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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推进教育公平的历史和现实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平等,是美国人民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在美国,教育公平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地方法院判布朗夫妇败诉。随后,布朗夫妇偕同另外一些家庭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认为种族隔离本身对黑人儿童的教育产生有害影响。1968年美国制定《双语教育法》,对移民子女的教育提供帮助。美国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美国高等教育中的名校大多是私立学校,贫穷家庭子女仍然很难进入。

(一)美国推进教育公平的历史和现实

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平等,是美国人民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据说,“保证教育机会均等,提高教育质量”这两句话被作为美国教育部的座右铭,镶嵌在教育部总部的大理石墙壁上。在美国,教育公平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回顾历史,19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美国开展的公立学校运动,其基本指导思想之一就是促进公平,就是要减缓劳动与资本的对抗。公立学校的倡导者贺拉斯·曼指出:“除了人类所创造的其他一切手段之外,教育是人力境况的伟大均衡阀——它是社会机器的平衡轮。”[29]贺拉斯·曼还举例说,平均地权,这是穷人对富人的报复;将浓硫酸洒在富人的衣服上,这也是穷人对富人的报复,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教育既能防止报复,又能防止疯狂性。”“教育的普及及将开辟社会感情得以扩展的更广阔的领域;如果这种教育是普及的、完整的,它将比任何别的事情更能消除人为的社会的鸿沟。”“除了普及教育之外,的确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对抗资本的统治和劳动的奴隶状态这种趋势。”[30]公立学校运动为美国实行教育权利平等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保证。“当初等教育走向普及之时,乡村儿童和城市儿童享受同样的教育;南方儿童和北方儿童享受同样的教育;黑人儿童、墨西哥后裔的儿童、日本人后裔的儿童须和盎格鲁-撒克逊人后裔的儿童享受平等的教育,天性喜爱劳动的儿童和天性喜用脑力的儿童同样受到适合天性发展的美好教育;特别是贫苦儿童和富家子弟享受平等的教育。”[31]到1918年,美国48个州均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民众对教育公平的底线需求——义务教育机会均等基本实现。中等教育机构也开始大量建立。

美国在推动教育机会均等的过程中,对黑人和原著民长期实行“隔离而平等”的做法,即黑人和白人子弟分校入学,只是在教育经费分配上恪守平等而公正的原则。1954年发生的“布朗案”改写了这一历史。

这一年,美国南部8岁的黑人儿童琳达·布朗上小学三年级,由于“黑白分校”的制度,她每天不得不步行1.5公里绕过火车调车场去黑人小学上学,而她周围的白人小朋友的公立学校却只离家有7条街远。按照“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这种体系是合法的。在其他领域也实行这种“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坐车、吃饭、就业、居住,甚至上厕所都得与白人分开。很多州的法律规定黑人与白人必须隔离,有些白人居住区,居民们自己规定禁止把房子卖给黑人。列车为白人和黑人分别安排车厢,黑人只能进指定的车厢。琳达的父母为孩子上学的事向地方法院起诉,认为提供给黑人隔离的学校设施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地方法院判布朗夫妇败诉。随后,布朗夫妇偕同另外一些家庭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认为种族隔离本身对黑人儿童的教育产生有害影响。他们的上诉得到了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会的支持。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判决: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没有它的位置,隔离的教育设施在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布朗案”以后,美国掀起了全国性的“黑白合校”运动,取消历史形成的学校及其他公共设施“黑白隔离”的做法。美国为推行“黑白合校”,促进种族融合,不惜动用了联邦军队。

1957年美国小石城事件

1957年9月初,美国阿肯色州小石城地方法院根据1954年最高法院关于取消公立学校中种族隔离的决定,宣布该市公立中心中学接纳9名黑人学生入学。白人种族主义分子激烈反对这一决定。9月2日,该州州长福布斯以“防暴”为名派出国民警卫队前往阻止黑人学生入学,但未成功。23日,在州长的纵容下,上千名种族主义分子包围学校,殴打黑人记者,并把入学的黑人学生赶走。随后南方几个州也发生了袭击黑人的事件。小石城事件震动了全世界,艾森豪威尔政府被迫于24日派伞兵部队1 000余人赶赴小石城,保护黑人入学。在政府的干预下,地方当局于1959年宣布取消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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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美国侧重解决种族平等问题,那么从60年代开始则侧重解决阶层平等问题。1964年美国颁布《民权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其种族、肤色或国籍的原因而在任何接受联邦资助的教育计划中受到歧视。《民权法案》第四条特别提出,要对公共教育制度各个层次作出专门的调查,以便就教育机会平等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公共政策。这一调查任务落到了约翰·霍布金斯大学社会学教授科尔曼的身上。1965年美国颁布《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从强调种族平等扩展到阶层平等,立法宗旨强调为所有处境不利的儿童提供财政资助。《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最重要的内容,是为低收入家庭集中地区的地方教育机构,由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援助,以满足教育处境不利儿童的特殊需要。1966年,科尔曼向国会递交了《关于教育机会平等性的报告》,习惯上人们称之为“科尔曼报告”,它被公认为20世纪社会问题研究的最重要的报告。“科尔曼报告”认为,造成儿童学习水平差异的原因,主要不是学校的有形条件,而是儿童的家庭社会经济背景。如果一个学校里大多数学生是经济比较稳定的中产阶级家庭的儿童,那么所有学童,不管是白人还是黑人,都表现出比较高的学习成绩,而全是穷学生的学校,学生的成绩就普遍较低。“科尔曼报告”为后来美国普遍实行向弱势人群倾斜的教育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1968年美国制定《双语教育法》,对移民子女的教育提供帮助。1975年美国颁布保障特殊教育有效实行的《缺陷儿童法案》,为残疾儿童教育提供法律和财政上的保障。20世纪80年代,美国教育界围绕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1985年全国维护学生利益联盟发表《通向卓越的障碍:我们的孩子在危险中》的报告,国家经济发展委员会也发表《儿童的需要:为教育上处境不利的孩子投资的策略》的报告。两份报告呼吁既要提高质量又要关注平等。1991年制订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1994年制订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以及2001年制订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教育改革计划,都体现了教育平等与教育质量并重的价值取向。

美国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美国高等教育中的名校大多是私立学校,贫穷家庭子女仍然很难进入。根据有关资料,在美国排名前146所大学的3/4的学生来自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上层,例如哈佛大学学生家庭的平均年收入为15万美元。美国大学新生与父母文化程度具有很高的对应性,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越高。据联邦教育部1999年调查,父母学历在学士和学士以上的,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为82%,父母为高中学历的,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为54%,父母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为36%。[32]对美国高等学校中的实际上的不公平,新加坡教育部部长尚达曼曾经对一位美国学者说:“(在美国)除非你属于中产阶级或者更富有,否则你只能接受二流水平的教育。除了公平方面的问题,这还意味着你们(美国)永远无法真正开发那些家境贫寒但天资聪颖的孩子的才能。他们无法上好学校”,“在新加坡,我们就能让那些头脑聪明但家境贫寒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这对我们的成功来说至关重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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