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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分类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内外实施的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措施各式各样、种类繁多。为便于研究分析,有必要对政策措施进行合理、规范的分类。因此,OECD没有根据农业支持政策的目标与效果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政策的指向,把农业政策措施分为两种类型,即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措施和对农业综合服务的支持措施。表2-2 WTO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政策分类续 表资料来源:WTO:《农业协定》比较而言,OECD与WTO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分类,基于不同的方法和规则基础。
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分类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从政策实践看,政府在不同发展阶段实施不同的农业支持政策。目前国内外实施的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措施各式各样、种类繁多。为便于研究分析,有必要对政策措施进行合理、规范的分类。按照国际通行的分析框架,目前针对农业支持政策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分类,二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定》的分类。

1.OECD的分类

美欧等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实践表明,一项农业政策措施可以达到一个或多个政策目标,而政策的实际效果则取决于具体操作方式。因此,OECD没有根据农业支持政策的目标与效果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政策的指向,把农业政策措施分为两种类型,即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措施和对农业综合服务的支持措施。

一是,针对农业生产者[3]的支持措施,包括“市场价格支持”和“直接补贴”措施两种。

(1)市场价格支持措施,即通过价格政策、市场干预措施(包括国内支持政策和边境贸易保护措施,如支持价格[4]、干预性收储、关税与非关税保护[5])等,向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提供补贴支持,政策成本由政府财政资助和农产品消费者共同负担(如表2-1的A1类措施)。

(2)直接补贴措施,即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直接给予农业生产者补贴,补贴支出由政府财政负担。直接补贴措施可进一步分为“挂钩补贴”和“脱钩补贴”两类。

所谓“挂钩补贴”,指政府给予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须与农产品产量、种植面积[6]、价格、投入品使用[7]、农户经营收入等挂钩,即“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如表2-1的A2、B、C、D类措施)。

而“脱钩补贴”则与“挂钩补贴”相反,政府给予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不要求与农产品的产量、面积、价格或投入品使用、农户经营收入等挂钩[8],是一种纯粹的收入补贴措施(如表2-1的E、F类措施)。

二是,政府提供给农业的综合服务支持,即通过政府公共财政对整个农业部门的补贴支持,不针对农业生产者和具体农产品,包括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培训、粮食安全储备、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保护等支持计划(如表2-1的H至M类措施)。

表2-1 OECD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措施分类

资料来源:OECD:AgricuIturaI poIicies in OECD countries:at a gIance,2008

2.WTO的分类

WTO根据多边谈判的需要,将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划分为农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与出口竞争三大类型[9]

其中,“市场准入”主要涉及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等农业边境贸易保护措施,如关税税率、关税结构、关税配额管理、进口数量限制、进口国有贸易企业、地理标识、食品安全等措施;“国内支持”主要包括绿箱、黄箱和蓝箱三类政策;“出口竞争”则包括出口补贴、出口信贷、担保和保险,粮食援助、出口国有贸易企业等支持政策。

2001年加入WTO时,中国对农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等做出相关承诺,如逐步削减农产品关税,黄箱补贴不超过8.5%的微量允许水平,不再使用任何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措施等。

按照WTO《农业协定》的定义,所谓农业“国内支持”,指“所有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国内支持措施”[10]。主要包括:

第一,“绿箱”支持措施。农业综合服务补贴、粮食安全储备费用补贴、国内粮食援助、对生产者的直接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直接收入支持、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环境保护或地区援助计划下的补贴等措施无贸易扭曲作用和对生产的作用,或者作用非常小,属于不受WTO限制、免于削减承诺的农业补贴措施。

第二,“蓝箱”支持措施。在政府限产计划下,按固定面积或产量(或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或固定动物数量)给予的直接补贴,不受WTO规则约束。

第三,“黄箱”支持措施。政府或其代理机构的预算支出和放弃的税收、对特定产品和非特定产品的市场价格支持(消费者向生产者的资源转移)、不可免除的直接支付(如取决于价差的直接支付)或其他任何不属免除削减承诺范围的补贴(如农业投资补贴、投入补贴、降低销售成本等措施,受到WTO限制,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并要求做出相应的削减承诺。

表2-2 WTO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政策分类

续 表

资料来源:WTO:《农业协定》

比较而言,OECD与WTO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分类,基于不同的方法和规则基础。OECD按政策实施的标准分类,与政策的目标、效果没有关联;WTO根据是否对贸易形成扭曲分类,注重政策实施的贸易效应。

其中,OECD“价格支持”“直接补贴”与“综合服务支持”中的具体措施,和WTO“黄箱”支持、“蓝箱”支持与“绿箱”支持中的支持措施,虽然分类不同,但可以相互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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