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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机制内涵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本研究中的“群众文化活动”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群众文化活动的资源、载体、传统、积极性与效果等是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开展的重要因素。
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机制内涵_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与模式

一、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机制内涵

本研究中的群众文化活动,主要是指分布在乡镇村落和城市社区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生产与消费行为。它是指以政府生产供给为主,以社会和公众生产供给为辅,以休闲娱乐为显在目的,以审美熏育为内在旨趣,以通过一定的公共空间和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吸引公众广泛参与的包括有形的文化产品与无形的文化服务在内的一切文化活动的总和。因此,本研究中的“群众文化活动”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群众文化活动”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性主体,“社会上大量的中介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机构乃至私人机构中涉公部分”[2],包括公众志愿者个人在内,作为补充主体生产并供给的一种公共文化产品。它具有公众自愿性、公众自觉性、公众业余性、公众自娱性等特征。

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机制可以定义为: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框架内,通过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经由政府管理推动,充分激发调动各个文化主体积极性,使其围绕繁荣群众文化活动这一目标而相互作用并密切合作,从而形成一种持续有效的常态化经常化的运行系统。群众文化活动的资源、载体、传统、积极性与效果等是影响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开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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