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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制度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英国政府成立了教育标准局,代替英国皇室统管全国学校督导评价工作。当前英国共有7个督导服务机构,其中有2个是全国性督导服务机构,负责大专院校及继续教育的督导评价,其余5个是地方性督导服务机构,负责学前、中小学、地方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价。以下详细介绍英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程序,通过分析、归纳、总结,以期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带来启示。

○安晓敏 任晓玲

一、英国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方针等对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监督、指导,以促进教育质量的政府行为。1833年以前,英国学校主要由教会或行会兴办,政府不干预教育的实施与发展。随着工业的发展,英国政府逐渐意识到教育的作用,于1839年成立了枢密院教育委员会,英国学校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正式开始实施。为保证督导评价制度高效实施,英国皇室成立了皇家督学团,监督、管理部分学校的财政拨款、教学质量、教师的任用及培训等工作。

1993年,英国政府成立了教育标准局,代替英国皇室统管全国学校督导评价工作。至今,教育标准局通过不断改革与创新,已招募了大批有经验的督学人员,建立了统一的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较为严谨的评价程序,从而不断提升了学校教育督导评价的质量。

二、英国教育督导评价机构的设置

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高效运行,英国组建了全国性、一体化的教育督导评价机构,按职能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负责统管全国教育督导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教育标准局;另一类为教育标准局委托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督导评价工作的中介性机构——督导服务机构。

(一)教育标准局

教育标准局是独立于教育部之外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宏观上安排、管理、评价、监督教育督导评价工作的运行。具体职责包括:全面主持和管理督导评价工作,保证督导评价工作有序进行;统筹人事安排,招募有经验的督学;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教育方针制定各项督导制度,开发督导评估工具;监督、检查督导服务机构工作;监督督导评价工作运行;审核、发布督导评价报告;为督导服务机构提供帮助等。当前,英国教育标准局下设皇家总督学1人,全权负责管理教育督导评价工作,皇家总督学下设督学委员会,具体开展督导工作,并聘任12名皇家督学承担不同职责,分别是督导工作整体运行;培训与质量监控;规章制度的制订;督导工作改进;各地区督导工作的检查监督;继续教育、高等教育督导工作;学前、中小学督导工作;管理私立学校督导工作管理;地方教育机构督导工作管理;社区教育督导工作管理;与教育督导服务机构沟通、交流;教师教育管理。为了保障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皇家总督学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财务部申请专项资金聘请补充督学,安排其协助皇家督学工作。

(二)督导服务机构

督导服务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安排、执行督导工作以及招募、管理、培训督学。当前英国共有7个督导服务机构,其中有2个是全国性督导服务机构,负责大专院校及继续教育的督导评价,其余5个是地方性督导服务机构,负责学前、中小学、地方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价。督导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运营方式招募督学以完成督导任务。具体实施为:首先,督导服务机构依据教育标准局设立的各类督学任职标准、考核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大量的注册督学、独立督学、外行督学。其中注册督学是督导小组的组长,负责带领督导小组开展督导评价工作;独立督学、外行督学是督导小组成员,独立督学主要从教育角度对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价,而外行督学主要从教育外部角度审视教育问题,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从而促使教育更好满足社会需求。其次,教育标准局把督导评价工作委托给督导服务机构后,督导服务机构将发布相关的招标计划,注册督学会代表督导小组提交督导方案及投标价格,竞争上岗。最后,督导服务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综合衡量注册督学所提交的督导方案,根据督导的实力及所需经费决定督导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者。

三、英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程序

2015年1月,教育标准局公布了《学校教育督导评价手册》以及《学校教育督导评价框架》,概述了最新的分级评价指标体系、最新的学校教育督导过程及其注意事项。以下详细介绍英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程序,通过分析、归纳、总结,以期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带来启示。

(一)督导前的准备

注册督学投标成功后即率领自己的督导小组准备开展督导工作。对于一般中小学的督导需要组建5—7人的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与所督导的学校无利害关系,而且应为所督导的学校所教的主要科目的专业人士,一般一位督学负责一个科目的督导评价,从而确保督导评价工作的质量。

在正式督导前,督导小组成员会通过各种方式搜集所需督导学校的信息,主要包括查找教育标准局已有的学校的基本信息,如师生数量、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成绩、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财政管理等信息;翻阅先前督导报告对该学校的描述及评价;查阅教育标准局近期对该所学校进行调查的结果;通过专门网站搜集学生家长的意见(教育标准局有专门网站用于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浏览所需督导学校的网站,了解其当前动态及信息;通过互联网搜索媒体对该学校的报道等。在初步了解所需督导学校的情况后,注册督学会组织督导小组成员召开督导会议,介绍所需督导学校的基本信息;确定正式督导时间;明确督导任务并根据教育需求及先前的督导报告确定该次督导评价工作的重点;分配督导小组成员工作。在正式督导前,督导工作是严格保密的,只在正式到达学校前15分钟,注册督学才电话通知校长,并简述督导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要求学校通知家长该所学校将接受督导,需要家长填写教育标准局针对家长的在线意见调查表,要求学校安排督学与当地教育局领导进行访谈。这样既有利于督导工作顺利进行,也有效防止学校为应付督导评价工作提前过分准备,以确保督导评价工作的有效性。

(二)督导的过程

为避免督导评价工作影响学校正常运行及提升督导效率,对于中小学的正式督导一般在两日内完成。为方便督学了解学校现状,便于校长对学校中的一些问题及时做出解释,注册督学会邀请校长或学校领导参与正式督导的相关活动,但他们没有资格评估,只负责提供信息。在正式督导前,督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具体的督导任务,督学们根据自身任务开展相关的工作:进行课堂观察;与师生、学生家长、学校员工等进行访谈;检查分析教职工工作或学生学习状况;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检查学校相关工作记录与文档,如学生成绩记录、学校管理制度条例等,对在校生所取得的学业成就、学校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行为与安全、学校的领导、管理质量等进行督导评价。除以上诸方面外,在督导过程中还需观察和分析在校生精神、道德和学校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等。在每天督导评价工作结束后,督导小组将召开小组会议,布置第二天的督导任务并讨论、分析、汇总已收集的评估材料,从而形成对材料的清晰认识,最后由各位督学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汇报所掌握的情况,并将其交给注册督学由其进行最终评定。在督导小组离开学校前,必须向学校口头反馈督导评价结果,并告知这并非最终的督导评价结果,如学校有异议并另行上诉,督导小组应予以协助。

当前,英国学校教育督导将学校分为优秀、良好、需要改进、不适当这四个等级。为确保督导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教育标准局针对督导内容,如在校生所取得的学业成就、学校教学质量等设计了分级评价指标体系,为督学提供了统一的督导评价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学校教学质量等级描述

(续表)

除制定分级评价指标体系外,教育标准局为督导评价工作设计了专门的《督导记录表》,要求督学简明扼要地记录其观察结果,方便其做出有理有据的判断,同时也有利于教育标准局对督导结果进行复查,以助于督导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三)督导报告的撰写与发布

督导评价工作结束后,督导小组成员要对督导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汇总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注册督学,注册督学根据督导小组成员所提供的资料按照一定的格式撰写督导报告草案,内容不仅包括对学校等级的判断,也包括对学校优劣的分析。另外,督学还要对学校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议。督导报告草案完成后将提交给督导服务机构,由其进行再次编辑后转发给学校,听取学校的意见,学校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对督导报告草案的意见。当督导报告草案反馈回来后,注册督学将对学校意见进行再次评估,然后修改草案并形成最终的督导报告。被评定为需要改进、良好或优秀的学校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最终的督导报告;而被评定为不适当的学校将在28个工作日内收到最终的督导报告。同时,最终的督导报告在其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教育标准局网站上,以便公众了解学校状况。被督导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也会收到最终的督导报告,以便其监督学校进行整改。

表2 督导记录表

(摘自《外国中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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