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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的开掘和培育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弗洛伊德对人格中本我、自我和超我这三者之间矛盾的分析和阐述,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人格仅仅由本我所决定的话,那么,作为个体的人不能形成主体意识,不能成为自觉的、能动的主体。道德良心培育的目的在于改造和提升罪犯的道德人格,使他们在道德上形成主体意识,具有基本的道德自律能力。
良心的开掘和培育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五、良心的开掘和培育

人的主体意识之形成原因可以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论中得到阐释。根据弗洛伊德对人格中本我、自我和超我这三者之间矛盾的分析和阐述,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人格仅仅由本我所决定的话,那么,作为个体的人不能形成主体意识,不能成为自觉的、能动的主体。因为本我是非理性的、盲目的,它象暴躁的、不开化的婴儿,只追求快乐原则的实现。因此,强大的社会道德文明对于个体来说是异己的、对立的、压制的力量,个体不可能生存于其中而获得自由。当人格中的自我占支配地位后,作为个体的人才能进一步形成主体意识,成为自觉的、能动的主体。因为自我是理性的,它遵循现实原则,能使个体避免与强大的社会道德文明发生冲突。当人格不仅受自我的支配,而且受超我的制约时,作为个体的人就能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主体意识,成为自觉的、能动的道德主体。因为超我由自我派生而来的,是自我的发展,它是人类道德文明在自我中的内化,是人格中最文明、最有道德的部分。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对自我进行监督和指导,当自我违背道德原则时,超我则对自我进行谴责和惩罚。所以,弗洛伊德认为超我即良心,是人格中的“法官”。由于超我之存在,人就具备了道德自律能力,或者说良心自律能力。由于良心的自律,社会道德文明对于个体来说不再是异己的、对立的、压制的力量。通过良心的“自我立法”,个体能在社会道德文明中获得作为道德活动主体的自由。因此,我们认为,要使罪犯形成主体意识,成为自觉能动的自我改造主体,不仅要使他们进行自我意识(主要是理性)的构建,而且应当进一步培育他们的道德良心(我称之为“良心的开掘和培育”)。道德良心培育的目的在于改造和提升罪犯的道德人格,使他们在道德上形成主体意识,具有基本的道德自律能力。

康德:良心是神的审判

良心是神的审判在我们内心的代表:良心将我们的心态与行为放到神圣纯洁的法的天平上去衡量;我们骗不了良心,而且始终不能摆脱良心,因为正如神是无所不在的那样,良心随时跟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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