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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分析与实践

时间:2022-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同时,国务院学位办下发《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部署和落实国家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相关工作。细读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实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一些政策导向。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分析与实践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发挥学科专业目录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09年2月25日出台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我国学科目录的设置方案。

(一)学科目录

我国学科目录总体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国家对学科实行分层管理,采取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二)学科门类设置

学科门类的设置保持相对稳定,其修订由国务院学位办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批准实施。

(三)一级学科设置

一级学科的调整每10年进行一次,由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动议,国务院学位办制订具体调整方案,最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批准实施。

(四)二级学科设置

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同时,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由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现有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按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自主设置与调整本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根据上述办法精神,教育部办公厅于2011年下发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对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的规律,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自主设置的基本条件、基本内容和必要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国务院学位办下发《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部署和落实国家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相关工作。

二、国家学科目录设置相关政策的解读

从上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出,国家通过下发一系列文件对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进行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面阐述,并对执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进行了严格且详尽的规定。细读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实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一些政策导向。

(一)稳定与动态相结合的导向

国家政策规定,学科门类作为学科目录的最高层次,保证其长效性和稳定性。而对于一级学科目录,同样保证其相对的稳定,但明确提出以10年为周期进行调整。对于二级学科,则重点强调其动态性,通过开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允许各学位授予单位在自身拥有的学位授权下,通过新增与撤销二级学科,以实现二级学科的动态调整;同时,国家也给出了以5年为周期的国家二级学科设置,以保证学科目录的动态有序。

(二)集权和放权相结合的导向

国家在规定各级学科目录的设置与调整时,对其设置与调整的主要执行机构以及相关参与机构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对于学科门类的设置,其执行机构为国务院学位办,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批准实施,这一层次的学科目录制订权力集中在国家层面;对于一级学科的设置,执行机构为国务院学位办,同时由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参与,最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批准实施,这一层次的学科目录设置调整权主要是集中在国家层面,也有对部分下属单位进行一定的权力下放;对于二级学科,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由各人才培养单位在有效权限范围内自行设置,这一层次的设置权限完全下放给各人才培养单位,最后由教育部对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情况进行统计,在此基础上每5年进行二级学科目录的编制,这种学科目录编制,其执行虽在教育部,但形成权还是放在了各人才培养单位和社会各界。

(三)专家提议和集思广益相结合的导向

对于偏向稳定,权力集中在国家层面的学科目录设置与调整,其主要依靠的是专家小范围的政策咨询和提议;而对于相对稳定又有一定放权的学科目录设置,则主要依靠专家提议,同时适当范围的社会提议进行补充;对于动态调整、实施放权的学科目录设置,则主要采取集思广益的方式,再由专家进行适当的补充。

三、新学科目录设置的改革目的

国家自2009年开始了新一轮学科目录设置与调整的改革,这是对1997年国家学科专业目录的一次重大改革举措,其改革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前启后,补充完善

自1997年国家颁布学科专业目录,至今已有10余年的历史。在10多年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过程中,证明了我国1997年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适应了我国该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本次学科目录设置调整,秉承了1997年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大体框架和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学科门类一级目录中,基本延续原来的学科门类设置,仅根据当今社会对物质文化的新需求以及艺术学科的迅猛发展现状,新增了艺术学这一全新门类。一级学科目录的绝大部分也加以保留,仅对小部分学科目录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与时俱进,对应调整

本次学科目录的改革,开展了一项全新的工作,即学科对应调整,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原来的部分二级学科对应调整为新的一级学科;二是将原来的一级学科对应调整为多个一级学科。这种对应调整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比如,对生态学、软件工程等与如今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热点相关的二级学科,对应调整为新的一级学科,加大了对这些社会重点和热点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而诸如历史学等原来设置的一级学科,因学科所涉范围较广,其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又过细,为更好地适应当今历史学科的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对应调整成为3个一级学科。通过这一与时俱进的改革,更加完善了学科目录的结构和布局,将对我国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更为科学的目录框架。

(三)社会导向,动态完善

本次学科目录的改革,不但充分体现了承前启后和与时俱进的改革目的,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全面开展了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通过二级学科的动态调整,依靠社会导向,进而不断完善二级学科层面学科目录设置。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过程中,在给予人才培养单位二级学科目录外设置权限的同时,全面引入了同行专家的评审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在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全面跟踪招生、学位授予、就业等信息,统计学科设置的效果和社会反响,并根据全国二级学科设置的情况和反馈的效果信息,每5年确定一次二级学科目录。通过这种社会导向式的二级学科设置,再根据统计分析自设学科的信息,以一定的周期动态完善二级学科目录,从而实现了国家整个学科目录设置的科学、规范、有序与创新

四、我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实践

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校自2011年开始了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工作。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涉及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设置,2011年共自主设置了26个目录内二级学科、7个目录外二级学科;2012年共自主设置了1个目录内二级学科、9个目录外二级学科。通过近两年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实践,我校在学科设置上获得了一些经验。

(一)通过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更为有效地促进一级学科整体的发展

过去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均需要向国务院学位办进行申报,而学位办的学位授权审核具有一定的周期和名额限制,因此想新增一个新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也是不易,这就导致了我校部分一级学科其相关的二级学科领域长期处于未发展或亚发展状态,使得我校许多一级学科发展相对不平衡。通过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能够根据学校一级学科发展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关二级学科的建设与设置,能够更为有效地促进一级学科的整体平衡发展。

(二)通过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扶持和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我校在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过程中,主要针对具备良好实力而又因政策原因未获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学科,结合具备学位授权且需要拓展研究领域的一级学科,开展相关的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这样不仅扶持和培育了未来新的学科增长点,同时也为不断拓展现有一级学科的研究领域,促进相关一级学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通过二级学科的信息跟踪,全面了解了二级学科的发展状况

根据国家对二级学科信息备案的要求,我校将每年对所有开展人才培养的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就业信息进行统计跟踪。这样,对于全面了解我校二级学科的发展状况,进而客观分析、平衡差距、适当淘汰,合理分配资源等,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服务。

(四)通过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为自主新增或撤销二级学科,全面适应学校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良好平台

一直以来,获得学位授权是我校学科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一个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增列也是实属不易、非常珍惜。这种状况便导致了学校二级学科发展一把抓,无法割舍从而分不清重点。如今二级学科可以自主设置,往日的二级学科授权点规模已无实际意义,因此,学校也可以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灵活地进行二级学科的新增和撤销,这样既遵循了学科发展规律,同时也实现了能增能减的动态平衡。

总之,国家新一轮的学科目录设置,尤其是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现如今对教育事业发展态势的敏锐洞察力和卓越的改革创新意识,虽还处于初期的实践与探索阶段,但势必会取得良好的改革效果。

(作者: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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