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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对象概述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贫困生的量化标准主要是,以在校期间的可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的货币数量为标准。随着国家对大学贫困生的日益重视和资助力度的增大,贫困生群体享受着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和条件。要科学界定贫困生,必须做好贫困生与“伪贫困生”的比较与辨析。

一、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对象概述

(一)贫困生概念界定

1.贫困

贫困是一个复杂的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现象,要给它下一个全面而准确的定义是很困难的。但从字面上看,“贫”是指“不足,缺乏”,“困”字有“窘迫、急难、贫乏”等意思。[1]我们认同将贫困看作是由各种因素障碍造成的、使人自由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各种生存与发展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实现的一种存在状态。[2]

从贫困的程度来讲,可以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也称为生存贫困,是从人的生存角度出发,以维持人的生理效能的最低需要为标准加以限定的;相对贫困是指在基本生存需求解决后,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或维持当时社会某种生活标准而言的一种相对缺乏或不足的状态,其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出动态性的特点。

从贫困的范围来讲,贫困可划分为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狭义贫困即经济意义上的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因物质生活资料匾乏而不能满足最基本生存需要的贫困,狭义贫困通常用适当的收入和消费概念来测量,世界银行简单地把它称之为收入贫困;广义贫困是指除经济意义上的物质贫困之外的包括社会、环境、文化、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贫困,如人口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受教育程度、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状况。

2.贫困生

对于贫困生的界定,目前国内外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我们比较认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中的界定。贫困生,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这里的教育费用主要是指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和生活费(伙食费、衣服费、交通费、日常用品费等)。根据学生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三个档次,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贫困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介于二者之间的是困难生。

大学贫困生的量化标准主要是,以在校期间的可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的货币数量为标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消费水平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全国各地不可能对贫困生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各学校甚至各专业之间也难以做到统一。而且,贫困生的贫困不仅是经济上的匮乏,更是机会和能力的被剥夺。因此,在界定贫困生时不仅要注意到生存性贫困问题,即学杂费、生活费的匮乏程度,而且更应关照其发展性贫困问题,即关注其精神消费的情况。

(二)贫困生与“伪贫困生”

随着国家对大学贫困生的日益重视和资助力度的增大,贫困生群体享受着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和条件。为了获得相关的优惠政策条件,许多原本不属于贫困生行列的学生,纷纷通过途径和手段,为自己贴上“贫困生”的标签,以占用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资源和条件,这类人员通常被称为“伪贫困生”。要科学界定贫困生,必须做好贫困生与“伪贫困生”的比较与辨析。

1.贫困生享受的优惠政策条件

一是可优先获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文件中的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这一硬性条件。学习好的同学,如果没有贫困生的身份也很难拿到那笔巨额奖金。有些高校,为了使贫困生不失去上学的机会,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甚至规定了国家奖学金人选也优先考虑贫困生。这便成为越来越多人争取“贫困生”这一头衔的驱动力。

二是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158号)、《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等文件精神,如要申请以上这些贷款,必须是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大的优惠就是,在校期间贷款不用支付利息,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帮助在校贫困生支付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等。

三是可获得社会资助的资格。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国内外知名企业、友好人士、校友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名额、金额逐年增多,资助形式多样,有奖学金、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等。现在越来越多的社会资助机构还提供助学甚至就业岗位,学校考虑到贫困生一些自身缺陷,如内向、不善言辞等,就把这些岗位优先给他们保留。

四是可以有机会获得其他社会资源。一个学校相当于一个小社会,通过参加勤工助学以及各类助困活动,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资源,认识更多的同学和老师,为以后的就业及工作打下了坚实的资源根基。

2.“伪贫困生”及其不良影响

“伪贫困生”,是指一些非贫困学生为了几千块钱的助学金去撒谎、造假,伪造了贫困生的身份证明。也有人认为,“伪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却有着高于实际的消费需求,为了满足自己不合理的需求他们往往骗取当地政府开具假家庭贫困证明来获得各种资金。[3]一般而言,伪贫困生必须具备的两个因素是:一是不符合贫困生国家资助政策认定办法而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贫困生的头衔;二是利用贫困生头衔获得或者通过一些手段而获得本身只有贫困生才可以享受的待遇或好处。

贫困本来是对人生活状态的描述,而伪贫困生把贫困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得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特权。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在侵犯真正贫困生利益的同时,也使得资助体系的助学意义大打折扣,而且给大学校风、学分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有失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具体影响体现在:

一是挤占贫困生资源和名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为自尊心太强,不愿意如实上报自己的真实情况,而有一些班委或辅导员,为了彰显评选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采用班级集体投票的方式来评选,这种“瞭晒式”评选方式使得一些自尊心比较强的贫困生更加不愿意参与到这种“斗贫” “比穷”的评选当中,因而也错失了申报贫困生资格的机会。伪贫困生挤占名额、挥霍资助资金的背后,是一些真正贫困学生的经济窘迫、生活艰难,这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资助秩序。

二是污染校园风气。校园不仅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地方,也是培养和成就人才的摇篮,校园风气的好坏直接关乎国家接班人的未来。因此,对于一个学校来讲,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良好的校风,只有在这个大前提下,学生才能有更大的发展。伪贫困生现象,一方面损害了学校评选资助对象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间接地反映出了大学内部管理和制度监督存在漏洞,让造假者有可乘之机,导致了更加不可缓解的两极分化;另一方面,作为参与评定工作的人员和老师,虽为人师表却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些作风潜意识里误导了学生的认知,潜移默化地危害着学生的身心健康。从个别贫困生作假得手后,链条式反应会让更多人去效仿,严重影响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三是影响学生道德建构。道德品质是指个人在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特点和倾向,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道德品质对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认识能力的发展影响深远。良好的道德品质既是大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目标,也是大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内在驱动力和保证。高校伪贫困生现象的出现和蔓延,不仅跟高校提出的关于大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目标背道而驰,辜负了社会的期望和要求,同时也给大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四是损害资助者的利益。由于越来越多的“伪贫困生”申请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这样既增加了银行的负担,同时也间接损害了未来真正迫切需要资助的贫困生的利益。同样,一般资助者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本以为能在不影响贫困生正常学习的情况下还能帮助其缓解生活压力,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这不仅仅是对资助者资源、资金的浪费,也是对他们爱心、信任的亵渎。

(三)大学贫困生现状及产生原因

1.大学贫困生现状

从恢复高考制度到20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一直处于精英教育阶段,只有少数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1995年,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约为280万人,贫困生比率接近15%左右。其中,低于当地贫困线的特困生占7%,实际人数接近20万人。自1997年起全国实行并轨招生,其核心是缴费上学、自主择业,贫困生总数开始急剧增加。特别是从1999年起,全国高校扩大招生,高校的在校生规模逐年大幅增加,560万在校生中贫困生有100.5万人,比例接近18%;2000年贫困生增至142万人;2002年全国高校在校生1300余万名,贫困生总数约为300万人,各高校大学贫困生的比例则高达25%。[4]2005年8月,教育部对2004至2005学年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各项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于教育部2005年第11次新闻发布会上通告了统计结果:2004至2005学年,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1350万人,其中贫困生约26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9%,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12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5]

2006年《中国贫困生调查报告》调查结论显示,有6成贫困高考生凑不齐学费。包括生活费在内,平均每年每个贫困高考学生家庭的子女的教育支出在6780元左右,高于其平均家庭总收入4756元,超过2/3的家庭入不敷出。81%的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10.2%的家庭的教育支出比例高达79.8%,只有4.7%的家庭的教育支出比例在40%以内。[6]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全面并轨,特别是扩招步伐的加快、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提高,大学贫困生的人数和比例也呈迅速增长趋势。截至2008年上半年,我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总规模超过了250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最保守的20%计算,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在500万人以上;特困生比例按最保守的10%计算,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特困生总数在250万人以上。随着高校人数的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和比例也在不断增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学校担心、家长揪心、学生忧心的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大学贫困生产生原因

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自然原因、社会原因。具体来说,高校贫困生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贫困是贫困生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

经济上的贫困是高校大学贫困生的一个普遍的特征,正是由于经济上贫穷才会导致其他方面问题的产生,而经济上的贫困归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内地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沿海城市,西部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于东部,这些都是经济贫困的宏观原因。目前我国高校招生模式基本为全国招生,就生源来说,学生既有来自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经济滞后地区的,而学校所在城市的平均居民生活水平也决定着学生除学杂费之外的日常消费水平,例如在经济滞后地区的学生月生活费200元左右就足够,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学生平均月生活费就远远高于200元。这些都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贫困学生问题的产生。

二是学生个人家庭经济收入存在巨大的差异。一个大学生的培养需要整个家庭的支持,对于下岗工人家庭或者仅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来说,培养一个大学生的艰辛是不言而喻的。家庭的环境也是决定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因素,有的家庭缺少主要劳动力,有的家庭因为传统封建意识严重,家中多子女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这都从不同程度影响了家庭经济收入的水平。

三是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如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2010年初南方旱灾等,这些因为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不占少数。

经济上的贫困是贫困生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根本生存性质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差异的个体在统一生活环境中产生了不同类型的问题。

(2)公共教育投入不足是贫困生问题产生的社会原因

我国公共教育投入不足也是贫困生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1999年时,美国的教育投入就达到了7%,2003年印度的教育投入达到5%,而我国早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曾指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然而,“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4%”这一目标从1993年提出到2006年,实现目标的时间也从2000年推迟到了2010年。但尴尬的是,从2002年开始,政府教育投入占GDP的份额竟然持续降低。近年来,随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政府教育的投入逐年增长,但依然没有完全实现4%的目标。

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足使得广大贫困学生在享受教育资源上,明显地落后于其他非大学贫困生。这主要体现在非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教育资源的不足,例如购买电脑、书籍,参加一些辅导班等,而贫困学生却往往因为经济原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虽然在2007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但是仍然有许多大学生不能负担高昂的学费。国家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投入,公共教育的大力投入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窘境,但是可以尽量保证学生在享受教育资源时的公平,不会产生巨大的反差。

(3)高昂的学费是贫困生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我国高校收费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到1984年,高校实行免费入学、学生毕业后国家包分配的政策,那时候高校不收取学生的学费,其中1978年高考恢复后到1984年,国家仍然坚持实行免费制度。第二个阶段是1984年到1992年,1984年国家颁布《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高校可以接受委培生,但需要委培人员向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1985年国家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允许高校收取自费生;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规定》,把自费学生划入了国家统一的招生计划,在这一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模式由国家统一支出发展为国家和个人分担的模式。最后一个阶段是1992年到现在,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我国已全面推行高校招生收费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收费体制的力度在不断加大。1996年以来,学生普遍的学费都在3000~6000之间,一些重点院校的热门专业学费已过万元,这让一般家庭都难以承受,更何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学费的高涨必定带来贫困学生问题的产生。

任何规章制度都有利有弊,高校收费制度避免了免费上学时期的一些弊端,但是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大学贫困生问题就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高昂的学费不仅让贫困学生及其家庭难以承受,更让学生感受到学习中未曾有过的紧张与焦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更多的是对自身未知的恐慌。

大学贫困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到国家政策、社会环境,小到家庭情况、个人努力程度,都是产生大学贫困生这一群体的因素。种种原因表明,大学贫困生问题不会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这就需要国家、社会、企业、学校长期共同努力,采取措施确保大学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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