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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社会中“唯我范式”的责任价值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就是“唯我范式”的“自由而自发的道德”及其观念形态。
封闭社会中“唯我范式”的责任价值_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当代论域

一、封闭社会中“唯我范式”的责任价值

封闭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呈现合一状态,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性、政治生活的封闭性、社会交往的局限性和人的发展的狭隘性。[1]封闭社会的生产力基础是生产封闭社会道德律令、道德秩序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生活意义的物质基础。这些具有普适性的道德正是密尔和边沁的伦理学说所阐述的他律性道德。因此,在各个领域的社会活动中,人们所具有的理性法则“必然隐含于社会中,遵守社会的各种法则”[2]。换言之,在处理个人与社会或社会结构关系过程中,人们遵循的道德原则和具体行动指向的道德理性,以何种方式或状态存在于社会中,很值得追问。因此,首先考察封闭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价值即人们责任价值的生成和作用机制,才有助于理解人们践履道德义务的深层思想动机。

1.封闭社会技术条件下,人们的责任价值以“现实性责任价值”范式为主导

封闭社会的技术条件指的是与封闭社会的生产力基础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封闭社会的生产力基础,一方面是简陋的生产工具与初级社会分工结合的“小生产”。另一方面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没有扩大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关系。因此,封闭社会的技术条件就是传统农业技术生产,这种生产只能满足人们生存需要。

囿于这种技术条件,人们的社会交往范围极其狭隘,经验技术的传播大受局限,信息交换极少,被束缚在固定的地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相互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在封闭社会条件底下的人,只能被迫地囿于社会压力的桎梏之中,只知消极服从,不能积极地感受和履行自己的职责。”[3]实现生存自保成为封闭社会中人们现实性的价值理想。斯宾诺莎的人性自保理论对此作了说明。黑格尔说,“目的的实现就形成了到观念的过渡”。这种自保观念也成为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的思想前提。自保观念包含着自我的生存、家庭成员的生存和接济有血缘关系的亲戚的现实内容。自保是对自我责任的一种自觉,血缘关系则是自保观念得以衍生、延伸和扩展的伦理基础,也是自保意识不断自我放大的基本线索。易言之,血缘纽带是人们自保责任意识付诸实施的一个内在化因素,反过来,农业技术所形成的各种外在条件,则对自我责任的萌动实施额外强制。实质上,自保是承担人生自然义务、追求生存具体目的和积淀生活意义的责任价值范式。

正像亚里士多德的生命界说和康德的目的性说那样,都指出了人生内在的价值诉求,自保观念是包含责任通挟的目的观念,这种内在化的目的观念或目的论并非是纯粹目的的实现或“需求意欲的满足”问题,伴随着这些目的的实现,责任作为目的的共生物也蕴涵其中。目的的实现也附加着责任的落实,责任理念是内在目的观念的过渡。正是这种过渡,涉及存在于事实世界的善的价值,萨特认为“这些价值涉及对现实的东西的作用”[4]。因此,自保既表现为人的“需要和意欲的满足”,也表现为在责任意识支配下并由价值关系所中介的“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和平”[5]。这种由于履行人生义务、承担责任所达到的“需要和意欲的满足”和由价值关系所中介的“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和平”是统一的,是义务与责任双重建构的价值表现,是二者的有机复合。这种道德价值范式就是“现实性责任价值”,它属于责任价值的第一层次。这就是“唯我范式”的“自由而自发的道德”及其观念形态。

2.封闭社会制度条件下,人们的责任价值是“现实性责任价值”与“理想性责任价值”范式的有机复合

封闭社会制度条件指的是与封闭社会特征相适应的制度条件。这种条件就是包括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职缘共同体在内的共同体。一方面,共同体的成员诉求于“现实性责任价值”以求自保,另一方面,他们对共同体的依赖过程也寄托着新的价值理想,突出了理想性的责任价值内涵。“理想性责任价值”是人们在社会道德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寄寓着人们价值理想的观念形态,属于第二层次的责任价值范式,它在三个方面影响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的动机。

首先,在血缘共同体发生影响。血缘共同体是由于血缘、血亲而形成具有浓厚的亲缘关系的固定生活组织。这种共同体对社会成员表示更多宽容、支持、关心、体恤,经过长时期社会生活的积淀,上升为一种义务,人们的社会性格和个体人格也发生变化,对亲缘关系的义务同时转化为一以贯之的责任,一种促使人们达成某种目的的精神内核,这种精神内核首先是“现实性责任价值”。历代官僚主义“任人唯亲”现象就是血缘共同体政治道德人格化的产物。血缘共同体产生两个文化后果:消极方面就是以家族专制主义为代表的“现实性责任价值”的泛滥,积极方面就是由血缘、亲缘演化而来的民族亲和力和凝聚力这种“理想性责任价值”的高扬。

其次,在地缘共同体发生影响。在封闭社会技术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尚未打破,社会交往还大受局限,人们以邻近的生活地域、相似的生活方式等因素结合起来,同样出于生存的需要,对特定区域的自然资源实行集体的共同占有,在必要时共同分配和使用,形成地缘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成员建立起互助的亲密关系,人们的人生责任除了关注自保外,还对集体占有的“公有财产”实行有效保护,形成某种集体意志的排他性。其产生两个文化后果,一个就是导致狭义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内化于地缘共同体当中,是“现实性责任价值”的重要表现,形成社会生活的惰性力;另一个就是形成具有集体意义的道德责任,产生共同的“理想性责任价值”,对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构成宽约束。

再次,在职缘共同体发生影响。人们由于相同的职业或相似的经历相结合而形成职缘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以帮会、行会、社团、单位等形式为媒介,形成了某种主动捍卫共同体利益的职业操守,“肥水不流外人田”就是职缘共同体利益契约的写照。社会成员的职业关联活动除了受到生产力水平制约外,更重要的是,共同体内部有许多约定俗成的规范,约束着人们的社会行为,以使个人履行社会义务时追求非个人目的而服从于共同体的统一管理。社会成员一旦游离于共同体并放弃其社会责任时,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遏制。人们的利益行为贯穿着消极作为和积极作为,消极作为指向行业垄断和保守主义,积极作为指向利益同盟与合作精神。从抽象意义上看,这两种文化后果分别是“现实性责任价值”与“理想性责任价值”的取向。

封闭社会各类共同体内部都产生消极和积极两种文化后果,分别对应着“现实性责任价值”和“理想性责任价值”两类责任价值范式。随着社会技术条件的进步,人的依赖关系转向物的依赖关系,人们责任价值流变趋势就表现为“现实性责任价值”与“理想性责任价值”的有机复合。

3.封闭社会思想观念条件下,人们的责任价值是“现实性责任价值”与“理想性责任价值”范式的复合建构

封闭社会的思想观念条件指的是与封闭社会的技术、制度条件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一方面,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定命论的群体主义的自然主义”[6],服从上天,服从群体,缺乏个人发展的自由,在自然面前表现得消极和无为,不积极进取;另一方面,人们又希望通过一定程度的斗争实现生存和发展的延续。这样,由于缺乏个性全面发展的自主意志以及彰显个人力量的自由空间,在以政治活动为核心的社会生活里,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履行道德义务完全受因果规律的制约,责任的生成也建立在自然感性经验的基础上,人们的责任价值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功利主义价值观,表现为“现实性责任价值”和“理想性责任价值”范式的复合适应,是“唯我范式”责任价值的复合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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