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德良心培育的评价
在人格改造中,道德良心培育处于高级的层次上。这一改造的目的,是在罪犯的人格世界建立自律的道德心理机制。罪犯道德良心系统的基本人格缺陷是:道德义务感缺乏和良心自律能力低下。经过人格改造,罪犯人格世界的变化应当体现于“增强”,即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增强。
道德良心培育评价作为一级评价目标,可以分解为三个二级评价目标。
第一个二级评价目标是:良知,即道德知识和观念。这个评价目标可以分解为6个三级评价目标:
(1)能够理解和承认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必然后果,是社会正义的体现。
(2)尊重法律的权威,形成社会规范意识。
(3)能够基本上对社会现象中的真、善、美与假、恶、丑作出区别和比较正确的评价。
(4)能够理解、承认并愿意承担自己的社会义务、家庭义务和作为一个社会公民的其他义务。
(5)对“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原则,能够有比较完整的理解。
(6)承认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不损人利己。
第二个二级评价目标是道德情感。这个评价目标可以分解为6个三级评价目标:
(1)对养育自己的父母怀有深深的感恩之心和孝敬之心。
(2)对他人的不幸怀有同情心。
(3)对道德高尚的人怀有崇敬之心;对损人利己、极端自私的人怀有厌恶之心。
(4)学会移情,能够体验被害人的不幸和痛苦,具有内疚感;内心深处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进行忏悔。
(5)热爱自然,尊重生命;不仅珍爱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同时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6)有自爱自尊之心,向往成为一个在别人心目中的好人。
第三个二级评价目标是道德意志。这个评价目标可以分解为4个三级评价目标:
(1)具有改恶从善的决心,不再重新犯罪。
(2)明确自律的重要性,不把自律作为束缚,而是作为动力,去做应该做的事,即使自己可能不愿意。
(3)当内心发生各种动机之间的冲突时,能够比较果断地选择具有道德价值的动机,放弃缺乏道德价值、甚至违背道德规范的动机。(49)
(4)对回归社会以后的困难有充分思想准备,但已做好准备,克服各种困难,承担道德义务,做一个符合道德规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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