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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的指标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无创造性,创造性一大小,是理论性成果鉴定的首要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以科研成果的“引证率”的多少来鉴定和评价课题研究成果是可取的。“引证率”是一个较为客观的鉴定(评价)指标,也较好地反映出一项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的学术地位或被重视程度。但是,采用“引证率”要在科研成果出来后隔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鉴定的总成果不易统计到,阶段成果可以采用。

第一节 成果鉴定的指标

一、根据鉴定目标设计指标系统

由于鉴定目标总是带有某种程度的原则性、抽象性和笼统性,所以它较难直接作为鉴定指标的依据。我们尝试把鉴定指标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的、可测量的、便于操作的指标。这些指标彼此联系紧密,并且自成系统。它们还应遵循目标的一致性、直接可测性,系统内指标的相互独立性、整体完备性、可比性、可行性等原则。这些指标组成的系统反映了目标的全部特性,而每一个指标仅仅反映了目标的某一方面的特性。因此,只有指标系统获得的信息才能作为鉴定的直接依据。

在指标系统内,根据每一个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一定的数值,这种数值叫做权。对每一指标所加的权是不同的。权的大小反映了这个指标的重要性以及跟其他指标之间的关系。每个指标的权的大小,会直接影响鉴定的结果。确定权的大小时应符合鉴定的目的,准确反映指标的重要程度,使之在指标系统内分布合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行。

二、基础研究成果的鉴定指标

以其研究的理论意义作为鉴定的主要标准。

1.创造性

创造新内容,提出新思想,是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有无创造性,创造性一大小,是理论性成果鉴定的首要条件。创造性有全新创造和创新之分,各有不同标志。

有全新的内容或创见,其表现形式是:

(1)提出新的理论、观点、概念,论证成理;

(2)对已有理论做出新的解释、论证,使原有理论深化;

(3)探索出事物的新规律或变未知为已知,深化了认识;

(4)对学术界争鸣的问题发现了新的资料,提出了新的见解,使问题有所突破,并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5)纠正了原有理论、概念、原理的错误;

(6)为本学科、边缘学科开辟了新的研究方向,或提出了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并进行了首次科学论证;

(7)填补了某项科学空白,具有国内、国际意义。

有某些新内容或新意,属于部分创造性,其表现形式是:

(1)对已有知识进行了充实和条理化、系统化;

(2)对已知原理、观点进行了某种合理的改变或补充;

(3)对事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初步说明了事物的本质,得出某些新结论;

(4)资料、观点不新,但论述角度不同,论证方法是新的,给人以新意。

2.学术价值

(1)对学科建设或学科分支建设有一定的贡献;

(2)对学科、学科分支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3)对应用研究有重要指导、推动作用;

(4)理论紧密联系实际,指导实际。

3.社会反映

社会反映主要是反映成果的创造性,理论或学术价值对国家宏观决策和管理产生了一定影响,和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对国家或地区、部门决策和管理产生了较大作用和影响;

(2)对人们的思想文化、伦理观念、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改变具有一定的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3)本单位研究人员实事求是的评论;

(4)省内、国内学术界同行反应强烈;

(5)专家的具体肯定的意见;

(6)报刊转载、评论、争鸣、引用等。

4.逻辑性

(1)文字通顺、准确、精练;

(2)方法科学先进,论证充分;

(3)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推理清楚;

(4)资料较系统全面,方案科学,适用性强。

三、应用研究成果的鉴定指标

以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作为鉴定的主要指标。

1.成果的实用价值

(1)成果对国家、部门和地区决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2)成果对国家、部门和地区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3)成果所提政策建议方案符合实际情况。

2.成果对教育过程和教学的影响

(1)研究成果对当前教育改革的现实矛盾有无针对性,是否教育工作所急需;

(2)研究成果是否是从教育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是否经过科学的验证,获得稳定成效;

(3)研究成果有无推广与应用的可能性,是否形成一套可操作方法。

3.成果的现实意义

(1)理论上的新颖性,有否新观点、新假说等;

(2)实践方面的新颖性,有否新规划、新方法、新建议等;

(3)革新的水平如何,在已有的理论和实践中是否提出了新观点。

(四)开发研究的鉴定指标

以研究成果的社会价值为鉴定的主要指标。

(1)成果对国家、地区或学校宏观决策和管理产生重大作用和影响,并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提出的方案、计划、程序等被国家、地区或学校采用并实施;

(3)提出的方案、计划、程序等被部分采用或实施;

(4)所提出政策建议方案符合实际情况。

(五)采用对科研成果的“引证率”的评价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以科研成果的“引证率”的多少来鉴定和评价课题研究成果是可取的。某一项研究成果专著、论文或报告中的观点被其他专著、论文、报告、文章所引用的次数,表明该成果的学术贡献和水平。“引证率”是一个较为客观的鉴定(评价)指标,也较好地反映出一项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的学术地位或被重视程度。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人为的干扰,比较好地保持客观性。但是,采用“引证率”要在科研成果出来后隔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鉴定的总成果不易统计到,阶段成果可以采用。另外,“引证率”的统计也是一项有一定难度的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如科学成果一时不为人们所接受,“引证率”就不适用了。

四、成果鉴定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在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过程中,存在着不同认识的几个问题,现提出讨论,以便形成对科研成果鉴定意见的一致性。

(一)经验总结的科学地位问题

经验,哲学上通常指感性认识,即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外界的感性认识,具有表面性和片面性,并且受到实践过程的局限。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它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作为人们履行世界的指南。因而,经验不能等同于科学。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任何理论认识和理论,都离不开实践这个基础,都有一个由感性到理论的认识过程,在人们的经验中也包含了正确的认识,闪烁着真理的光芒。因此,总结经验,分析和筛选经验,也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

由于教育实践总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具体活动,更具有复杂性。因此,对实践经验可以作多方面、多层次的总结,在理性认识上也有高低、粗细之分。

在教育科学研究中要强调重视经验的总结和筛选。获得第一届全国教育科研成果奖的许多成果,都是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获得的。比如上海青浦县数学教改的经验,不仅其内容包括了科学的教学原理,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是一个重大的创造。是对几十年摸索的教育经验进行科学性的总结,是对积累的经验材料进行理论性的分析;揭示经验的实质,主要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实践上的新特点,对理论发展的意义;探索数学教改经验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科学性的经验总结无疑应当属于教育科研成果。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今后研究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而教育活动有其特殊性,对教育进行实验研究不像自然科学那样规范,实施中有很多困难,而第一线广大的教育工作者的实践经验十分丰富,他们研究经-验、总结经验,在教育科研中将占有重要地位。

(二)教育科研成果中的定量分析问题

教育科研成果中的分析一般都以定性分析为主,不过可以量化的应尽量使其量化,力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随着科学研究方法的提高,成果质量精确度也不断提高。一部分科研人员认为“有没有量化,是否对材料进行定量分析,是辨别科研成果的一个标志。”这种观点有可取的一面,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定量分析把教育作为孤立的实体,忽视了教育现象发生变化的过程条件。教育是由多种因素的广泛联系组成的复杂、开放的系统,而定量分析却往往把教育现象人为地孤立、封闭起来,并切断教育诸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定量分析中研究者所操纵、控制的只是与整个教育内涵相比少得多的部分变量,而对未纳入研究的变量则视为不存在、不相干,这就影响了我们对教育问题的本质认识。过分强调以方法引导研究,以数据统计的高难度佐证研究的“精确度”,不管所研究问题的性质如何,一律定量,这样往往会把数据本身作为研究目的,造成以精确的统计手段处理并不可靠的基础数据,不仅不能解决研究的问题,反而使得一些教育现象费解。

目前在教育科研当中,定量分析确实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缺乏定量分析,对教育过程的鉴定往往互相矛盾,没有一个标准。强调定量分析的重要性,要求科研人员掌握统计方法,研究模糊数学在教育科研中的应用,十分必要。但是,定量分析毕竟只是一种手段,不能过分强调。过于追求量化,强调定量分析,不仅容易否定一些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其本身的可靠性也并不尽善尽美。所以我们既应当重视量化的重要性,又不要把它放到不适当的地位上去。

(三)科研成果的价值效率评价

评价一项研究课题的成果,主要重视对其质的要求,对量的要求是次要的。在以往研究课题中,往往忽视质的要求,只是注重成果数量,看几本著作、多少篇论文。这些年来,我们对科研管理工作没有严肃认真地按照价值效果去评价。当然职称评定等一些客观因素也促使科研人员急于写书、写论文。要求达到几十万字,课题组每个成员都想要有自己的作品。因而,科研人员的精力和时间不是用在研究和探索问题上,而是忙于拼凑著书而不立说,撰文而不立论。这样的论文、著作虽然也花费了劳动,但是很难说就是科研成果。

对科研成果的鉴定要依据价值效益。比如,基础研究的课题成果要提出新的问题,有新的发现,有独到的建树。当然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对价值效益评价不宜作出“国内最高水平”、“国际领先地位”等评语。教育科学提出的创新理论观点、改革方案、政策建议得到领导部门的采纳,它只是针对研究的突破性进展和较易结算出收益的成果而言的,而教育科学领域中更大量的研究成果往往不具有这样的典型特点。另一方面这些标准也有不确定性,因为教育科学研究对象本身就是动态、变化的。

制约教育科学功能发挥作用的因素很多,它的研究成果的价值效益有直接的、间接的,有近期效益和潜在效益,应该区别情况,科学地鉴别并评价。对研究成果作鉴定时,质量的高低、价值的高低,要按照价值效益的具体指标去衡量,不能是笼统的、抽象的描述。对科研成果要求价值效益是科研工作正确出发点的体现,是科研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科研管理工作的根本方针。

(四)对科研成果的科学态度问题

科研成果是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的认识。因此,要求重视客观实践事实,不能“空对空”地泛论;还要注意对具体事实的分析、解剖,综合与提高,通过理性的思索,抓住事物间的本质联系,避免就事论事。在鉴定科研成果时,不能仅仅看思维形式是否完备,而主要看科研成果所反映的是否是新的事物,提出的是否是新的思想、概念、观点和方法。如果是新的事物和创见,就应承认其为科研成果,不能一涉及具体事物或问题就认为是“就事论事”,也不能一涉及抽象思维就认为是“空对空”。

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要求教育科研工作者更多地去研究现实问题,进行具体实践和总结,从而提出新观点,创造新方法。我们也要看到世界各国教育科研中各种新的理论和观点不断深化,要认真学习和引进,结合我国的实际进行研究,创造与发展我国的教育理论。

科学在于创新,科研成果鉴定在于肯定教育领域中的创新。

创新要从教育科学原有的各种理论派别的理论体系出发,看是否能为理论思想库提供论点;创新要从教育实践在新时代提出的新问题出发,看是否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创新要从本国和国际的研究状况出发,看是否能提出与众不同的新观点。总之,科学研究要从教育领域已有的实际出发,提出新问题,得出新结论,指导新实践。新旧是一对矛盾,只有清楚明白地掌握时,才能有真正的新。并不是任何闭门造车、东拼西凑的抄袭及甲乙丙丁的“集装”都可以称为科研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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