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省立第一中阿学校总章
本报分社长苏盛华所创办 马主席为校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校暂定名为宁夏省立第一中阿学校
第二条 本校敬本中华民国教育宗旨,以造就中阿并通,才德兼优人才;沟通汉回文化,融会种族思想;巩固边防,开发西北,阐扬教旨,复兴中国为宗旨。
第三条 本校经费除月由省教育款项下月补助五百元外,余悉归十五路军马总指挥捐助。
第四条 本校暂设初中部,小学部,专修部;必要时得设特种班级。
第五条 本校暂设于宁垣清真东大寺。
第二章 校 务
第一节 组织及职权
第六条 本校以校长,主任,阿文教务员,中文教务员,外籍阿文教授,土文教授,训育员,事务员,会计员,文牍各一人;中文各科教员六人;阿文各科教员二人;军训员一人至三人;校医三人;书记二人;阅览室干事二人至三人组织之。
第七条 校长由十五路军总指挥自兼,董校务之成;进退全校教职员;凡对外一切事宜,概以校长名义行之。
第八条 主任及军训员由校长直接委任之,余职教员概由主任保请校长委任之,分掌职务,或授课程;职员亦得兼任功课。
第九条 主任秉承兼校长意旨,代行其职权,督同教职员总理全校校务;保荐或辞退教职员;裁决教职员间之争执;并为校内各种会议之主席。
第十条 阿文教务员商承主任,负下列任务:
1.指导各阿土文教员,进行关于阿土文教学方面之改善,与设计之研究。
2.主持阿土文教材教科之选择与编辑。
3.办理关于阿土文各种试验并核算其成绩。
4.掌理关于阿土文各项表簿文件。
5.督印关于阿土文讲义及试题。
6.与其他教职员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中文教务员商承主任负下列任务:
1.办理教务会议召集事项。
2.办理各种试验,并核算宣布试验成绩。
3.掌理关于教务之各项表簿文件。
4.督印保存中文讲义及试题。
5.注意教员学生每日上下课堂事务。
6.登记教员学生缺席请假事件。
7.处理学生退学、休学事项。
8.保管学生保证书,文凭等件。
9.登记学生之成绩、进退,履历等。
10.教学方面之设计、或改善事项。
11.图书之保管、及分配事项。
第十二条 训育员商承主任负下列任务:
1.办理训育会议召集事项。
2.起草各种章则、及时间表。
3.稽查学生出入、编定教室,试验室,宿室之坐位,与床次。
4.每日检查并管理饭厅,调养室,阅览室,休息室,沐浴室,寝室,教室,及其他各室内一切整洁,温度,空气,光线,以及关于卫生与秩序等事项。
5.督查并登记学生课业,及操行事项。
6.劝导学生劳逸过度,饮食失节事项。
7.救急并治疗学生偶有跌仆碰伤事项。
8.办理学生患疾病者就医事项。
9.指导学生,预防室内火灾,及其他危险之发生事项。
10.管理全校整洁事项。
11.办理学生请假事项。
12.校中各室内设备、修葺、整理、及保存各种器物等,商同事务员办理之。
第十三条 军事训练员商承主任负下列任务:
1.灌输学生关于军事上之常识。
2.教导学生关于军事上之礼节,及其他种种之动作上之实地练习事项。
3.关于学生各种体育运动进行之分配与指导事项。
4.关于购置体育用具,及其他设备事项,商同事务员办理之。
第十四条 中阿各科教员关于各本人所授课程,除将原有课本按照课表实授外;并得随时选择适当教材,或教本,商同主任交书记印刷讲义,参酌教授学生,或指导课外阅览。
第十五条 本校校医暂由十五路军医处兼办,商承主任负下列任务:
1.检查初入校教职员学生暨夫役等体格。
2.诊查教职员学生夫役病症。
3.施种牛痘。
4.检查食品及寄宿室清洁。
5.发现校中有传染疾疫发生时,施行消毒,及防止方法。
6.施行健康诊断等事项。
7.关于全校卫生设施事项,商同训育员,事务员办理之。
第十六条 文牍承主任之命负下列任务:
1.撰拟各种函、电、公文、稿件送阅删正、缮发。
2.宣布本校布告牌示。
3.分发各课讲义,每次按该组人数,预为卷束,交值日组长发给,遇有缺席,送还保存。
4.收发往来一切文件。
5.记录各项会议决议案件。
6.保存各种卷宗。
8.登记全校人员之进退,及其履历,住址等事项。
9.经理其他注册事项。
(未完)
摘自《震宗报月刊》1937 第3卷 第4期 第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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