所构成的完整表述的语音连缀之中。在这一空间中听者进行了语义的重建,从所识别的语音连缀中理解其中所承载的语义。语音与语义的替代关系只发生在话者与听者的心理空间中。只有顺利地通过上述两类不同性质的空间,才能实现语言传达的全过程。

图2-2 文化传达的空间特性

推而广之,语言之外的一切文化现象都与语言一样,其之所以被创造也是为了抽象的、不可感知的广义信息的传达。这种广义信息就是该文化系统的文化价值。

同样道理,一种文化价值的传达与语言传达可说并无二致。为了抽象文化价值的传达必须创造一种可感的文化形式来替代,或者说承载抽象的文化价值。发送者也必须在自己的心理空间中实现将抽象的文化价值承载到可感的文化形式中。一个可感的文化形式必然具备一个客观的物理实体,在信道中传递的正是这个客观的物理实体。当接收者群体接收到传送而至的物理实体后,在自己的心理空间中对它进行感知,识别为某一文化形式,并通过对文化形式的理解,重建承载在文化形式中的文化价值。实现了上述的全过程后,就实现了该文化价值的传达。

由此可见,在实施一次文化传达的过程中,对应地也需经历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空间才得以完成。

①物理空间。这是一个既不取决于文化的创造者,也不取决于文化的接收者的客观的空间。该空间是一个能传递文化实体的空间,也称为信道。但是,即使有谁在这一信道中遇到了文化的实体,如果未经识别,或者即使识别但无法理解的话,那么这个实体对他而言就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他也就无法直接理解其中的语义。例如一位第一次见到图1-5所示的高昌古城的人,这个高昌古城对他而言又与图1-6所示的雅丹地貌何异呢?还不都是一些土疙瘩吗!

②心理空间。这是文化创造者或文化接收者各自在文化实体中对文化形式的感知、识别,并从中理解所承载的文化价值等心理活动的空间。而所识别的文化形式与所理解的文化价值相结合才能构成文化,这种结合只存在于他们的心理活动空间中。在这一空间中创造者进行了文化形式的创造,将打算进行传达的文化价值承载到所甄选出的文化形式之中,并将其建构完整,也是一种广义的“遣词造句”;在这一空间中接收者进行了文化价值的重建,从所识别的文化形式中理解其中所承载的文化价值。

只有顺利地通过上述两类不同性质的空间,才能实现符号传达的全过程。

(2) 对价值的共同拥有 不难发现,这种抽象语义的实施传达与一般具体之物的交换具有重大的差异。具体之物的交换,如馈送一份诱人的礼品,是从赠方转移至受方就算完成。并且当受方占有了这份礼品的同时,赠方也就失去了对这份礼品的占有。但是,语言系统中的传达则不以抽象的语义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为完成,而是以交往双方共同掌握这一语义,并使双方共同受该语义的驱动,采取所期盼的共同思维或行动为完成。如一位青年向自己心仪的女子表白了爱慕之意,也绝不会在煽起该女子炽热感情回报的同时,自己却出现对感情的失忆,变得冷若冰霜,总会因为自己的勇敢表白而更坚定了爱的决心。如当一位老师向学生传授了某种知识,也绝不会因广大学生们掌握了这门知识的同时,而使教师本人沦为无知无识的白痴,一般总能得到教学相长,使教师自己也更加牢靠地、更能得心应手地掌握并运用该门学科的知识。

语言之外的一切文化系统也都是如此,它们的传达也不以抽象的文化价值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为完成,也是以交往双方共同拥有这份文化价值,并使双方共同受该文化价值的驱动,采取所期盼的共同思维或行动为完成。

所以,任何文化系统中文化价值的传达,不妨说所传达的都是承载在文化载体中抽象文化价值的,批量的“忠实复制件”。在传达中使每一位参与者,包括发送者与每一位接收者都共同拥有了这一文化价值的“忠实复制件”。这正是抽象之物的传达与有形之物交换的第二个重大的差异。也正由于这一特征,使传达有了至关重要的功能。

(3) 是对群体的传播 文化传达的第三个特点,还在于它与通信的不同。文化价值的接收者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社会群体,它一般不是上述那种恋情的表白,不是对爱人的窃窃私语,或对恋人的暗送秋波。因为这些都是以特定的个人为接收对象,并具有隐私性,这是“通信”的特点。由第1章可知,文化的生命在于共时性的广泛传达与历时性的持续传承。一种文化失去了广泛的传达与持续的传承,该文化的生命也行将就木。所以,凡文化的传达都是以社会群体乃至全社会为接收对象,从而具有了大众性、公开性。文化的传达就是为了其文化价值能得到全社会的掌握与认可,并受其驱动。前面说到的儒家文化就是如此,它由孔子传达给他的三千弟子,然后其弟子又传给他们的弟子,就此一代又一代地使传达者与接受者共同掌握并接受孔子学说的共同驱动,从而使儒家文化终于统治了中国两千多年。即使在世界还交流甚少的早年,这种儒家文化也传达并驱动着周边国家的民众。一切宗教也是如此,它们都执著地向社会传达着自己的教义,并期望它为全社会所接受、所遵循。再如一份广告也是如此,必然要“广而告之”。难道会有只是对某一个人传达的“广告”吗?因为传达活动是一种文化价值的广泛传布,而一切文化价值又都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并且也只有在全社会的呵护下,一种文化价值才会得以发扬光大。

2.文化传达的目的

可见,文化系统之传达,“传”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达”才是其目的。不“传”哪有所“达”?但是,进一步追究“达”又是为了什么呢?当然是为了这份文化价值能对广大的社会群体实现“驱动”。所以,还可以说单纯的“达”也只是手段,而深层的目的则是在信息之“达”(对信文的理解)的基础上,以其所传达的文化价值去“驱动”接收者,使他们采纳与传送者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思维或统一的行动。在这一意义上说,实施驱动才是文化传达的最终目的。

综上所述,可用表2-1来总结一下文化传达的特性与目的。

表2-1 传达的特性与目的

3.文化系统的构成

既然文化现象是对文化价值的传达,文化价值又是不可感知、不可捉摸的抽象之物,所以为了这种抽象价值的传达,首先必须创造一种可以恰到好处地承载这种抽象文化价值的载体。而这种载体与文化价值本身的抽象性不同,必须是可感的。构成这种载体的最小单元,就必须既有可感的形式,又能恰到好处地承载有单元的抽象信息。这样的东西就是符号!所以说一切文化现象都是由符号构成,一切文化现象又都是符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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