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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族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紧密结合党的民族政策,贵州省大力推行民族教育,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律规章,确保了民族教育的顺利开展,为民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针对贵州的民族实情,贵州省在制定全省统一的普通教育方针政策和制度的同时,把民族教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相关方面对民族教育作出了单独的政策照顾。

二、贵州省民族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紧密结合党的民族政策,贵州省大力推行民族教育,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律规章,确保了民族教育的顺利开展,为民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针对贵州的民族实情,贵州省在制定全省统一的普通教育方针政策和制度的同时,把民族教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相关方面对民族教育作出了单独的政策照顾。比如,贵州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指出,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大投入,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地方财政应当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和帮助符合国家办学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本科或者专科院校,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在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办学,发展民办教育;对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当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对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和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特殊照顾。

根据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很多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我省就关于对民族地区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问题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如2004年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对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通知》《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三个自治州民族寄宿制初中2004~2005年度国家义务教育助学金的通知》、各年下达的《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深圳——贵州助学基金”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对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西部教育医疗计划”西部中小学基建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的紧急通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都针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资助计划做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资助倾斜,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教育的发展。

同时,对少数民族学生还给予考试加分,设立高校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照顾。2004年下发的《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对253个民族乡所在的县(区、市)高中招生工作中对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降分录取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对我省少数民族学生给予考试加分照顾和招收倾斜;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关于印发〈全省民族预科教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凯里学院申办本科民族预科教育的批复》及《省教育厅关于贵州民族学院申办“贵州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的批复》等文件充分体现了贵州省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高校预科教育的重视。

民族教育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高素质教育工作者的鼎力相助。为了更好地发展贵州的民族教育工作,省有关部门从政策层面给予在民族贫困地区服务的教育工作者更多的照顾,以此鼓励更多的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到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中来。如《关于印发〈贵州省选派支援基层教育工作人员工作办法〉和〈贵州省支援基层教育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评选推优工作办法〉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扶贫办关于选派支援基层教育工作人员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民族教育工作专职联系人的通知》等文件民族教育工作者的选派和奖励政策做了相关规定,为民族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大批优秀的教职人员,从而推动了民族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族教育,维护民族团结,同时也为了更充分地尊重各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贵州省明确做了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学,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规定,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传承教育的相关活动的,并作了明确的政策指示。其中,《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双语文教学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开展民汉“双语”教学、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及民族团结教育情况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苗(中部方言)侗两种文字“双语”教材需求情况的通知》《贵州省民宗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贵州省民族地区教育的“双语”教学情况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了明确的指示,为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的传承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省教育厅、省新华书店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关于我省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的方案〉说明通知》等文件就贵州省民族教育中民族团结、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等具体工作作了细致的规定,从而给贵州民族教育事业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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