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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私立教育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私立教育是韩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普及起了重要作用。韩国政府按照《民法》和《私立学校法》的规定对私立学校实行管理。韩国《私立学校法》规定,私立学校法人必须由7人以上的理事和2人以上的监事组成,理事长为学校法人代表。韩国政府对私立学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初、中等私立学校招生进行调控。韩国教育体系中私立教育所占比例较高,因而,由家庭承担的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较高。

(五)韩国的私立教育

私立教育是韩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普及起了重要作用。2000年韩国各级各类学校中,私立学校所占的比例是:私立大学学生数占全国本科学生数的63%;私立专科学校学生数占全国专科学生数的96%;私立高中学生数占全国高中学生数的56%;私立初中学生数占全国初中学生数的23%;私立小学学生数占全国小学学生数的1%;私立幼儿园在园儿童占全国在园幼儿的75%。[1]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私立学校在数量上超过公立学校。

韩国政府按照《民法》和《私立学校法》的规定对私立学校实行管理。韩国《民法》和《私立学校法》规定,私人不能直接申请举办私立学校,只有非营利性法人(学校法人或财团法人)才能设立私立学校。私立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私立学校经营收益或经费盈余,不得用于办学以外的其他目的。私立学校既然不存在营利问题,也就不承担向政府纳税的义务。

表8-2 韩国私立教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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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取自《中国教育政策考察组韩国和日本教育政策考察报告》。

韩国《私立学校法》规定,私立学校法人必须由7人以上的理事和2人以上的监事组成,理事长为学校法人代表。理事会具有决定学校预决算、学校法人合并与解散以及任免学校管理人员的职权,但理事长不得兼任校长,理事也不得兼任教员或其他职员,理事长和理事都不得从学校领取报酬。对捐出资产办学的理事长或理事,如果发生生活困难,学校可以在盈利范围内向其支付生活费、医疗费、葬礼费。私立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私立学校设立者不干涉学校的日常管理。私立中小学的校长由学校设立者(董事会)选聘,一般是从公立中小学具有丰富经验的退休校长中聘任。私立大学教授的聘任标准和程序与公立大学相同,由教授会选聘。私立中小学由校长聘任教师,主要通过两条渠道补充教师:一是学校自己甄选,二是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韩国政府对私立学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初、中等私立学校招生进行调控。私立中小学在招生时,依照地方政府划定的学区范围,实行就近入学制度。为缓解经费不足,政府对私立学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因此,韩国私立学校实质上具有半公半私性质。在学校设置条件、课程设置标准、教科书选用、教师资格评聘等方面,与公立学校没有太大区别。韩国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依靠学杂费,政府给予私立学校的经费补助,约占私立学校办学经费支出的5%~10%。私立学校收费一般高出公立学校1倍,甚至更多。

韩国教育体系中私立教育所占比例较高,因而,由家庭承担的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较高。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调查统计,2003年韩国家庭教育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5.8%,至少是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2倍。美国这一比例为2.5%,排名第二。德国最低,为0.7%。现阶段,韩国居民家庭要支付小学和中学费用的17.5%,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到大学阶段,家庭支付的比例上升到76%,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平均水平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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