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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之争”的原因及影响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礼仪之争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论述其发生的原因。自此,葡萄牙及耶稣会士在中国独享的教权,开始遭到破坏。而且外方传教会的会士,对于耶稣会士原本的传教方式均表不满,这也是礼仪之争的一个原因。耶稣会士主要在各省会城市,与士大夫交往密切,这些人所进行的礼仪中,迷信色彩相对较少。

第七节 “礼仪之争”的原因及影响

综观整个礼仪之争,我们会想到一个问题:礼仪之争的发生,是耶稣会士的责任还是最先向中国礼仪之争发起挑战的西班牙方济各会士的责任?这个问题,至今仍有争论。Cummins在“Two Missionary in China”中就这一问题曾这样说:“双方都注定要失败,因为即便是最能讨人欢心的耶稣会士的灵活性也有局限性。”但无论如何,我们说,适应性传教政策为传教士打开了中国大门,使中西各方面的交流一度取得成就,而礼仪之争的发生则使两者之间的交流、沟通戛然而止,中国再次向西方关上了国门,刚在我国传播的近代西方科学也随着传教士的离开而被中断。

利玛窦来华及之后的大多数耶稣会传教士对中国固有的习俗都采取宽容的态度,所以从传教士内部来说,很少发生冲突。罗马教廷也对基督教徒参与祭祖、祭孔仪式采取宽容态度。而且那时来东方传教,仅受葡萄牙一国保护,其他如西班牙、法兰西等国的宗教势力还没有到中国,所以说当时的政治背景也是十分单纯的。而教廷方面,因东方教区刚开辟,基础还不稳,所以对于传教士的传教方式,任其有自由决定之权,所以传教士与教廷之间也就没有很大冲突。但是到了十七世纪初期,由于葡萄牙不再独霸东方传教的保护权,而在中国的传教士也不再仅仅属于耶稣会一派,当时在华传教的修会可分为三大系统:耶稣会、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巴黎外方传教会(The Societe des Missions Etrangeres),教派也很多,有法兰西斯坎(Franciscans)、奥古斯丁(Augustinians)、突米尼坎(Dominicans)等派。对待中国习俗问题的意见自然逐渐分歧,纷争渐起。礼仪之争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论述其发生的原因。

第一,西班牙教派与耶稣会士的冲突。法兰西斯坎、奥古斯丁、突米尼坎等派一开始就想依附西班牙,从菲律宾来中国传教,可无奈由于葡萄牙的阻挠和耶稣会士的排斥,未能成功。但自从西班牙占领菲律宾群岛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天启年间,西班牙侵占我国台湾的鸡笼淡水后,在那里建立了教会,试图借以来到中国。崇祯三年(1630),突米尼派几名传教士,谋求从台湾出发进入内地。可中途遇劫,只有一名叫古奎(Angel Coqui)的传教士幸免于难,历经千辛万苦到达了中国福建。古奎在福建的几年间,发展了几名教徒,而且与艾儒略也有往来。崇祯六年(1633),教皇允许其他教派与耶稣会士同享在中国布教的权利。自此,葡萄牙及耶稣会士在中国独享的教权,开始遭到破坏。也正在这时候,古奎发信邀请菲律宾总督派遣教士来华。于是,菲律宾总督派遣摩拉尔氏(gean Baptists de morales)与一名法兰西斯坎派传教士马雷阿(Antonio de Santamaria)一同前来。突米尼坎及法兰西斯坎等西班牙各教派,都在中国建立其传教基地,中国的传教事业,也越来越复杂。此时耶稣会传教士,目睹其数十年来独自经营的教区,渐渐被其他西班牙传教士所分割,自然渐生意见。1640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分立,两国政治上关系的决裂,彼此间对于东方已获得的殖民地的经营,自然也不再合作,而其各自保护的传教士,也开始彼此相互仇视、相互排斥。1644年,西班牙传教士留居澳门没有回本国的,大多都被葡萄牙人所杀。两者之间仇恨如此之深,由此可见。而此时耶稣会士,自认为他们在中国年数已久,势力较大,对西班牙传教士施加很大压力。同时,西班牙传教士则认为耶稣会士的传教方法,是有背于基督教教义的。礼仪之争,就从此时真正开始。

第二,巴黎外方传教会的组织及法国宗教势力侵入中国。十七世纪中叶,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的海外殖民势力已开始走下坡路,而法国开始崛起。法兰西也是信奉旧教的国家,其对东方的野心,不仅想摧毁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的海上权利,还想破除葡萄牙独有的传教保护权,从而能在东方扩展其宗教势力。此时,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Rhodes)传教士认为关于东方传教事业人才的培养,应注意当地人民的培养,而不仅仅是培养西方传教士。然而这种计划得以实行,就必须有西方传教士督察,这样才能成功。亚历山大自己不想担任督察一职,就想在巴黎寻找一名合适的人选。他到了巴黎后,拜访了一位名叫巴流(Francois Ballu)的传教士,此人也非常热心于海外传教事业,亚历山大向他说明了自己的计划后,巴流非常赞同。1658年,教廷委派巴流和另一名传教士兰贝尔特(La motte Lambert),督察南京以及朝鲜、中国北部的教务。法国的海外传教受到教廷的大力支持和赞助,而其共同目的就是要破除或减削葡萄牙固有的保护权。巴流为了使海外传教事业继续发展,并有永久性的基础,在1663年经教廷允许在巴黎创办了一所神学研究院,培养海外传教人才。又以此神学研究院为中心,加上法国海外传教的各传教士,组成了一个外方传教会。这个传教会一成立,就马上形成了一个新会派,不隶属于任何固有的会派之下,而又与耶稣会等教派相对立。外方传教会赖其政府和教廷的势力,开始在东方传教。葡萄牙在东方的传教事业,开始受其打击,两者之间对立局面形成。而且外方传教会的会士,对于耶稣会士原本的传教方式均表不满,这也是礼仪之争的一个原因。

第三,耶稣会和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在神学见解上有分歧,而且都在中国不同地区传教。耶稣会士主要在各省会城市,与士大夫交往密切,这些人所进行的礼仪中,迷信色彩相对较少。而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主要是在福建一带传教,而且是从广大民众中发展教徒的,再加上福建一带民间宗教迷信盛行。为此,造成了耶稣会和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对中国礼仪不同的看法。

第四,教廷对于东方传教事业统治权的增强。自葡萄牙东来之后,东方传教事业都归其保护。葡萄牙在果阿设立一主教,管辖中国各处传教事业;在澳门设立一主教,统辖中国的传教事业。凡是来中国传教的传教士,得先到里斯本后船只出发,再到果阿,然后到澳门学习中文,有传教经验后,再到中国各地传教。最开始,教廷对于葡萄牙人保护之下的传教事业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但后来由于法国传教士东来传教,扩大了教廷的监督之权,如巴流等人都是受教廷的委派,到中国行使其监督的职责。对于教廷的这种做法,葡萄牙人认为这是侵犯其固有的保护权,多次提出反对。1688年,葡萄牙人通令各传教士,凡是到东方传教者,必须从葡萄牙出发,而且必须宣誓尊重葡萄牙人的保护权。1690年,教廷为缓解和葡萄牙的这种对立,在中国境内划出三大主教区域,分别是南京、北京和澳门,这三大区域都归葡萄牙人管辖,并授予葡萄牙人有确定这三块主教区域范围之权。但葡萄牙人却将中国各省都划入了这三大主教区内,使得教廷派来的传教士没有立足之处,引起了教廷的不满。1696年,教廷明令要求缩小葡萄牙人的主教区域,而另在中国境内开辟八大主教区,直接归教廷统辖。这八大主教区分布于福建、浙江、江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山西等地,每一教区由教廷派遣一名副主教,负责巡视监督工作。教廷的这一做法,不仅侵犯了葡萄牙人的利益,引起了葡萄牙人的强烈不满,而且还引起了其他各国不想让教廷干涉的教派的反感。但教廷依然十分坚持,不顾他们的反对,又通告中国各派传教士,必须遵守其所派的主教的管理。教中的仪式,也必须遵照教廷所颁布的命令执行。随着教廷对于东方传教事业的统治权的增强,对于传教士的自由行动,也必然有所限制,而对于耶稣会士在中国所采取的宽容态度,也不可能长期放任自由而不加约束。所以礼仪之争,即使各派传教士之间没有内部分裂,也不能保证其不发生。

因此可以看出,自十七世纪中叶之后,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教性质不再单纯。所有东来的传教士,除隶属于某一会派外,又是某一国家的国民,有时也会因爱国之心而背叛其隶属的会派的意见。所以从传教士本身来说,各派分裂之事,是不能避免的。而西欧国家,也开始利用护教之名,推行其殖民势力。各国都有这样的心理,自然相互之间不会有一致的合作。所以说,当时的传教事业,其实质是夹杂着政治野心、权力争夺于一体的,而绝不仅仅只是单纯地为传教而传教。在这种情形下,教会内部发生分裂,乃是必然的结果,而礼仪之争,也只不过是各个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罢了。

除此之外,礼仪之争的发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儒学在我国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传统的礼仪,是儒家政治、道德、文化等的中国式的整体构成。基督教一神论的思想,奉教者都是上帝之子,没有尊卑、贵贱之分,这与我国传统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天主教教义想要触动的儒学,不仅仅是一种学说,更是一种维护皇权和宗法的体制,是我国世代相传,视为天经地义的思想体系。传教士试图去改变这种体系,遭到禁止是必然的。

礼仪之争以其种种原因发生,也因对其种种看法,使得争论旷日以久,在中西方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它超越了教会内部的讨论,将其扩大到整个社会文化思想领域,成为18世纪以来一个热门话题,可以说是中外历史上规模空前的中西文化大讨论。但礼仪之争真正的影响不在中国,而是在欧洲。对中国唯一的影响,就是加深了中国统治者对西方人的排斥,从而更加坚持关闭国门。在欧洲,在礼仪之争的过程中,耶稣会士向欧洲传输了大量中国作品,积极向欧洲人传输他们对中国文化的认识。而且由于礼仪之争不可避免与中国古代著作相联系,因为在耶稣会士看来对中国思想的理解都是以这些经典著作为基础的。因此,一时之间,大量中国古籍被翻译、介绍到欧洲,如“四书”、“五经”。这些著作对欧洲的影响大大超出了礼仪之争的范畴,成为欧洲人了解中国宗教、思想和文化的重要依据。

康熙年间礼仪之争的发生,对雍正朝时期对天主教的态度也产生了影响。雍正朝的禁教,导火线是福建的禁教事件:福建福安县由多明我会士建造教堂,闽浙总督觉罗满了解情况后,出示禁令,驱逐传教士。这件事得到了雍正皇帝的赞赏。雍正元年(1723年)十二月十四日,礼部发出告示:“除奉旨留京办事人员外,其散处直隶各省者,应通行各该督抚,转饬地方官查明,果系精通历数及有技能者,起送至京效用,余俱送至澳门安插,其从前曾经内务府给有印票者,尽行查出送部,转送内务府销毁;所有起盖之天主堂,皆令改为公所;凡误入其教者,严行禁除,令其改易……”(31)传教士多方请求,但雍正皇帝还是在十二月十七日下旨:“西洋人乃外国之人,各省居住年久。今该督奏请搬移,恐地方之人,妄行扰累。着行文各省督抚,伊等搬移时,或给与半年数月之限,令其搬移,其来京与安插澳门者,委官沿途照看送到,毋使劳苦。”至此,基督教遭到了入华以来最严重的打击,在我国传教的道路被完全堵住。

礼仪之争对中西文化具有重大意义。其深刻的社会影响至今未消失,它的理论价值至今为人重视。礼仪之争的结论认为,中国文化(和欧洲相比)是人文主义的,非宗教的,伦理型的,是值得启蒙运动中的西方人仿效的。在礼仪之争中,耶稣会士把儒家定义为治国的“礼教”和“实用理性”,这种观念经欧洲返回中国后,至今流行。

礼仪之争催化了“汉学”在西方的诞生;礼仪之争是中国近代外交的开端;礼仪之争使天主教在清朝遭受失败,“西学”退出了与“理学”、“汉学”的竞争;礼仪之争在清末19世纪的基督教新教圈中又有回潮;新的礼仪之争的顺利解决表明中西文化各自的宽容度都大为提高;礼仪之争中“中国无宗教”的观点,为清末改革思想家接受,对近代中国人产生了潜在而深刻的影响。(32)

【注释】

(1)许明龙主编.中西文化交流先驱[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115-134.

(2)J.S.Cummins.A Question of Rites:Friar Domingo Navarrete and the Jesuits in China[M].London:The University Press,1993.60.

(3)张国刚.从中西初识到礼仪之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48.

(4)利玛窦.利玛窦书信集[M].台湾:台湾光启出版社,1986.13-14.

(5)张国刚.从中西初识到礼仪之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01.

(6)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34-35.

(7)苏尔,诺尔编,沈保义等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方文献一百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8.

(8)苏尔,诺尔编,沈保义等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方文献一百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8-11.

(9)苏尔,诺尔编,沈保义等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方文献一百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3.

(10)苏尔,诺尔编,沈保义等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方文献一百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12.

(11)张国刚著.从中西初识到礼仪之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34.

(12)苏尔,诺尔编,沈保义等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方文献一百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5-18.

(13)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中)[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317.

(14)顾卫民.中国与罗马教廷关系史略[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58-59.

(15)苏尔,诺尔编,沈保义等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方文献一百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42.

(16)黄一农著.两头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395-396.

(17)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447-448.

(18)C.Jami,耿升译.18世纪中国和法国的科学领域的接触[J].清史研究,1996,(22):56-60.

(19)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448.

(20)顾卫民著.中国与罗马教廷关系史略[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68.

(21)苏尔,诺尔编,沈保义等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方文献一百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49-52.

(22)顾卫民.中国与罗马教廷关系史略[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72.

(23)安宇.冲撞与融合——中国近代文化史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92.

(24)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450.

(25)苏尔,诺尔编,沈保义等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方文献一百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88-102.

(26)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451.

(27)顾卫民.中国与罗马教廷关系史略[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76.

(28)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453-454.

(29)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454.

(30)苏尔,诺尔编,沈保义等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方文献一百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05-106.

(31)杨继波主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35.

(32)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34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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