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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核心技术和创新点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我国企业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数量则更少。到2020年,中国的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将达到100,将全面实现工业化,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③我国主导制定的标准也遭到国外冷遇。b.原定由国家强制实施的WAPI技术标准结果更为惨痛。2000年5月,在国际电联召开的世界无线电大会上,TDSCDMA标准被批准为国际电联的正式标准,成为与欧洲和日本合作提出的WCDMA标准、美国提出的CDMA2000标准并列的三大国际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

一、研究的背景

(一)经济增长的源泉与中国的自主创新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生产总值以年均实际增长率9.7%的速度增长,然而,高速增长的背后是中国对外国技术的大量依赖,致使中国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并付出了严重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代价。若长此以往,中国必将陷入“贫困”增长的危险。索洛模型表明要使经济打破稳态继续增长,则有赖于索洛余项代表的全要素生产力(广义的技术进步)的提高,即技术进步才是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动力,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唯一因素。我国高速的资本积累和高投资率根源于越来越软弱无力的资源比较优势,而不是根源于有效的技术能力的积累和发展。由于长期依赖外资提供的技术,很多产业忽视甚至抛弃已有的自主研发平台,导致我国主要行业的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基本依赖进口。麦肯锡国际咨询公司的投资分析认为,目前的中国仍然依赖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维持快速扩张,创新并未给中国的经济带来大的贡献。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从知识产权上可以体现出来。以专利与商标为例,国外研究和国际机构的统计数据表明,2002—2006年,中国在世界创新能力排名中位居第59位,每百万人专利数甚至少于印度[1]。国外在我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已占全国发明专利总申请量的46.1%,我国高技术领域创新空间被挤压。而我国企业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数量则更少。由于外资的控制,在合资企业中我国企业原有的自主开发平台被废弃,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量缺失。中国加入WTO后,发达国家更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的技术封锁和设置知识产权壁垒。

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2006年初,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旨在将科技进步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目标。自此,中国经济进入了战略转型期。2007年8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工业化蓝皮书》报告称,以中国的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计算,中国已在2005年达到50,这意味着中国工业化进程进入中期的后半阶段。到2020年,中国的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将达到100,将全面实现工业化,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

(二)技术标准与技术轨道锁定效应

国内和国际的力量迫使发展中国家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商业领域内实现法律体系的高度收敛,如1985年以来,基于知识产权法律移植的国际法律收敛。这些都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发展中国家认识到它们所进口的信息密集型商品和服务有越来越多的份额来自于工业化国家(Buscaglia and Guerrero,1995)。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已经颁布了一个多世纪,但是由于其执行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执行能力太弱,从而产生一种需要,那就是要求有一个新的、更为有效的法律框架。正当WIPO犹疑不定的时候,生产信息密集型产品的国家开始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单边的压力。发达国家生产信息密集型产品的企业开始要求使用贸易制裁以及撤回贸易利益性威胁,作为对不发达国家未经授权而使用知识产权的惩罚(Pearl,1996;Restivo,1997)。这一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及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而加剧,尤其是WTO/TBT协定的签署与实施,使得包含知识产权的国际技术标准在调节国际贸易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加入TRIPs协议后屡屡遭遇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国际产业联盟形成的包含专利的技术标准对技术轨道的锁定效应阻碍我国在国际产业链的爬升,它们试图将中国永远压在国际产业链分工的低端(刘晰,2007)。商务部发布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产品由于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直接损失,直接损失的金额达到691亿美元;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达到217亿美元;同时,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机会流失损失的金额高达1470亿美元。

下列是涉及我国的典型案例。①自2002年以来,国产DVD的出口不断面临着国外四家专利收费集团3C、6C和法国汤姆逊(1C)及EMPEG的挑战,它们提出向中国DVD收取专利费,四家专利收费集团每台专利收费合计10美元左右。斗争的结果是3C、6C分别与中国机电商会、中国音响协会签订了DVD会谈备忘录,部分企业与3C、6C单独签订了协议。②为了阻击华为路由器在美国市场的销售,2003年思科向德州地方法院起诉华为侵犯了思科的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问题涉及思科的增强内部网关路由选择协议(EIGRP)源代码。德州法院裁决华为的通用路由选择平台(VRP)软件不能使用这些代码。③我国主导制定的标准也遭到国外冷遇。a.EVD在2001年国际电工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第65届年会上遭到了日本的极力压制,虽然在中国代表的据理力争下,TC100分会最终通过了EVD标准提案,但是,目前EVD技术还面临国内无法生产核心部件和片源不足的难题,同时还面临国际9C联盟取代其技术轨道的强大竞争。b.原定由国家强制实施的WAPI技术标准结果更为惨痛。原计划强制实施的国家WAPI无线网络标准,在以INTEL公司为首的美国商业巨头的反对和布什政府停止对我国芯片销售的威胁下,2004年4月22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华盛顿宣布,中方同意美方提出的要求,不在2004年6月1日最后期限到来之时强制实施WAPI技术标准,并将无限期推迟实施WAPI技术标准的时间。c.TD-SCDMA是基于我国移动通信系统本土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而形成的技术轨道,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2000年5月,在国际电联召开的世界无线电大会上,TDSCDMA标准被批准为国际电联的正式标准,成为与欧洲和日本合作提出的WCDMA标准、美国提出的CDMA2000标准并列的三大国际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但是,在欧洲TD-SCDMA遭到了抵制,欧盟试图将ITU分给TD-SCDMA的频段用于WCDMA。虽然经过CCSA与国内企业的共同努力阻止了这一企图,但是国际社会仍然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中国政府不支持中国自己的标准而保持中立。跨国公司积极在中国进行院外活动,分化瓦解中国运营商。高通公司也在中国设下了多达600项专利的专利网,妄图在与TD-SCDMA技术轨道的竞争中击败TD-SCDMA。2009年1月7日,工信部正式发布3G牌照,三大标准TD-SCDMA、WCDMA、CDMA2000呈鼎立之势,其中,中国移动获得TD-SCDMA牌照,肩负起自主创新的重任。与这些典型案例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计算机和数码产品等领域。

(三)专利标准化战略与集成创新

从上文可见,在国际市场范围,包含专利的技术标准已成为跨国公司垄断市场和锁定产业关键技术轨道的手段,特别在具有网络外部性的高技术产业,技术标准已成为市场竞争的制高点。无论在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专利标准化已成为专利战略的高阶形态,是创新系统发挥功能的重要战略措施。我国在遭遇国际技术壁垒并付出沉重代价后,将专利标准化问题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2006年2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以及前沿技术,将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修订)》提出国家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自主创新。2008年4月9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专利的专项任务中明确提出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标委)组织起草颁布了我国第一个标准化发展纲要《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自主专利国际标准化的目标;2009年国标委下发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40号),并于同年6月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这些政策都明确了一个基本思想和目标,即将标准化工作与产业国际贸易发展的需求相结合,在重点产业推进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将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纳入国际标准,从而使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2009年11月2日,国标委发布了《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对专利权人、标准起草人和标准实施人等多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同时,该规定将国外先进标准从“采标”范围中予以删除。无疑,在当前我国推行“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战略的形势下,该规定的生效和实施将对我国的自主创新产生重大的影响。

将自主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的主要优势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掌握了对专利权的控制,不仅能为企业带来专利税收入,而且可以封杀竞争对手技术轨道;第二,企业介入技术标准化过程的同时是理解和掌握产品开发技术的过程,是企业以自己的知识积累和组织资源解决技术问题的过程,因此提出标准的企业能够把新技术体系的发展纳入自己的技术轨道,从而更可能在后来的产品竞争中获得优势(路风,2006)。

集成创新模式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科技发展战略和对策提出的两大关键问题之一,是新型知识经济的一项重要的创新实现方式。集成的方法来源于系统论,被应用在创新领域,形成集成化的创新模式。许多学者对创新的集成化思想做过描述,从熊彼特的要素“新组合”思想到Iansiti(1997)在技术不连续变化条件下对技术集成创新做的定义,再到Swan等(2007)对国家集成能力的重要性的论证,虽然表述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多要素融合的系统思想。集成创新的这一系统性特征,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科技迅速的不连续变化,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创新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从而也能较强地适应现代市场变化迅速的竞争环境。

鉴于专利标准化和集成创新的优势,本研究从企业专利标准化问题切入,在广义系统集成的维度将集成创新做多维性界定;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及多案例研究等方法,对在微观及宏观维度如何以集成创新方式实现专利标准化这一战略目的作深入的研究。

(四)科研项目背景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的法制建设”(项目编号:08BFX047)的资助。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的实质是企业与公共知识基础之间的技术联盟,是一个复杂系统的集成创新过程。在本书的案例分析中将发现特定产业的产学研结合创新模式,这将为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的法制建设提供一定的经验依据。

另外,我还有幸参与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专项“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武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光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课题组组织的实地调查研究工作。此次调研对充实武汉光电子信息产业专利纳入标准的机制研究提供了较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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