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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良心和反权威情感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和他的谈话对象,路德要对问题作出肯定的或否定的判断,因而他的良心是稳定的。⑨我们继续分析路德的良心概念。特别地,路德的宗教生活中其良心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对于其他人来说完全是不可观察的。我们可以进一步说,路德所确信的便是他的良心。没有人能够进入路德的良心与上帝的权威之间的关系中。
路德的良心和反权威情感_启蒙与世俗化:东西方现代化历程

一、路德的良心和反权威情感

Bernhard Lohse谈道:“路德关于良心的新观念通常被认为是中世纪的结束和近代的开始。”我想顺着Lohse的评论来分析路德的良心概念,以及由这个概念所引起的紧张关系。路德在挑战教皇主义的权威时,认为他不能违背自己的良心,而他的良心是完全在上帝的恩典中造就的。他说:

除非经文的佐证和清晰的理性说服了我(因我对教皇和议会都不信任,他们常常犯错并自相矛盾,这是众所周知的),我只能以我所引用的经文和受制于神的话语的良心为根据。我不能,也不会退缩,因为和自己的良心对抗既不安全也不应该。我别无选择;这就是我的立场。愿神帮助我。阿门。

从路德说出的话中,我们也许会想到,路德完全依靠的良心。然而,我们注意到,路德对自己的良心从没有过充分的自信。路德会做这样的忏悔:“我可以不依赖我的良心,我个人的感觉,我的善行,但是我要依靠神的承诺,这是不能蒙蔽的真理。”

路德关于良心问题提到了两点:当他需要挑战教皇主义时,他所依据的是他的良心;但同时,他仍认为最终权威不是他的良心,而是上帝的话语。

这里,我想有两点需要深入讨论:

第一点,人的良心与上帝的意志是否相容?换种问法:人的良心一定符合上帝的旨意吗?如何知道自己的良心是否符合上帝的旨意?路德把这个问题归为完全的私人问题:我相信什么是我个人的事,与他人无关。如果是这样,上述问题就可以忽略不计。这也是他个人的信仰感受。他在自己的信仰生活中完全顺服上帝的旨意;作为上帝的使者,上帝要他说什么他就说什么,要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只有在这样的顺服中,人的良心才能保持它在上帝的承诺中的合法性。在上帝的主权中,人的良心是在变化的。但是,任何时候,只要良心在行使它的判断者职能时,此时的良心必须是稳定的;否则,它就无法行使其判断者的职能。因为改变良心的主权在于上帝,所以除了上帝自己,没有任何人能够具有主宰良心的权威。路德谈到这种良心的改变时指出:“可以肯定的是,‘新的创造’和恩典的进入始于深刻的攻击和恐惧,或其他巨大的困难和不幸,而击打良心。”在路德看来,良心和上帝的旨意并不总是一致的,但改变良心的主权在于上帝。因此,在上帝手中,良心是不稳定的。这一点是信仰生活的重要特点。

良心的稳定性和不稳定性是路德的良心意识的重要特征,需要我们特别注意。面对和他的谈话对象,路德要对问题作出肯定的或否定的判断,因而他的良心是稳定的。作为判断者,他不臣服于任何人,因为他就是最终的权威。而当他面对上帝时,路德战战兢兢,在信仰中交出主权,因而他的良心是不稳定的。当然,这种不稳定性是内在的和私人的,只有他和上帝才知道。良心的不稳定性并不会导致良心冲突。可以这样观察,当良心被上帝改变之后,人的生存就会出现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良心。然而,进行判断时的良心作为判断者必须是稳定的。也就是说,在每个判断时刻,作为判断者的良心只有一个。被改变了的良心已经成为过去,失去了判断者的身份。在人的生存中,能够作为判断者进行判断的永远是当下的良心。因此,良心的不稳定性不会导致良心冲突。

第二点,我们观察到当人们都根据自己的良心进行判断,而这些判断之间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所谓的人和人之间的不同良心之间的冲突。我们可以设想,两个思想者,他们都拥有共同的基督信仰,因而把自己的良心交在上帝的手中,但是,根据他们各自的领受,仍然会对同样一件事作出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判断。判断不同归根到底是良心的不同。由于良心在判断上的终极地位,当两种相互冲突的良心碰在一起时,究竟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作公断呢?我们在路德和教皇主义的争论中,和伊拉斯谟的争论中,以及和其他论敌的争论中,都可以看到这种良心冲突。

在路德心中有一点是明确的,这就是,上帝的权威从未动摇过。尽管他谈到了解释平等权问题,强调他只能听从他自己的良心,但是,在涉及上帝的话语时,他认为除了接受以外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比如,在结束和伊拉斯谟的争论时,他说他只是做了一些不可辩驳的断言而已。因此,对他来说,良心并不是判断的终极权威。然而,问题是,对于上帝的话语任何时候都存在如何解释问题。上帝的话语的权威对于我们的良心来说是至高无上的,但对上帝的话语的解释永远是在良心中进行的。作为判断者,良心对自己给出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权威。于是,在相互冲突的良心之间如何取得一致性就成了关键的一环。Lohse的评论是恰当的:“路德没能够料想到,把良心和上帝的话捆绑在一起可以导致任何事情,但就不是完全的一致性。”

我们继续分析路德的良心概念。在路德看来,上帝的权威是通过我们的良心来表现的,而我们的良心则在上帝的手中;只要顺服在上帝的权威中,我们的良心就会被改变为上帝所喜悦的样式。这是一种内在的人和上帝之间的紧密关系。在他的宗教生活中,路德在信仰中依靠上帝的承诺,他的良心服从于上帝的旨意。因此,他的良心就是上帝旨意的使者。只要他的良心没有改变,他就认为他完全顺服在上帝的旨意中,能够充当上帝的使者。然而,从另一角度看,路德根据他的良心所作的一切判断,除了这些判断和良心之间的关系之外,我们观察不到其他关系。特别地,路德的宗教生活中其良心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对于其他人来说完全是不可观察的。我们能够根据路德的一系列判断,推论出路德所确信的是什么。我们可以进一步说,路德所确信的便是他的良心。简言之,当追溯路德的思想时,只能到他的确信为止。例如,在沃尔姆斯会议上,路德以他的良心为最后根据,认为他的良心完全由上帝掌管。但是,对于听众来说,他们所了解只是路德提供的论证、判断和他的信念。没有人能够进入路德的良心与上帝的权威之间的关系中。

对于一个完全顺服在上帝的旨意之下的人,相信自己的良心在上帝的掌握中,因而相信自己的良心能够传达上帝的旨意。当这样的人凭自己的良心而作出判断时,他必然相信这是上帝的旨意。这是一个敬虔的基督徒的内在宗教生活中常常出现的信念。但是,这个信念一旦在良心判断中体现出来,对于听众来说,上帝的旨意就退隐了,向他们显现的是一组判断陈述。如果这是一组真理判断(作为上帝旨意的传达),那么,任何与之对立的判断就是错误的。这里涉及的是两个权威问题:上帝权威和良心权威。上帝权威是在他的宗教生活中体验到的;而良心权威则在他和他人进行思想交流中表现出来。在他的生存体验中,这两个权威是一体的。没有上帝权威就没有良心权威,而没有良心权威则上帝权威也无法体现。因此,尽管他在与人交往时前后可以不一致,即争取平等解释权和否定平等解释权,路德似乎没有觉得这里有什么问题。

我们注意到,路德坚持他自己的良心权威,却十分勉强地承认其他人的良心权威。路德似乎没有意识到,一旦坚持自己的良心权威,就不能不给与其他人同样的良心权威。这种良心权威对每一个来说都是平等的。路德确信他是根据上帝的旨意来作判断的,因而是一个真理判断,因而所有的听众都必须接受这些真理判断。我们的分析表明,每一个人,包括路德在内,当他作判断时,仅仅是根据自己的良心而给出判断。尽管当事人在自己的内心宗教生活中完全相信他的良心在上帝手中,完全相信他仅仅是要传达上帝的旨意,但是,对于听众来说,他们只知道这位当事人所给出的判断都是根据他的确信给出的。这一点,路德似乎没有清楚的认识。img203

我称这个悖论为“双重权威”悖论。这里,上帝的权威和良心的权威共存于人的意识中,无法拿去其中任何一项。路德在上帝的权威(承诺恩典论)中面对主流意识而坚持自己的良心权威,这是一种勇士的胜利感。但是,他同时感觉到了自己的良心权威在良心冲突中受到强烈冲击,这是一种勇士的挫折感。逻辑是无情的:他的良心意识要求赋予每一人的良心以平等的权威。我们以下将要讨论这一逻辑发展:主体理性主义良心概念的出现,即每一个体的良心必须拥有同等的权威,不管它是不是上帝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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