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北平成达师范学校总章

北平成达师范学校总章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二条 一学年分二学期自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为第一学期自二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为第二学期第三十四条 师范部毕业生自受证书之日起算应在各处担任传教事宜六年不得自由改业否则应令赔偿在校六年一切费用服务期满愿就他业与否听其自便

北平成达师范学校总章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本校以造就健全师资发扬伊斯兰教为宗旨

第二条 本校经费由董事会负责筹集

第三条 本校设研究部师范部小学部

第四条 本校设于北平东四牌楼清真寺

第二章 组  织

第一节 董事会

第五条 本校为维持及扩充校务起见设立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常务董事九人董事无定额

第七条 董事会之任务如下

  (一)筹集本校经费

  (二)议决本校预算决算

  (三)决定本校进行方针

第八条 董事会简章另定之

第二节 校  务

第九条 本校设校长一人由董事会推选之总辖全校一切事务

第十条 本校校务由下列各部会分掌之

  (一)教务部

  (二)总务部

  (三)训育部

  (四)特种委员会

第十一条 教务部总务部训育部各设主任一人办事员若干人由校长聘任之

第十二条 特种委员会掌理特种事务以适应本校特殊需要随时设立之

第十三条 各部会办事规则另定之

第三节 会  议

第十四条 本校会议有三

(一)校务会议  以校长各部主任各委员会委员长组织之其会期有二

  (1)常会   每周一次

  (2)临时会  临时召集

(二)部务会议  由各部自定之

(三)委员会议  由各委员会自定之

第三章 学  则

第一节 编制修业学级学额

第十五条 研究部采分科制修业期间至少二年

第十六条 师范部采三三制分为初级高级每级学生暂以三十名为限

第十七条 小学部采四二制

第二节 课  程

第十八条 研究部设宗教普通二科其课程另定之

第十九条 师范部课程如下

   普通学科 国文 数学 历史 地理 理科

   宗教学科 古兰经 圣谕 认主学 教律 阿拉伯文 回教史 穆圣史

   社会学科 党义 公民学 社会学 法律学 经济学 地方自治学

   教育学科 教育学 教育史 心理学 教学法 管理法 伦理学

第二十条 小学部课程悉遵部定标准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年以八月一日为始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为终

第二十二条 一学年分二学期自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为第一学期自二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为第二学期

第二十三条 休业日期规定如下

  (一)暑假五十日

  (二)寒假十日

  (三)本教大典及国家纪念日及本校纪念日均放假一日

  (四)斋月每周授课时间得酌量减少

第三节 入学退学及休学复学

第二十四条 小学部入学资格悉遵部章规定研究部另定之

第二十五条 师范部入学资格须身体强健品行端方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

  (一)年在十六岁以上二十岁以下高小毕业或有同等学力者得入初级部

  (二)在本校初级毕业者得升入高级

第二十六条 凡志愿入学者须受入学试验录取后须填具入学愿书并取具妥实保证始得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非有特别重大事故不得中途退学如有无故退学者须缴还在校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于一学期中因病或特别事故缺课至三分之一得陈由校长许可暂行休学休学期满得请求复学

第四节 待遇

第二十九条 师范部学膳宿费暂行免收书籍制服酌量收费研究部小学部另定之

第五节 奖惩

第三十条 学生有品学兼优者得予以相当之褒奖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故违本校各项规则及不正当行为者校长得酌加儆戒或开除学籍追缴各项费用其各项规则另定之

第六节 成绩考查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及操行之考查方法另定之

第三十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考查成绩及格给予毕业证书

第七节 服务

第三十四条 师范部毕业生自受证书之日起算应在各处担任传教事宜六年不得自由改业否则应令赔偿在校六年一切费用服务期满愿就他业与否听其自便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董事会之日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提出董事会修订之

摘自《成达文荟》1932年 第4集附录 第9-15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