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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力量分摊高等教育成本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争取社会力量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是指通过社会捐资等途径来筹措教育经费。相比而言,我国高教募捐工作还没有引起高校的普遍重视,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响应,应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高教募捐机制,做好“募捐”这篇文章,通过各种形式向校外筹集资金。

(二)引导社会力量分摊高等教育成本

由于政府资源配置力度不够,西部地区高校在满足社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而且高等教育长期形成的卖方市场,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投资的相对不足,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等教育市场供给能力的扩大。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作为高等教育的最大和最直接受益者,本应承担更多的资源配置责任,但事实上企业只是以上缴税收的形式,通过政府财政反馈一部分资金给高等教育,没有真正承担起直接付费的责任,因此企业也应分担和补偿部分高等教育成本。

1.推行校企合作的订单式培养模式

用人单位是高等教育成果的主要获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从利益获得原则出发,用人单位也应参与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用人单位包括国家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国家事业单位使用高素质人才需要补偿高等教育成本,但由于它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经济价值,所以事业单位对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是通过国家增加教育投入来实现的。企业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技术竞争和人才竞争。企业拥有的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的数量、质量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根据高等教育受益原则,企业也应参与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西部地区企业又有其地域特殊性,如在能源、交通、水土保持、沙漠治理等行业面临人才急缺的窘境,因此,西部地区企业除了依法纳税和对使用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定的付费外,还可以通过为学生支付学费、设立各种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定向奖学金、帮助偿还毕业生助学贷款,或为教育提供各种资助和捐赠等方式分担部分教育成本,还可分担学生的部分生活成本,对紧缺人才进行订单式培养,鼓励和引导学生毕业后服务于西部。这也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完善企业参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

2.争取社会力量分担更多的高等教育成本

争取社会力量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是指通过社会捐资等途径来筹措教育经费。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从国际来看,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高教募捐机制,募捐已成为欧美高教筹措资金的不可或缺的渠道,对教育的发展发挥不小的作用,值得我们借鉴。相比而言,我国高教募捐工作还没有引起高校的普遍重视,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响应,应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高教募捐机制,做好“募捐”这篇文章,通过各种形式向校外筹集资金。一方面国家应制定并完善更积极的促进捐赠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另一方面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募捐机构,配备专业化的募捐工作人员,募捐目标要渐次分解,募捐形式要多样化,并不断扩大募捐的范围。因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滞后,西部高校较之东部高校在争取社会资源方面明显力度有限,所以,要转变观念,加大社会力量对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扶持的支持力度,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责任。[9]

可以尝试建立发达省份接收西部高校毕业生培养成本的分担制度。在现行就业制度下,西部地区高校的毕业生特别是部属院校的毕业生,有相当一部分会到东部各省市就业,这样不仅使得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不断流入东部地区,同时也会减轻东部各省市为推动本地经济发展所需的高等教育投入责任,甚至会出现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得越多、流失得越快”的不良现象,既挫伤欠发达地区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也强化了发达地区对外来人才的依赖性。因此,应该建立恰当的发达省份分担西部高校高等教育成本的机制,发达地区对西部高等教育人才的分享应以合理承担相应的成本和责任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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