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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教育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董仲舒的社会政治思想中,道德教育居于核心地位,董仲舒从“天意在任德教而不用刑罚”的观点出发,强调道德教化为本为主,刑罚为末为辅。[28]所谓教化,就是要实行普通的儒家伦理道德教育。“三纲”与“五常”相结合的纲常体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中国古代教育家对于理想人格的形成大多立足于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董仲舒亦是如此。

二、论道德教育

董仲舒社会政治思想中,道德教育居于核心地位,董仲舒从“天意在任德教而不用刑罚”的观点出发,强调道德教化为本为主,刑罚为末为辅。他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27]“政有三端:父子不亲,则致其爱慈;大臣不和,则敬顺其礼;百姓不安,则力其孝弟。……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故曰先之以博爱,教之以仁也。……此威势之不足独恃,而教化之功不亦大乎!”[28]

(一)德育内容

所谓教化,就是要实行普通的儒家伦理道德教育。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就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种人际关系,即“五伦”。在“五伦”关系中,董仲舒又突出强调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主要关系,并将原始儒家的等级名分思想进一步强化,这就是所谓的“三道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三纲”发展到后世,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纲常名教”的伦理学基础,与“三纲”相配合的是“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三纲”与“五常”相结合的纲常体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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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五常”

(二)德育的原则和方法

中国古代教育家对于理想人格的形成大多立足于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董仲舒亦是如此。他提出的道德修养的原则方法反映了他对个体的品德要求。

1.正谊(义)明道,不计功利

董仲舒认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29]利满足人们生理器官上的欲望,具有“养体”的作用;义满足人们心灵精神上的欲望,具有“养心”的作用。但“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30]。正是在先秦这种“养心莫过于寡欲”和“重义轻利”思想影响下,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处世修身养德的原则。具体来说,这种修养对统治者来说起“正身”以“修人”的作用,而对于广大劳苦民众来讲却有愚忠、禁欲的作用,它让人们“虽贫能自安”,对封建制度的残酷统治逆来顺受,丧失反抗精神。

2.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董仲舒继承了孔子以来克己内省的思想,提倡在处理人我关系的时候,要“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他指出“以仁安人,以义治我”[31]。意思是说,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时,应该用仁的精神对待他人,即“求诸人为之薄”,用义的精神要求自己,即“求诸己谓之厚”,是说对待自己要严格要求。[32]董仲舒所提倡的这种修养原则和方法,虽有麻痹人民反抗、斗争意识的封建遗毒余素,但作为今天处理同事、朋友、同学之间关系的一种准则还是可取的。

3.极小致巨,以微致显

董仲舒继承荀子注重积累思想,主张个人道德修养功夫应注意一点一滴的积累,逐渐完善。他说:“众少成多,积少至巨,故圣人莫不以暗致明,以微至显……故尽小者大,慎微者著”,“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33]。所以善与恶的形成是一个从少到多的渐进过程,因此道德要遵守这一规律,做到防微杜渐和积善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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