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地方官学的行政体制背景及文翁兴学

地方官学的行政体制背景及文翁兴学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官学是由地方行政当局主持的事业,研究地方官学的兴办,不可不对地方官制及地方当局的行政职能有所了解。地方的具体政务,包括教化在内,均由郡县两级负责。汉代中央集权政体已经确立,但地方长官的权力仍是相当大的。郡守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发布政令条教。佐官有相当于副长官的丞和负责军事的都尉。其主要措施就是兴学,分为两个阶段实施。而蜀郡弟子属于地方“公派”,这项开支自然由地方当局负责。

一、地方官制及职能对学校兴办的影响

地方官学是由地方行政当局主持的事业,研究地方官学的兴办,不可不对地方官制及地方当局的行政职能有所了解。汉代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是郡县两级制,与郡相当的有王国(封予皇子),与县相当的有道(设于少数民族聚居地)、邑(封赏皇后、公主)和侯国(封赏宗亲及重臣)。西汉总计有郡国101个,东汉总计有郡国106个。县级的划分变动较多,西汉末年平帝时计有1587个,东汉有所裁并,至顺帝时计有1180个。汉代虽设有统辖郡国的13州,但刺史(州牧)通常不直接处理地方政务,只拥有举荐、弹劾郡县官员的监察职能。州部到西汉后期才有自己正式的属员,东汉后期才逐渐构成最高一级地方机构,但性质上仍是受朝廷之命统辖一方。地方的具体政务,包括教化在内,均由郡县两级负责。

汉代中央集权政体已经确立,但地方长官的权力仍是相当大的。《汉书·王嘉传》:“今之郡守重于古诸侯。”郡守为“治民”之官,掌管郡内各项事务:“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赈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察郡奸,举善黜恶,诛讨暴残”[1],涉及生产、财政、民事、刑狱、军务、举劾,可谓职无不总。郡守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发布政令条教。如薛宣为左冯翊(治在今陕西高陵),“所居皆有条教可记”[2]。冯立为五原、上郡(治在今陕西肤施)太守,“好为条教”[3]。龚遂任渤海(治在今河北沧州)太守,甚至上书请求不受丞相、御史以文法拘之,“得一切便宜从事,上许之”[4]。此为特许,然而也是郡守权威之大的反映。崔寔《政论》引俗谚云:“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可见当时郡守教令是必须认真对待、马虎不得的,而朝廷诏书倒往往被束之高阁。

郡官除太守外,可分为佐官和属吏两类。佐官有相当于副长官的丞(边郡称长史)和负责军事的都尉。属吏众多,分曹(科)理事,民政方面有户曹、比曹、时曹、水曹,财政方面有仓曹、金曹,运输方面有集曹、槽曹、法(邮驿)曹,军事方面有兵曹、尉曹,治安方面有贼曹、决曹、辞曹,还有医曹和学官,功曹则为郡衙总管,内勤部门有奏曹、主簿,其人员有掾史、令史、书佐等。

除郡守、丞、尉由朝廷任命外,官府的属吏幕僚,均可由郡守自行任用,一般须是本郡人士,或请,或召,或署,总称为“辟”。朱博任琅琊(治今山东诸城)太守,曾将称病怠职的曹史、书佐及县吏一律罢免,以正吏风,可见郡守把持本郡用人大权。县令、长本为朝廷置署,郡守不得更调,即使有罪过也须先汇报朝廷后再做处置。但郡守有权以其治绩不佳、能力不称为由,另派员摄理县事,事实上对属县有控制权。另外,郡守还负责本郡的察举选士,按制度定期或随时向朝廷举荐。由此可见,郡守实际上掌握着全郡的人事任免和选拔、举荐人才的大权,学校的兴办,不可能不由郡守的意志支配。

汉代以万人为界,分大县和小县,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官品有差别。县令、长主管本县一切事务,主要职责还是征敛赋役及“禁奸罚恶,理讼平贼”[5],亦不乏注重礼教化民的。如卓茂为密县(今属河南)令,举善而教,曾对人言:“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6]县佐官和属吏与郡大体对应,有丞、尉及诸曹。县以下设乡,平帝时有乡6622个,平均每县辖4乡有余;顺帝时有乡3681个,平均每县辖3乡有余。乡以下有里,为村民聚居之所。总的说来,汉代地方行政体制已相当完善,职能全面且分工明确,注重教化,为地方官学的兴办奠定了政治和社会基础。

二、文翁兴学

文翁,西汉初年庐江(今属安徽)舒县人。庐江位于淮南重地,正当东西和南北交通要道,兼受吴、楚和齐鲁、中原文化的影响,舒城即庐江郡治所在。文翁的家世已不可考,但良好的文化环境濡染,使他“少好学,通《春秋》”[7],成为当时较为罕见的学者型地方官员。文翁以郡县吏员被察举入朝,汉景帝末年(约公元前143—前141年),任蜀郡太守。蜀郡所辖即今川西平原一带,战国后期秦兵入川,灭古蜀国,方开辟了蜀地与中原的来往,但由于蜀道之难,构成地理上的封闭局面,蜀郡受中原文化影响不大,保持着自身较为原始的习俗。文翁入蜀后,“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8],遂立足于在移风易俗、增进教化上作一番事业。其主要措施就是兴学,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一)送吏员赴京城培训

文翁首先着眼于提高郡县官吏的文化和业务素养,在本地尚不具备培养条件的情况下,他采取了送出去培训的措施:“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9]当时尚未独尊儒术,随博士受业当是广泛接触各种学术文化,有的人则专门学习法律。文翁的这一举措是十分有魄力、有远见的,不仅使选派出去的人学到了知识,更重要的是走出了封闭的领域,使他们开阔了眼界,受到中心地区先进文化的熏陶,从而大大改善了思想和行为方式。《文献通考·学校七》马端临按:

武帝时,始为博士学官置弟子员。前此所谓博士者,虽有弟子,要皆京师自授其徒,其徒自愿受业,朝廷未尝有举用之法,郡国亦无荐送之例。而蜀化辟陋,非齐鲁诸儒风声教化之所被,故文翁遣其民就学,必以物遗博士,而使教之。

文翁遣送吏员赴京城学习时,朝中博士尚无招收弟子的制度,虽也有博士收徒授业的,但只能算是一种双边的私下行为,弟子理应向师馈赠“贽礼”。而蜀郡弟子属于地方“公派”,这项开支自然由地方当局负责。文翁采取的措施是:“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10]颜师古注:“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也就是说,文翁通过减少太守自己的公务开支,将节省出来的经费购置一些蜀地特产,在郡府每年派“上计吏”(通常由郡丞、长史担任)向朝廷汇报一年的政务时,由他们带到京城赠与博士。这可以看作是我国最早实施的“代培”措施。“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11]。这些学生学成后全部回到蜀郡,没有另谋他职的。正是因为文翁重视人才,凡归来的蜀生都予以重用,而且按等次向朝廷举荐。这些学成归来的蜀生,提高了官员队伍的素质,也为兴学创造了必要的学术和师资条件。

(二)在成都兴办郡学

在选派吏员赴京城完成学业后,文翁“又修起学官(颜师古注:学之官舍也。即官学校舍)于成都市中”[12],正式兴办起郡学。《汉书·地理志下》言:“景、武间,文翁为郡守,教民读书法令。”从办学需具备必要的条件看,此当为文翁任蜀郡守数年后之举,故很可能是在汉武帝即位(公元前140年)之后了。招生对象是“下县子弟”,即下属各县的吏民子弟,文翁给予郡学生很高的待遇:

为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阁。[13]

学生均免除徭役,目的是减轻负担,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学习,这一制度为后来历代官学所沿袭。对学业有成者以相应的出路和待遇,是激励学习积极性的必要条件,文翁可谓高度重视这一点,采取了力所能及的各种措施。凡学行优秀者可补为郡县吏员,次一等的也可取得“孝弟力田”的荣誉称号,在社会上可享有免除徭役、获得赏赐等种种优待。为了锻炼学生的实际从政能力,更是为了扩大社会影响,文翁在日常处理政务的时侯,还经常选用郡学生,在官衙给他们设便座,让他们参与处理具体事务。文翁在外出巡视属县时,更是多带郡学诸生中通晓经典、品行优良者与之俱行,让他们传达官方颁布的教令,甚至出入于各个官衙的机要场所,用这些方式来表示对诸生优宠有加。

正是因为郡学生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优厚的待遇,自然也就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仰慕。“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14]。吏民争送子弟入学,甚至不惜出钱以求,这样就形成了全社会重教劝学的良好风气。那些在本地没有学习机会或还想继续深造的人,则大量外出求学。“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15]。原属边远之地的蜀郡教化大行,乃至赶上齐鲁等文化发达地区,其功肇端于文翁兴学。“文翁终于蜀,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至今巴蜀好文学,文翁之化也”[16]

文翁兴学带有明显的“诱进”色彩,《汉书·地理志下》批评他“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势”。但如果没有地方行政长官强有力的倡导,并通过各种利益驱动手段来激励人们向学,是不可能在短短数年间,使“有蛮夷风”的蜀郡教化达到“比齐鲁焉”的程度的。文翁兴学既立足于培养人才,更着眼于推广教化。在培养途径上,将借助发达的中心地区代培和本地办学结合起来;在教学内容上,将学术文化的学习和法律行政的学习结合起来;在学习方式上,将读书学习和实地处理政务的训练结合起来。而放手提拔人才,使其学有所用,更是学业兴旺的关键。学校培养人才总是有限的,而推广教化的范围则是无限的,文翁从各属县招收学生,尽力提高学生地位和待遇,乃至带有刻意宣传和示范的意味,都是为了营造重教慕学的氛围,扩大兴学的社会影响。文翁兴学的这些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的,上述基本模式亦为后世地方官学所延袭。“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17]。文翁兴学是汉代最早的官方办学举措,比太学的兴办还要早十余年,它又是汉代地方官学的先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