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省立第一中阿学校总章(续一)
第十七条 会计员承主任之命负下列任务:
1.承领本校粮炭、薪饷、正杂公费、及支付薪饷工食购买等款。
2.按日登记、结算总分各类账簿。
3.缮造各项预算决算、及一切单据按月报销表册。
4.保管学款、并单据、凭证、折据其他物件。
5.收支存储学生寄存银钱、珍物。
6.经理剩余粮炭及学生津贴之支配,须协同学生代表,并按月公布校中。
第十八条 事务员承主任之命负下列任务:
1.收存会计领交粮炭,分发学生,随时登记账簿,按月结交会计总核。
2.向商号工匠采购日用品,商订工程,并验收物品,登记册簿。
3.应教学之需要,除校中原有之仪器,标本,模型等物外,商同会计随时采购。
4.经常需用之各教具,于开学或讲授以前,即预置教室或教务室中,以备取用。
5.办理校具校舍之考查,整理及修治事项。
6.设置各室用具,点缀及院中花木之栽植。
7.掌理校具服装总册,并随时清查之。
8.分配夫役之工作,并指挥督饬之,随时考查其勤惰,施以奖惩或进退。
9.每日检查校院内外各处,扫除是否清洁?冬季夜炉火是否熄灭?
10.稽查门禁,及注意校内消防,与训育员取得联络。
11.各组临时取用教具时,由经手人署名填写簿中,俟送回时,详检注销。
12.掌理储藏室事务,及消耗品之出纳登记。
13.检查厨房,所备食品之良、坏、生、熟及清洁。
14.经理教具室,按各品性质,妥藏橱中,不使污损,并编号登记,以便索取。
15.督饬厨房厕所之洒扫与清洁。
16.代收学生重要信件,招领遗失物品,及入借出借物品之登记以便索取。
第十九条 书记承主任之命负下列任务。
1.誊录公文,函,电,表册,凭证,榜示,布告。
2.绘画各种图表,写制油印,石印各种底版。
3.督工印刷讲义,书籍,表册等件。
4.典收本校印章。
5.帮同文牍,事务保存档案表册等件。
第二十条 本校阅览室干事,在学校监督指导之下,由学生自治会,学艺股负责分派学生成组,轮流充任之,其任务如下。
1.书报之整理排列,及保存。
2.编定现有图书目录。
3.经理本校教职员,学生借用图书事项。
4.注意阅览室内清洁与秩序。
5.阅览室规则另定之。
第二节 会 议
第二十一条 本校各项会议如下:
1.校务会议
2.教务会议
3.训育会议
4.事务会议
5.教务,训育,事务联席会议。
6.其他应校中之临时需要,而产生之特种委员会议。
第二十二条 上条会议细则另定之。
第三章 学 则
第一节 编制 修业 学级 学额
第二十三条 小学部采四二制,六年毕业,每级学生五十人至百人。
第二十四条 初中部采四二制,六年毕业,每级学生四十人至八十八人。
(未完)
摘自《震宗报月刊》1937年 第3卷 第5期 第36-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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