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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现代学校办学质量实践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沈阳市第六十一中学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秉持“为每个孩子创造美好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提供优质教育与优质服务”为办学目标。

Chapter 7 第七章 现代学校办学质量实践

——沈阳市第六十一中学质量承诺书

1.学校承诺;2.教师承诺;3.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沈阳市第六十一中学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秉持“为每个孩子创造美好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提供优质教育与优质服务”为办学目标。为教育监护好每个孩子,培养孩子具有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沈阳市第六十一中学将与我校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每个孩子在我校就读期间,各方面素质均有所发展。

(一)学校的承诺

1.学校将信守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培养目标、质量方针、校训,坚持公办学校的公益性。

2.学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沈阳市第六十一中学质量管理手册》,确保国家制定的最基本的教育质量。

3.学校实施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并研制符合办学理念的校本课程体系,以实现培养目标。

4.学校设置质量管理室,接受家长对学校教育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对教师工作的举报,质量管理室将在规定期限内展开调查,并给予署名的家长以满意的答复。

5.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校发展与学生发展的情况提供便利,自觉维护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过程及结果的知情权

6.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与所收费用的使用情况。

7.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8.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9.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活动不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

10.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应予以必要照顾。

11.学校应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二)教师的承诺

1.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教育与服务。

2.为人师表,态度和蔼,服饰大方,语言文雅,举止端庄。

3.备课充分、授课科学合理、批改作业认真仔细。

4.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

5.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公正评价每一名学生,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

6.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热情接待家长来访,不指责家长,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7.无偿为困难学生个别辅导,不对自己所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强制、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收受家长礼物和现金、有价购物券。

8.学生因病因事未到校学习,教师应及时帮学生补上功课。

9.尊重学生受教育权,不擅自停学生课;尊重学生财产权,不侵占、破坏学生财物;按规定没收学生危险物品或不适宜学生的其他物品,应及时归还家长;尊重学生人身自由权,不关学生夜学、不关学生禁闭,如确有需要将学生滞留学校超过下午6:00时,应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10.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三)学校的权利

1.学校有权按国家标准设置课程、规定教材种类、决定课时量、调整课表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学校有权指派和调整师资。

3.学校有权指定和调整教室安排、编班、编学生号、编座位号。

4.学校有权实施校纪校规、管理学籍、实施奖励和处分。

5.学校有权拒绝任何家长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学校有权规定学生服样式、有权组织有益学生身心的各类活动、有权评价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有权召集家长会、有权指导家庭教育、有权宣布学生不适宜携带物品清单。

7.学校有权批准学生升留级、毕结业,有权批准人民助学金、奖学金。

8.学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教师的权利

1.教师有权按学校计划自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2.教师有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3.教师有权请家长配合检查学生学习状况,指导家长采取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

4.教师有权批评和表扬学生,有权按学校规定训诫问题学生。

5.教师有权拒绝家长提出的不利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不合理要求。

6.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家长的权利

1.对学校质量方针、质量标准、质量过程、质量监控、质量结果有知情权。

2.对孩子在校学习期间的品行和学业情况有知情权。

3.对学校收取的费用及用途有知情权。

4.对孩子的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有知情权。

5.对孩子的教师的聘用有向校长室提出建议的权利。

6.对学校和教师对孩子的批评和处分不服有向校长室申诉的权利。

7.对学校和教师提供的教育与服务不满有向质管室投诉并得到正面答复的权利。

(六)家长的义务

1.行使监护人职责,确保孩子受完国家法律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2.教育孩子尊重老师、友爱同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教育孩子注意校内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4.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尽其所能维护学校良好声誉,密切家校联系。

5.努力争创学习型家庭,以身作则,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道德生长环境。

6.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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