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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立第一中阿学校总章(续四)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省立第一中阿学校总章(续四)第六节 升级 留级 缺考 补考第六十五条 各科分数由临时学期学年试验总平均成绩决定之。第六十九条 学年总平均成绩有两门不及格者,应留级,不准补考,连续留级二次仍不及格者,得依照四十九条之规定令其退学。第七节 奖  惩第七十四条 学生操行、体育、学业经主任提经校务会议,认为合于下列之规定者本校给予奖励。

宁夏省立第一中阿学校总章(续四)

第六节 升级 留级 缺考 补考

第六十五条 各科分数由临时学期学年试验总平均成绩决定之。

第六十六条 学生之操行、学业、体育成绩均及格者,得升级或毕业。操行、体育及学业学年总平均分数均在六十分以上,而每科目之学年试验分有在五十分以上者,亦得升级或毕业。

第六十七条 操行、体育及学业学年平均分数均在六十分以上;而每科目之学年试验分数有在五十分以下者;此等课目如未逾受试课目三分之一之时数时,均准补试一次,补后升级或毕业与否,由教务会决定之。

第六十八条 凡未与学年试验者;或学年试验实得总平均分数不满六十分者,及学年试验平均分数满六十分,而学年试验科目三分之一数在五十分以下者,或一科无平时试验者,均应留级。

第六十九条 学年总平均成绩(或国文阿文算学)有两门不及格者,应留级,不准补考,连续留级二次仍不及格者,得依照四十九条之规定令其退学。

第七十条 学生如因特别事故于学期或学科试验缺席者,经主任许可得补行试验,但此种事故以下列者为限:

1.至亲死亡或病重(须有可靠函件)

2.本身病重(须有保证人、医士证明书)

第七十一条 补行试验由学校指定日期举行一次,届时仍不出席者,留级;不准再补考。

第七十二条 凡平时试验或月考缺席者均作零分;其因故请假者,可请求教员随时补试;但至迟必在后一次试验之前,过此则不得补考。

第七十三条 凡补考分数,应照三七折扣之。

第七节 奖  惩

第七十四条 学生操行、体育、学业经主任提经校务会议,认为合于下列之规定者本校给予奖励。

1.操行、体育、学业均列甲等者。

2.终一学年未曾请假缺课者。

3.课外服务,勤慎供职,恪守校规,表率诸生有特别成绩者。

4.对某种科目学有心得,成绩特别优良;而其他学业及操行成绩均列乙等者。

第七十五条 本校奖励种类如下:

1.奖品(1)必用品(2)酌发津贴

2.名誉褒奖(1)牌示嘉奖(2)记功(3)奖状。

第七十六条 除上1款之(1)与2款之(3)两项均俟学年终举行外;余均得随时举行之。

第七十七条 嘉奖三次者,记功,予以学年操行总成绩平均分三分;记功三次者,给予奖状,予以学年操行总成绩平均分一分。

(未完)

摘自《震宗报月刊》1937年 第3卷 第8期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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